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回归区域 支援走向合作——应急性对口支援机制发展趋势探析

2013-11-12 06:53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汶川对口机制

杨 梅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一、对口支援分类研究及其长效化问题的提出

我国对口支援从1979 年明确提出到现在已有30多年的历史①1979 年7 月31 日,中央以中发(1979)52 号文件批转的乌兰夫同志在全国边防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提出:“要组织内地省、市,实行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所涉及的领域不断被拓展,学界对其类型转变归类也呈现出不同的提法。有学者将对口支援模式分为边疆地区对口支援、灾害损失严重地区对口支援和重大工程对口支援等三种(王颖、董磊,2010;赵明刚,2011)。也有学者将其划分为:对边疆各民族地区常规性对口支援、对重大工程实施的定向性对口支援和对受重大损失灾区救急性对口支援三种形式(赵伦、蒋勇杰,2009)。而杨龙与郑春勇则将对口支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常态的对口帮扶②原文中为“对口帮扶”,作者并未区分“对口帮扶”与“对口支援”的概念区别,但笔者认为“对口支援”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提法。,二是突发危机事件后的对口帮扶。前者主要是在发达省份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之间,后者则是一种临时性制度安排(杨龙、郑春勇,2011)。

笔者综合上述学者分类,认为如若研究我国对口支援机制长效化运作,就必然涉及到对口支援的时效性,要分清长期发展还是短期应急。所以,对口支援也可从时效性角度分为发展性对口支援与应急性对口支援。前者是指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长期对口支援,后者则包括重大工程与重大灾害应急的短期对口支援。

国内学界历来关于对口支援的研究,大部分都集中在对口支援如何运行的现实分析以及对口支援如何持续运行的问题探讨上。在对对口支援机制运行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集中考察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三峡库区移民以及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运行。阿拉塔高娃就考察了东南沿海地区与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发展问题(阿拉塔高娃,2000)。陈志刚则运用江西省直部门对口支援杂居民族地区的实证材料,证明了对口支援与该地区小康建设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陈志刚,2005)。李盛全和周银珍对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的具体实施经验和主要成就及其影响和意义做了分析论述(李盛全,1998;周银珍,2003)。

汶川地震后,中央政府对灾区援建力度前所未有,学者将对口支援的研究重心纷纷转向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考察上,尤其是对于汶川灾后对口支援机制的长效化问题表现出极高的研究热情。上海驻都江堰重建指挥部认为,要发展对口支援机制的长效化则需基于可持续发展与长效合作,专门对对口支援机制进行探索,将其顺势转换为长期合作机制,把支援方与受援方业已建立的人流、物流、商流、信息流等各种关系保留起来、发展下去,与承接产业转移、合作开发资源等有机结合起来等(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重建指挥部,2010)。一些对口支援省市已经率先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对口合作模式。汶川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行为模式已悄然转变,实现了从单边无偿支援到互利共赢合作的转变、从依靠行政调控到依靠市场规律为主导的转变、从政治任务到法律义务的转变并主张构建对口支援法律机制(刘铁,2010)。

但也有学者对汶川灾后对口支援这种应急性的援建机制是否能长效化运作,提出了质疑。汶川灾后对口支援以行政安排为基础,在三年支援期结束后,行政资源会大量减少。如果没有行政驱动,能否建立内生长效的机制还有待于时间考验,同时我们还要对对口支援负外部性及早重视和研究(倪峰、张悦、于彭舟,2009)。对口支援时期灾区政府与各支援方签署了不少合作协议,但从长远来看,这种特殊境遇下的地方合作还很不完善,今后的发展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如合作泡沫化、根基不稳、缺乏市场机制等。要想走出当前地方合作的困境,则需要打破对口合作的限制,在四川全省范围内重新部署区域合作,即在后援建时代从对口支援到区域合作的应然转变(郑春勇,2011)。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建立横向财政平衡体制的条件,对口支援中的横向财政平衡效应并不是十分显著。对口支援机制的改革方向是将其定位为临时性的应急措施,仅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才启用它,而不宜继续扩大规模和实施范围,更不应将其常态化(王玮,2010)。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当下理论界对于汶川灾后对口支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口支援机制是否能持续长效化的问题上。大多学者以对口支援中取得斐然成绩为佐证,竭力倡导推动其在未来长效化、法制化发展;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灾后对口支援机制具有临时性、应急性,且在运行中还有许多问题存在,并不宜继续扩大规模使其长效化、常态化。

笔者则认为,在应急性对口支援是否长效化的问题上,应该从其机制运行过程的局限性做详细分析,不能因其在短期内取得的瞩目成果就草然断定其长效化运作的必然走向,要将应急性对口支援机制放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层面上来论证其未来发展趋势。

二、应急性对口支援机制运行过程的局限性分析

一般说来,“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机制长效化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要有推动配套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二是要以制度为基础,具备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1]99笔者通过对应急性对口支援机制启动与制度配套的分析,得出其存在着以下几个局限性:

(一)启动动力不足:对口支援由中央政治动员的方式启动

汶川特大地震灾难发生后,我国政府对此灾害突发事件表现出了非常积极的作为,并启动了大规模地方政府间横向支援,体现出中国政府的灾后重建效率。2008 年6 月8 日,国务院制定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口支援的主体、任务、目标、方式和要求。三天后,相继出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6 月1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启动和部署对口支援实施。会议要求“全党同志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必胜信心、全力做好工作。”并宣布:“中央决定,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建立对口支援机制。”[2]自此,各承担对口支援省市纷纷响应号召全力以赴加入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7 月15 日,浙江省在召开“对口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时任省委书记赵洪祝指出,“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并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以赴完成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努力为灾区人民多做贡献,为全国大局多做贡献”。[3]

很显然,汶川灾后对口支援机制的建立,是以中央政府举全国之力推动灾后恢复重建的动机作为出发点,以中央政府组织动用全国资源的职权和能力作为可操作手段,以中央政府的文件安排和会议部署作为推动力。各支援省市的行动并不仅仅囿于对条例的具体执行上,更大程度上是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政令要求的贯彻与响应。汶川灾后应急性对口支援机制的动员启动过程“实质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领导核心的党的领导”,其启动动力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威和政治影响力。灾后的对口支援之所以能迅速启动、执行、落实,背后都有强大政权力量支撑,这也符合“在中国政治动员的实践中,执政党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的基本属性(关海庭,2009)。

由于政治动员依赖于动员者的政治权威、动员议题的道德“圣化”,借助宣传发动手段形成“认同聚合”,常常表现出应急性和临时性,与规则导向、制度支配的稳定机制根本不同。在汶川灾后恢复重建的对口支援目标于三年内完成后,其内在的政治动员动力逐渐减弱,行政资源大量减少,机制运行的驱动力大打折扣。所以,这种非制度化启动的应急性对口支援,动力不足情况下又怎能持续运行呢?

(二)运行过程不稳:对口支援的配套制度体系不规范

如前文所述,机制运行的基本条件还包括以制度为基础的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汶川灾后对口支援机制的运行主要依靠财政、产业和协议合作等制度的辅助支撑。但这些制度在设计上还欠完备,会在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障碍,成为对口支援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1.对口支援中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难以实现公平原则下的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原则上不能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且其期限按三年安排。这样的硬性指标是为了确保对口支援实施目标完成的刚性要求。国务院这样的明确要求和举措,引起了财政制度研究者的关注。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就有在我国建立一个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呼声,也有学者以对口支援的存在来论证我国引入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是具有可能性的(张启春,2005)。甚至有人指出:“对口支援其实就是一种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路春城,2009)。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国际上是一项比较成熟的财政制度,它是以财政均衡理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公平与效率兼顾是其基本原则。1982 年,Broadway 和Flatters 与加拿大经济委员会合作完成了财政横向均衡模型。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并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了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制度,以期达到国内各州际间人均财力横向均衡,即可实现全国范围内公共服务均等化(孙红玲,2007)。

我国对口支援中的财政横向转移与其他西方国家的不同之处是“直接转移”,即由支援省市直接将其部分财政资金转移给援助地方。①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横向财政转移采取间接转移的方式,如德国是通过“均等化基金”中间媒介进行转移。直接性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方式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对口支援中的结对匹配以及支援方财力付出是以上年财政收入的1%进行的一刀切标准,缺乏客观的衡量依据,反而造成了支援结果的不公平与失衡:一方面,受援方接受分配资金数量的比例不平衡。按照2007 年地方财政收入1%,年递增25%预计,人均分配对口支援资金平均约为21830 元,汶川县位居第一,三年约77257 元,而排最后的是剑阁县,三年约2490 元,二者相差达到近31倍。三年支援资金与受援方2007 年财政支出之比平均约为8.6 倍,广东省支援汶川县最高,约24.4 倍,重庆市支援崇州市最低,仅有1.9 倍,二者相比差距接近13 倍。另一方面,支援方的支出额度也存在不平衡。一些财力相对较弱的地方省份负担比较重,如河南、湖南、江西、安徽等省的2007 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均低于四川省同期(倪峰,等,2009)。

2.对口支援中产业帮扶制度出现了违反市场规律的资源低效配置。汶川灾后对口支援机制实行中,产业恢复是个重头戏,因为这关系到灾后恢复重建的成效,更直接影响到受灾地区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援省市对受援方的产业帮扶至关重要。然而,产业帮扶中的具体实施面临两难困境:本该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但却过多在行政指令的调控下进行。这已违背了国务院关于“按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工作要求。所以,支援省市在实践中摸索出所谓“中间道路”的工业园区建设。[4]90

这种产业帮扶的“引资入园”模式结合了政府推进、企业引资的方式,虽然表面上按照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但实际上还是与市场规律有相违背之处。截至2009 年年底,汶川灾后对口支援中的19个支援省市在受援县市建设工业园区就有18 个。②引自:2010 年1 月26 日,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有的受灾县市由于工业比重低、产业基础薄弱,承担这些地区对口支援的省市采用境外建立“飞地”工业园区的模式。例如,浙江省援建指挥部针对青川发展工业“无地可用”的状况,创建“飞地园区”建设模式,在广元市打造了“广元青川—川浙合作产业园”。③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广元市下辖的青川县,利州区属于四川省广元市下辖的另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暂且不考虑“飞地”模式错综的行政关系,单从一个侧面看,对口支援行政指令结对关系就表现出了“画地为牢”的局限性。一些施援企业因为受到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在选择援助项目合作地区时,不得不首先考虑与所属省市及对口匹配的关系。这必然会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配置相关资源的企业投资行为造成诸多障碍。在对口支援过程中,我们并不能排除某些施援企业会因为从市场因素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出发考虑,而希望产业落地的区位已经超出所属省份对口支援的县市范围。对口支援中以行政规制起实质主导作用的产业帮扶制度,也就必然产生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源低效配置。

3.对口支援中政府间合作协议制度违背了对等合作、自由选择的契约精神。由于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中对口支援机制运行始终是以支援方与受援方政府为主导,所以地方政府间合作关系的处理就尤为重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 年6 月,灾区各级政府先后与其他省市签订政府间合作协议34 项:其中,省际合作协议6 项,省(市)—市(县)合作协议17 项,市(区)—市(县)合作协议8 项,市(区)—乡(镇)合作协议2 项,镇—镇合作协议1 项(郑春勇,2011)。大部分协议双方都是行政主体,并隶属不同的省级行政区。在区域合作中,订立行政协议行政主体一般强调级别的对等关系,而对口支援中行政主体级别不但有落差,且无任何隶属关系,那么他们如何可以对等地坐在一起签订协议?背后的原因就是中央政府对口支援的决策以及支援与受援双方的结对关系。在我国政治动员影响深重的行政体制下,这类行政合作协议的出现有其必然性。可是,这样的行政合作协议中双方主体行政层级落差过大,基本都差两个行政级别,其政治经济地位对比悬殊,也决定了这种合作必然是非对称性合作。即使协议主体之间是非对等关系,但由于行政指令的逐级发包,支援方政府必须与受援结对方政府商议合作。其合作的长期性也必然受到质疑(郑春勇,2011)。

经笔者统计,在上述已签署的34 项协议中,协议双方主体除了一个超越对口支援的结对关系,成为新建立的合作关系,即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与崇州市于2009 年10 月签订了《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外,④汶川灾后恢复重建结对关系:福建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彭州市,重庆市对口支援四川省崇州市。其余都是从结对关系发展发展而来。这也说明,即使中央没有限制对口支援合作协议签署中援助方与受援方的必然结对关系,大多数援助省市也还是在固定的结对关系下选择合作对象。福建省选择了非结对关系的崇州市签署合作协议,同时也必须负责彭州市的援建任务。①2010 年9 月,福建龙岩、漳平永福镇、新罗区铁山镇分别与彭州隆丰镇、军乐镇签订长效合作框架协议。虽然结成对口支援的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合作具有意义上的相互选择权利,但事实上已经被固定的结对关系所束缚,形成一种“路径依赖”。这既违背了合作主体自由选择的基本契约精神,也增加了对口支援机制运行的不稳定性。

(三)退出环节缺失:对口支援没有所应具备的退出机制

汶川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作为一种应急性举措,最初中央政府就确定了援建的目标和期限。这就决定了对口支援从启动到退出应该是一个完整过程。然而,目前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对口支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位援建指挥人士将自己的困惑告诉进行才采访的记者:“19 个省市的广大援建干部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希望能给予统一和明确,以便我们合理安排,确保完成任务。”[5]11一些援建省市指挥部还建议,在“后援建时期”,国家应对对口支援工作的结果、成效建立一个验收和评估、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援建人员“退出机制”。

国家在汶川灾后对口支援机制的设定上,缺失了退出环节的相关规定。这使得支援方与受援方都在援建任务完成后无所适从:如何退出,以什么程序退出?如果继续转向合作,又以什么名义继续?中央和国务院都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向。一场伟大、举世瞩目、富有成效的应急救灾援建,以声势浩大的政治动员开场,却以悄无声息的方式落幕。

三、区域合作:应急性对口支援机制的发展趋势

江世银曾指出,所谓“长效机制”是指方法、方式和手段具有长期性、可持续性、相对稳定性并能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是能够长久且有效保证实现某项目标的、带根本性的措施。它是相对于短效机制而言的一种高层次、高级别的机制,需要前期不断实践、不断探索才能形成的。而机制要发挥长效作用,就必须使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相互衔接和协调,建立一个和谐完整的整体。[1]99

通过以上对其运行过程中局限性的分析不难看出,汶川灾后恢复重建的应急性对口支援机制只属于短效机制,由于并没有经过严谨的方案启动论证,配套制度也不完善甚至互相掣肘,故很难长期运作。

但是,在后援建时期,作为对口支援中支援方和受援方的合作关系并未因应急救灾援建结束而终结。四川省不仅是特大地震受灾区,还属于我国西部欠发达省份。站在更高的国家发展战略层次上看,汶川灾后对口支援必须摆脱短期效应的困境,重新调整思路和布局,走向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区域合作。

(一)对口回归区域

1.突破对口规则的必要性。如上文所述,应急性对口支援运行机制中存在: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有失公平、产业帮扶有不符合市场规律、政府间协议则违背了契约自由的精神等局限。笔者认为,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对口”这一行政规则的束缚。正如“支援是一种行为,而对口是一种规则,是对支援这种行为的一种制度约束。”(李庆滑,2010)中央政府关于“一省帮一县”的结对规定,虽然属应急之策,但始终就是一种“拉郎配”的方式,难免会出现“乱点鸳鸯谱”。

事实上,行政指令下的“一省帮一县”的对口支援双方,在支援任务基本完成后,更应该回归到各自所属行政区域面的合作范围中去。关于如何建立地方合作长效机制,就有学者提出了明确思路:必须打破对口合作的限制,在四川全省范围内重新部署区域合作。只有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合作才可能长久。四川省在发展与各省省际合作之外,还应该鼓励辖属的各市县区也在省级发展规划框架下主动与其他省市地方政府开展合作。这样,能够在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避免产业同构和不良地方政府竞争(郑春勇,2011)。

笔者认为“对口”除了要向行政区域回归,还要向国家发展战略指向的更高层次区域回归。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各有侧重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即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以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汶川灾后的后援建时期,我们应将19 个支援省市重新放归于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新跨越”②西部大开发地区简称“西部”包括12 省份(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东北地区简称“东北”包括3 个省份(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中部崛起地区简称“中部”包括6 个省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和湖北),东部沿海地区简称“东部”包括10 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四大战略性区域格局中去,促进各方利用援建中的资源,继续探索后续合作,共同推进我国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2.区域联动的高效发展。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中,中央政府即时启动对口支援机制作为应急性措施,直接目的是在短期内集中全国力量帮助灾区恢复重建。这种短期效果比较容易达到,甚至能提前完成。但四川省本身就属于欠发达的西部省份之一,所以许多学者建议中央政府:将汶川灾后对口支援机制常态化、法制化,以达到其长效化运作目的,同时也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举措。但这些学者却没有考虑到应急性对口支援机制附带的负外部性影响:首先,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 省市并不都来自最发达的东部地区,有些省份的财力负担甚至比四川省还重,例如河南、湖南、江西、安徽等处于“中部塌陷区”的省份,2007 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均低于四川省(倪峰等,2009),这样单向无条件支援无疑增加了亟待发展的中部省区的负担;其次,汶川大地震影响空前,同情与名誉交织使得救灾投入难以保持客观和理性,必然会影响到其他欠发达地区的资源调配和资金投入。四川省一直以来就不在西部落后省区发展的垫底行列;最后,对于如此史无前例的高规格救灾援建,遇到不同灾害、但受灾程度相似的其他地区享受到同样待遇的机会并不大。

为了避免造成负外部性影响,汶川灾后恢复重建的对口支援只能在局部范围内短期施行,当预定目标达成后,就该适时终止。至于后续政策,则应该以区域发展战略为导向进行合理调整与转变。这不但有利于四川省的持续发展,更符合整个国家“四大经济板块联动”的战略部署及实现区域高效发展的全局需要。

(二)支援走向合作

1.支援终结的意义。通过比较发现,大多做对口支援机制研究的学者都有个共识:支援一定是要终结的,最终会走向合作(俞小晶,2010;刘铁,2010;郑春勇,2011)。从中央启动对口支援的动因和方式上看,对口支援实质上就是调动非地震灾区无偿支援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的机制。对口支援实际上并不遵循市场机制的运作方式,支援省市在援建过程中完全不会有利益回报,这种单边支援模式被灾区受援方形象描述为既“出血”又“流汗”。前期的单边支援是建立在政治任务的基础上,但当短期援建目标完成后,支援方自身的利益诉求就会显现,尤其是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项目扶持,必然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向“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产业转移发展。“双赢”的要求将导致单边支援最终会走向多元合作。

支援终结不仅是支援方长期利益所驱结果,还是打破制约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瓶颈的有效途径。一直以来,我国在对口支援政策制定中都特别强调要处理好对受援地区的输入式支援和自身产出式发展的关系。中央政府在汶川灾后援建方案中同样要求三个结合:“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支援的意义就是要达到支援本身的终结,增强和完善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产生“造血”功能的最终目标。从支援走向合作,可以让受援方摆脱依赖惯性,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并与支援方共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平等合作的均衡发展。我国对口支援从提出至今就一直以公平为原则,以均衡发展为目标。汶川灾后对口支援机制的运行初衷也不例外,国家意图在集中全国之力的援助下尽快恢复灾区的重建。有学者认为,中央政府迅速启动对口支援,并确定由经济实力强的省市对欠发达的受灾县市的援建方案,是社会出现严重的不平等情形下的新的分配方案或矫正方案,体现了罗尔斯“富人”帮“穷人”的正义逻辑以及“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公平思想。汶川灾后恢复重建的应急性对口支援机制具备了正当性、正义性,从而应该常态化、法制化、长效化。[4]233

然而,笔者对此持怀疑态度。事实证明,汶川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在具体运行当中,不仅导致了省内受援的不平衡,还造成了省际发展的不公平。前者,在上文中关于“对口支援中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难以实现公平原则下的均衡发展”分析中已经做了论证;后者,就关于省际发展不公平的影响,在关于“对口支援机制负外部性分析”中也有涉及。不过如果进一步考察具体数据,我们就会更清楚。以下是将四川省与同属西部地区的贵州省两省2007—2009 年的GDP 和财政收支情况列表进行对比:

显而易见,四川省相较于贵州省,其经济实力更胜一筹,发展速度也更快。四川即使遭受了2008 年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但2009 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并没有因此掉队。四川发展之所以还能取得如此成效,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央政府举全国之力对口支援的应急举措。而贵州省连续三年的GDP 和财政收支和增长速度均落后于四川,一直徘徊在全国末尾几名。2011 年前三季度,我国有12 个省市的GDP 超过万亿元,其中四川省GDP 总量15468.3 亿元,增幅位列第一,高达14.7%。[6]如果汶川灾后的对口支援机制继续长期运作,对于西部其他欠发达省区来说,势必会造成中央政策过度倾斜与资源分配不平衡的不公结果。

汶川灾后对口支援作为应急性举措的任务和目标已基本完成,体现了政府在短期内集中力量恢复重建的决策效果。但我们不能言而推之地就认为,其机制有长期运作的必要。政府高聚焦地针对某一亟需援助的地区进行资源调配和政策倾斜虽然可解当前的燃眉之急,但“厚此薄彼”的应急性举措只能暂时“救济于水火”,却并不利于实现全国区域均衡发展的长远目标。

笔者认为,现阶段无论是专职从事研究的学者还是制定政策的政府,都需在汶川灾后对口支援取得巨大成功时保持冷静,将视角放到更为广阔的区域战略层面、更长远的公平均衡发展目标之上,调整好短效机制与长期战略的衔接关系,为欠发达地区建立公平竞争与合作的制度环境,促进我国东、中、西以及东北部区域的平等合作与均衡发展。

[1]江世银.增强西部地区发展能力的长效机制和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99.

[2]周光洋.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胡锦涛、温家宝作重要讲话[EB/OL].新华网,(2011-10-20)[2012-12-15].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6/13/content_8363888.htm.

[3]我省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赵洪祝讲话、吕祖善部署对口支援工作任务[EB/OL].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网,(2011-10-20)[2012-12-19].http://www.zjsql.com.cn/info/20080718/753.html.

[4]刘铁.对口支援的运行机制及其法制化:基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实证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90.

[5]杨三军.对口支援的汶川思考[J].瞭望新闻周刊,2010,(19):11.

[6]12 省市GDP 过万亿[EB/OL].新浪网,(2011-11-07)[2012-12-23].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11107/1196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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