徐林林,张立中
(1.长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2.空军航空大学,吉林长春 130022)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尤其是土壤中重金属污染问题。农村土壤中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污水灌溉、农药、劣质化肥等的不合理使用。以磷肥为例,生产磷肥的磷矿石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如锌、铬、镍、铜、镉、铅等[1-2]。土壤表面生长的农作物对重金属有一定的富集能力,累积重金属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而给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3-4]。本研究对长春市农安县陈家店村农田土壤进行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旨在查明长春市农安县陈家店村土壤重金属的污染状况,以期为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农安县位于吉林省北部,属于温带季风气候。选取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村农田进行采样,采用“S”型采样法,共采集12个样点。点位详细情况见表1。
表1 土壤监测点位表
样品经自然风干后研磨再过100目筛。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定土壤中锌(Zn)、铅(Pb)、铬(Cr)、镍(Ni)、铜(Cu)、镉(Cd)的含量。
土壤监测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件汇编三)有关要求执行(表2)。
表2 土壤监测测定方法
陈家店村土壤重金属含量结果见表3,12个样点的土壤中有效态重金属含量Zn的范围为:54.7~69.4 mg·kg-1,有效态Cr的范围为:47.5~63.2mg·kg-1,有效态Ni的范围为:21.3~27.2mg·kg-1,有效态Cu的范围为:16.4~34mg·kg-1,有效态Pb的范围为:16.1~21.1mg·kg-1,有效态Cd的范围为:0.06~0.13mg·kg-1。
表3 陈家店村土壤质量监测结果(除pH外) mg·kg-1
2.2.1 评价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5]。评价时首先根据各个点的土壤pH的监测结果,选用相应的标准值进行评价;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外的污染物,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评价(表4,表5)。
本文采用了土壤单项污染指数PiP法进行评价。
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土壤污染物质量标准,PiP=Ci/SiP.
表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mg·kg-1
注:(1)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2)水旱轮作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铬采用旱地值。
表5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分级
2.2.2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根据分析结果可知,调查区土壤全部属于清洁水平。评价结果见表6,从单项评价的结果看,土壤污染的主要影响因子是镍,其次是镉,其单因子评价指数虽未超过警戒线,但应引起足够重视。
表6 陈家店村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分析结果表明:(1)长春市陈家店村的农田土壤中锌、铬、镍、铜、镉、铅等6项检测指标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土壤pH范围在6.43~7.70之间。(2)从表6可以得出结论:长春市陈家店村的农田土壤环境质量为一级,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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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往校,段敏,李岚.西安市郊区蔬菜中重金属污染分析与评价[J].农业环境保护,2000,19(2):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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