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呼吸道正压治疗32例新生儿呼吸衰竭临床观察

2013-11-17 01:00罗燕萍
中国医学创新 2013年6期
关键词:肺泡呼吸衰竭通气

罗燕萍

呼吸衰竭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的酸中毒、低氧血症可能导致患儿出现多脏器损伤及其他并发症[1]。在新生儿呼吸衰竭患儿的临床治疗中,必须采取迅速、有效的方法纠正患儿的缺氧症状,以控制其病理损害过程,降低患儿的死亡率。本院于2011年6月-2012年6月应用持续呼吸道正压治疗新生儿呼吸衰竭患儿32例,临床疗效较为理想,现将相关内容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1年6月-2012年6月收治的新生儿呼吸衰竭患儿64例,随机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组男21例,女11例;早产儿9例,足月儿19例,过期产儿4例;体重1460~4250 g,平均(3076±115.3)g。对照组男20例,女12例;早产儿10例,足月儿17例,过期产儿5例;体重1445~4310 g,平均(3041±110.7)g。两组患儿在性别、胎龄、体重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患儿均接受常规治疗,治疗措施主要包括补液、使用抗生素、给予血管活性药物,以及维持酸碱、电解质平衡等,治疗目的是改善患儿机体内的环境,并维持各脏器的功能[2]。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对照组给予盐酸氨溴索治疗,静脉滴注盐酸氨溴索25~30 mg/(kg·d),4次/d,连续给药3~5 d。治疗组给予持续呼吸道正压治疗,本院采用的呼吸机为德国进口产品,呼吸机初始参数为:流量6~8 L,压力5~8 cm H2O,FiO20.4~0.6。在压力<2 cm H2O、FiO2<0.4的情况下,应改为鼻导管或头罩吸氧;在压力为8~10 cm H2O,FiO2>0.8的情况下,应改为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1.3 临床疗效判断标准 本次研究中,两组病例的临床疗效判断标准为:(1)显效:患儿的呼吸困难、青紫及呻吟等症状完全消失,脉搏氧饱和度≥90%;(2)好转:患者的呼吸困难、青紫及呻吟等症状有所减轻,脉搏氧饱和度>80%;(3)无效:患儿的相关临床症状及脉搏氧饱和度均无明显改善,甚至加重[3]。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11.5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字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治疗组显效19例(59.4%),好转10例(31.3%),无效3例(9.3%),总有效率为90.7%;对照组显效15例(46.9%),好转8例(25.0%),无效9例(28.1%),总有效率为71.9%。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与对照组的平均住院时间分别为(11.5±3.7)d、(16.3±4.5)d,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另外,治疗组中改为有创机械通气3例(9.3%),对照组中改为有创机械通气7例(21.9%),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两组患儿治疗前的血气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治疗后,治疗组在提高PaO2及降低PaCO2方面均明显优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的血气指标比较情况(±s)

表1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的血气指标比较情况(±s)

*P<0.05,**P<0.01,与治疗前比较;△与对照组比较,P<0.05

组别 时间 pH PaO2(mm Hg) PaCO2(mm Hg)对照组(n=32) 治疗前 7.24±0.03 46.24±7.29 73.65±7.94治疗后 7.39±0.04* 66.94±3.16* 54.32±5.73*治疗组(n=32) 治疗前 7.26±0.04 48.41±7.12 74.36±8.15治疗后 7.44±0.02** 84.52±9.48*△ 45.39±3.17**△

3 讨论

新生儿呼吸衰竭的主要特征为低氧血症,患儿可能伴有或不伴有二氧化碳潴留。在患儿的临床抢救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为患儿供氧,以缓解低氧血症对于病情逆转的影响[4-5]。治疗组应用持续呼吸道正压疗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维持呼吸保证患儿呼吸道萎缩的肺泡重新扩张,以增加患儿的肺泡稳定性,改善肺泡通气功能,减少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的实际消耗。

在治疗过程中,笔者总结了以下持续呼吸道正压治疗的优势,主要表现为:(1)呼吸机的结构较为简单,无需进行气管插管,急救过程中的操作便捷,可以保持有效供氧;(2)应用持续呼吸道正压避免了因气管插管机械通气而引起的患儿气道损伤及继发感染现象,有利于降低患儿的死亡率[6];(3)持续呼吸道正压治疗所需的仪器、设备较为简单,治疗费用也相对较低,更适用于中小型医院。

总之,在新生儿呼吸衰竭患儿的临床治疗中,给予持续呼吸道正压治疗具有操作简单、临床效果好及副作用少等优点,尤其适用于中小型医院,值得进一步推广。

[1] 王鲤珍,汪永芬,许晴虹.新生儿呼吸暂停与缺氧缺血性脑损伤关系的研究[J].中国当代儿科杂志,2000,2(4):275-276.

[2] 胡亚美,江载芳,诸福棠.实用儿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468-469.

[3] 孙金苹,崔京宁,丁学勤.鼻塞CPAP治疗小婴儿呼吸衰竭12例[J].中国医刊,2000,2(13):26.

[4] 周晓光,周昕,农绍汉.新生儿机械通气治疗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323-329.

[5] 陈超.持续呼吸道正压通气在新生儿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应用[J].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7,22(2):87.

[6] 孙眉月.新生儿氧疗方法及存在问题[J].中国实用儿科杂志,2004,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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