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玉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毋庸讳言,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也存在着许多法制问题,如:基层立法滞后,立法不能与时俱进;法律实施不给力,基层实质权利难保障;基层民主法律意识薄弱,权利保障受阻碍。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因此应充分认识法制建设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并就如何促进法制建设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做出探讨。
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能够保障广大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不是个人意志,而是集体意志。只有通过法制建设,把我国广大基层群众的根本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切实的体现。而这种国家意志就是法律。通过法律的规定,基层民主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保障,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也纳入了法制的轨道,逐渐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建设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法制建设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它是建立在基层民主的基础之上的,但是,其反过来,又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首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必须由基层法制来保障。我国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取得各项经验成果都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把它确定下来,才能有效合法地充分运用到实践当中。其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程序和手段也需要法律制度的确定。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想有序进行,就必须有它自己的秩序,而这种秩序就是通过法制建设来建立的。法制建设不仅仅从微观上保障了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也从宏观上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总结丰富的实践经验后,总是可以摸索出很多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方法和手段。但是要把这些经验进一步运用到实践中就需要把这些经验上升为一种让大家都能接受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来规制人们的行为,才能形成一种有效的秩序,这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一种实践活动的常态化。法制建设正是如此,就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基层民主的内容、形式、程序加以具体规定,建立一套稳定有序的制度,再通过法律的有效实施,使得基层民主活动得以有序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就实现了常态化。
法制建设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法制基础,制度保障,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要进一步促进法制建设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这一规定确定了党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依法治党,把基层各党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的轨道,党领导基层人民制定法律,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自身执政的合法性,才能正确发挥其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另外,实现依法治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章的要求处理党组织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关系,做到党政分开。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过程中,由于党内的法制体系与国家法律不衔接,往往造成党的领导权和基层自治权利界限不清的现象,从而导致一些基层地方在财务管理,政务公开,监督管理等问题上出现很多矛盾,阻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共产党执政的方式应该有所转变,不能仅仅依靠政策来执政而应该更多的依靠法律来执政。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正确地坚持党的领导,以发扬民主为基础,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有序进行,要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法可依,就必须加强相关立法。
1.填补立法漏洞,保障基层民主权利
立法是保障基层民主权利的基础,是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基层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得基层民主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3]加强基层立法,健全基层法律体系乃当务之急。首先,就目前我国的基层立法情况来看,基层很多领域还处于立法空白状态,比如关于农民工的立法保障实际上是缺失的。农民工问题这几年来已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而关于农民工的如劳动合同、保险,住房,农民工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予以规范,由此导致出现了农民工干着最脏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权益还得不到保障的尴尬局面。法律在这方面的缺失使得农民工们一度被“边缘化”。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说,我国基层的立法的覆盖面应该不断扩大,要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另外,对于那些已经过时的法律也应该及时修改,做到与时俱进。
2.立足基层现状,突出基层立法特色
我国基层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基层立法应当做到因地适宜,因地而异,立足基层现状,突出基层特色。进行基层立法前,应该深入基层调研,充分了解基层百姓的诉求,举行相关听证会,座谈会等,让基层百姓参与立法,认真吸纳基层群众的意见,制定出真正适合基层发展,符合基层百姓利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增强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
基层立法在不断的完善,但是很多基层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并不强,使得很多法律条文不能很好地运用到实践。法律不能被有效实施,那就相当于一纸空文,因此,相关基层法律出台后,各级基层政府可以在尊重基层法律的原则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增强基层法律的可操作性。
一部好的法律出台,并不代表它就有了社会实效,要把它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执法力度。加强基层的执法力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基层各执法机关应该明确自己的职权,依法办事,及时公开各项政务,把基层执法置于群众的眼光之下,进行阳光执法。这样,才能提高百姓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仰。
其次,基层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和很多高校都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援助活动,并获得了好的社会反响。但是,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却很少有这样的实践。在基层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一方面可以满足基层百姓诉讼需求,改变过去基层百姓苦于不懂法律或者高昂诉讼费用而无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专门的法律机构给百姓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可以提高基层百姓的法律意识,更好地促进基层的法制建设。鉴于此,首先,我国可以继续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扩展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其次,还可以在基层地区设立法律援助处,公证协办处等法律机构,以高效率,低收费的标准给基层群众提供有效地法律援助。最重要的是还应该设置一个统一的自治性法律管理机构,对这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保障这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有序运行,做到真正为基层百姓服务。
最后,加强基层执法监督是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保障。完善基层执法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广播,板报,手机短信,电视媒体等方式公开执法机关的相关职权和执法活动,方便基层群众有效监督。严厉查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侵害基层百姓权益的行为,让基层百姓正真参与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来,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到实处。
注释:
[1]杜耀富.邓小平法学理论[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4)
[2]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293
[3]章尚景.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J],法学杂志,2002.(6)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9-09-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