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生产率变化趋势与规律研究

2013-11-06 09:54徐云涌王展祥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3期
关键词:劳动生产率农业产业比率

■徐云涌 王展祥

一、引言

农业产业组织的绩效及农业生产率问题是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重要议题之一,尤其是在当前农民工流动频繁、农产品价格上涨、通货膨胀上行压力大的背景下,探讨农业产业组织及农业生产率问题理论和实现意义重大。

林毅夫最早从理论模型上证明了家庭责任制与生产队集体农作制二者之间的内在一致关系及其相互转换条件,并较早运用计量研究方法对要素投入对农业生产率的贡献进行了实证度量。[1][2]许多学者后来乃至近年仍非常频繁的对农业单要素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以及土地产权、技术、法律、制度等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进行计量分析。[3][4]此外,林毅夫还创造性地发展了制度变迁理论,区分了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强调了制度、产权的重要性。并将制度、产权、交易费用、激励等因素综合一起考察、分析农业生产率变动的原因及其改进的措施。[5][6]这对后来学者研究农业生产率问题也产生了广泛持久的影响,以至于众多文献中看到的农业生产率问题研究几乎采用了固定模式:制度(产权)-监督(度量)-激励-效率,即不同的制度(产权)安排决定农业劳动监督及劳动者报酬度量的困难程度,从而产生不同的激励,进而导致不同的效率。

由于家庭责任制与生产队集体农作制在一般意义上也视为两种不同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因此,与此内容相关的研究也都可以视为农业产业组织及其效率与农业生产率的比较研究。林毅夫早期研究主要是在制度范畴下考察生产队集体农作制和家庭责任制的效率比较问题,后来学者在研究农业生产率时也都主要集中在这两种农业产业组织形式上,尤其是比较频繁利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数据来比较分析,得出较为一致的认识是:生产队集体农作制较之家庭责任制,对劳动者劳动的监督和度量较为困难,从而激励不足、机会主义盛行,进而导致农业生产率低下;而家庭责任制能较好克服以上问题,从而效率较高。这种观点简单地概括就是否定生产队集体农作制,肯定家庭责任制。

本文尝试对1949—1986年中国农业产业组织绩效进行考察与比较分析。①农业产业组织的绩效本文主要用农业劳动、土地与资本生产率三个指标来反映和测定。因此,本文主要集中比较不同农业产业组织形式下的劳动、土地及资本生产率等变化情况及其规律。

二、理论模型

农业生产率是度量农业产业组织绩效的常用指标,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每亩土地的产出,二是平均每人的产出,也分别称为土地和劳动生产率。前者侧重于技术意义,后者侧重于经济福利意义。要注意的是土地生产率只有在作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手段时才更有意义。二者之间的关系用公式(1)来表示:

其中:Y、L、E分别代表农业总产值、农业劳动力和农作物总播种面积,E/L表示劳均土地数量或地人比率。在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条件下,如果人口增长较快,同时非农产业的发展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又非常有限,即地人比率越来越小,则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土地生产率。

为了更好地理解土地生产率的增长,同时把农业投入中的资本要素考虑进来(资本在某种程度上更是体现为技术),我们进一步把土地生产率做如下分解:

K表示农业生产中资本数量,Y/K、K/E分别表示资本生产率和每单位土地的资本量或资本-土地比率。如果资本-土地比率既定,土地生产率就取决于资本生产率;反过来,如果资本生产率既定,土地生产率就决定于每亩投入的资本数量,即资本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方式。

由公式(1)、(2)可知,劳动生产率由土地生产率和地人比率决定,而土地生产率又取决于资本生产率和资本-土地比率,因此,对劳动和土地生产率的分析就需要考察地人比率和资本-土地比率。从本质上讲,前者反映了不同组织形式下农业产出的土地稀缺性约束,后者则指明了替代这一稀缺要素的方向是技术进步。通过不同农业组织形式下劳动和土地生产率的变化情况,可进一步反映地人比率和资本-土地比率以及资本生产率的变化情况,给我们提供更多有关农业组织绩效和农业生产率的信息。这也构成了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Y/L、Y/E、Y/K、E/L、K/E等相关数据见表1。②

三、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阶段分析

根据表1数据,我们把劳动、土地与资本生产率的增长率描述成图1。我们计算出相关指标的绝对值和相对值(体现为增长率)的变化趋势,尤其是其转折点的大致位置,如1958—1961年的低谷,农业生产率在1978—1984年的快速上升及1984年后的速度放慢等,这些反映了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被广泛接受和认可的关键年份或重要阶段,进一步说明了数据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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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1949—1986年农业生产条件及各要素生产率

图1 农业劳动、土地与资本生产率相对值(增长率)变化趋势

从图1可以看出,1949—1986年劳动、土地与资本生产率大致呈现相同的变化趋势,尤其是土地与劳动生产率波动幅度最为接近。我们以农业产业组织形式为主要线索,并根据这段时间农业效率的普遍现象与总体特征,大体上可以把1949—1986年分为以下几个典型阶段:1949—1955年为第一阶段,1956—1960年为第二阶段,1961—1966年为第三阶段,1967—1978年为第四阶段,1979—1986年为第五阶段。

从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发展的历史看,1950年开始了以均分地权为中心的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农民与土地直接结合起来。1951年底中央正式肯定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以互助组为中心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并于1953年底转化为以初级合作社为中心的合作运动。1955粮票制普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体制正式形成。1955年秋掀起合作化浪潮,直接导致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由初级社和高级社向“大社”过渡。1955年底高级社仅有500个,到1957年秋已经形成了由1.19亿农户参加的753 000个高级社。1958年中央正式肯定了人民公社,1959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1983年中央正式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5年,运行了四分之一世纪之久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人民公社正式废止。[7](P4-10)结合以上可以看出,中国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在第一阶段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互助组、初级合作社为主,第二阶段主要以高级合作社为主,第三和第四阶段主要是生产队集体农作制,第五阶段为家庭责任制。

各阶段相关指标变化特征是,从绝对值上看,农业劳动和土地生产率最高的是第五阶段,最低分别是第一、三阶段,第四阶段均高于第三阶段。资本生产率最高是第一阶段,其后不断下降,直到第五阶段才开始提高。地人比率最高的是第二阶段,之后,依阶段下降,反映了中国地人比率的恶化及人口压力。这部分是由于人口的高速增长,部分是由于非农产业部门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不足。从相对值(以年均增长率表示)上看,劳动、土地、资本生产率在第二阶段是高达年均3%~4%的负增长,其余四阶段都呈现递增趋势(资本生产率在一、三、四阶段负增长除外),而且增幅最大的是第五阶段,其次是第三、一阶段,再是第四阶段。结合绝对值与相对值进行考察,根据式 (1),劳动生产率由土地生产率和地人比率共同决定,第一阶段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由土地生产率和地人比率的共同提高带来的。第二阶段地人比率提高,年均增长0.60%,而劳动生产率下降,年均下降3.35%,这完全是由于土地生产率的下降(年均下降4.09%)所导致的。而根据式 (2),土地生产率由资本生产率和资本-土地比率共同决定,而第二阶段的资本生产率和资本-土地比率分别以年均3.81%、0.30%的速度在下降,这与我们的理论模型是相吻合的。第三和第四、五阶段的地人比率都在下降,而其劳动生产率却在不断提高,原因在于第三、四、五阶段的土地生产率提高的程度超过了各自地人比率下降的程度。由于第三阶段的地人比率下降幅度比第四阶段要大,所以,若第三阶段劳动生产率比第四阶段高,则第三阶段的土地生产率的增长率(9.07%)应该比第四阶段(3.53%)更高,这与我们的统计数据是相符合的。由于第三阶段土地生产率提高的力量与其地人比率下降的力量的差远大于第四阶段二者相应的差,所以,第三阶段的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比第四阶段要快得多。表现在图1中就是第三阶段的劳动生产率直线比第四阶段陡峭。第三、第四阶段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是由资本-土地比率的提高超过其资本生产率的下降所致。第五阶段由于资本生产率和资本-土地比率均在迅速提高,因此在地人比率持续下降的条件下,仍能够极大提高土地生产率进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结合考虑图1劳动与土地生产率的变化及其意义,我们把Y/L和Y/E取对数,以取对数后的劳动生产率LOG(Y/L)作为横轴,土地生产率LOG(Y/E)作为纵轴,也即劳动与土地生产率的组合线,表示生产一单位农业产值所需要的劳动和土地数量的一种组合。一般而言,如果农业劳动力的增长速度越快,而非农产业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能力越弱,则地人比率就会越小,表现为组合线向左上方移动。反之,若农业劳动力增长速度越慢,非农产业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能力越强,地人比率就会越大,表现为组合线向右下方移动。农业政策和各种形式的农业产业组织都应该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生产率表现为不断向右下方移动。

在不同的地人比率下,组合线似乎都反映了农业生产率在1949—1986年增长过程。五个阶段地人比率分别为:12.10、13.24、9.67、7.80、6.97。根据各年的劳动与土地生产率的对数值及各阶段的地人比率,并结合式 (2),我们可以发现,第一阶段的组合线是最为倾斜的,即它的斜率是最小的,大致小于45度的组合线,因此,意味着第一阶段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由土地生产率和地人比率的共同增加促成的。第二阶段的组合线由右上方向左下方移动,与第一阶段的组合线的方向相反,意味着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都在下降,并且其斜率大于45度的组合线,说明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完全是由土地生产率的下降所带来的。第三、第四阶段的组合线又在向右上方倾斜,并且其斜率又都大于45度的组合线,说明这两个阶段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全是因为土地生产率的提高。第五阶段组合线继续向右上方倾斜,并呈现左上移动的压力,这意味着第五阶段地人比率在不断变小,劳动生产率日益由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所致。

四、解释与说明

第一阶段的农业产业组织及农业生产是有效率的。表现在第一阶段农业劳动、土地与资本生产率、资本-土地比率都在稳步提高。此时,地人比率较高,均值为12.10亩,说明此时中国农业发展中人口制约因素还不够突出。有效率的原因似乎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土地改革从制度上激励了劳动及其他要素投入;二是互助组、初级合作社这种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发挥出它固有的效能,释放了农业增长的潜力及活力。

第二阶段中国的农业产业组织及农业生产是无效率的。突出的表现是,这一时期在资本-土地比率和地人比率比率(其均值分别为6.69和13.24)均高于第一阶段(其均值分别为5.71和12.10)的情况下,劳动、土地与资本生产率无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基本处于逐年递减状态,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35% 、-4.09% 和 -3.81% 。从绝对量上看,劳动、土地、资本生产率在1960年都退回到1949年、1950年的水平。而这一阶段的地人比率是五个阶段中最高的,这可能与政府在1958—1960年,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上的“大跃进”,将2 800万农民动员到城市就业有关,也或许与“大饥荒”导致的农业劳动减少有关。这一阶段,由于资本-土地比率和资本生产率均在下降,极大降低了土地生产率,以至于在地人比率增加的情况下导致劳动生产率在下降。所以,这一阶段劳动生产率的急剧下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资本生产率的下降,二是劳动力本身的原因。每单位土地资本投入量减少,而资本生产率却反而下降(根据边际递减原理应该是提高),其可能的原因是资本利用不充分,这可能与合作化运动进行到后期不顾方式方法迅猛升级乃至强制推进从而激起农民的抵触心理有关。再加上自然灾害、粮食匮乏,劳动力普遍营养不良或外出盲目流动,从而导致劳动力本身劳动能力的削弱以及劳动力的利用不充分。

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尽管基本相同,但是从相对量上看,第三阶段的农业效率明显高于第四阶段,而从绝对量上看,第四阶段的农业效率又高于第三阶段,同时二者效率均高于第一阶段。以第二阶段为参照系,较之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的地人比率的下降速度最快,而劳动生产率反而增长更快,这说明第三阶段的土地生产率增长更快。通过比较发现,第三、第四阶段资本生产率都在下降,土地生产率的增长完全源于资本-土地比率的提高。这是关键之所在,反映了第三、第四阶段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是依靠资本密集型生产方式取得的。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第四阶段的地人比率进一步下降,体现为组合线不断向左上方移动。这反映了土地对农业生产的制约力量越来越明显,农业人口压力越来越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这两个阶段的农业生产率变化情况。

一是1960年大寨人精神引起中央注意并且于1964年逐步形成“农业学大寨”运动,到1966年学大寨运动进入鼎盛时期。这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政治号召短时间内确实发挥了劳动积极性,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利用效率。

二是农业危机在部分程度上改变了中央对待家庭副业的态度,从1960年开始,以自留地和家庭饲养业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副业作为主要的制度安排予以恢复。这某种程度上一方面改善了农民生活,增强了劳动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激励。使得家庭副业以5%多一点的耕地和一部分闲暇时间、家庭辅助劳动,却完成了将近四分之一的农业产值,[8](P182)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三是1966年开始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破坏,劳动力用于非生产性活动甚至是破坏性的生产活动较多,即便用于生产,偷懒消极怠工行为也因劳动付出与分配所得不对等、激励不足而普遍存在,导致资本、劳动在生产方面的利用不充分,因此,只能靠大量投入资本来提高土地和劳动生产率。这是典型的粗放型农业经营方式。

四是人口的急剧增加,导致地人比率越来越小,人口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农业劳动力因身份和职业的双重限制而完全不能流动、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减弱了经济增长吸收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的能力的情况下,地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越来越严重。农业人口由1949年的4.47亿增加到1960年5.25亿、1970年的7.03亿、1980年的8.19亿和1986年的8.48亿。[9](P6-8)在无外部吸收拉力的情况下,庞大的农业劳动力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来缓解其地人比率的瓶颈制约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当这种瓶颈制约力量越来越强时,其反作用力——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变革的动力也就越来越大,在其力量超过某一临界值时,家庭责任制诞生了。它较好地满足了这种需求,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释放提供了一个渠道,也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1979—1986年的地人比率为6.97,在1949—1986年的五个阶段中是最小的,而家庭责任制也真正是在这一时间内正式产生与发展。这不是一种偶然,而是内生于农业生产率提高所要求的地人比率提高的一种必然。

第五阶段的农业产业组织及农业生产效率最高。从绝对值上看,第五阶段的劳动与资本生产率分别为第一阶段的2倍和3.5倍,资本生产率也扭转前三个阶段中不断下降的趋势,开始增加。从相对值(增长率)上看,第五阶段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9.48%)最高,为次高的第一阶段(6.38%)的1.46倍,而土地生产率年均增长率(10.92%)为次高的第三阶段 (9.07%)的1.2倍。第五阶段地人比率在五个阶段中最小,并且呈现进一步恶化趋势 (年均增长率-1.29%,高于第四阶段),与此同时劳动和土地生产率却得到迅速的提高,这归因于资本生产率以及资本-土地比率的大幅度共同提高。要注意的是,第五阶段的资本-土地比率均低于第一、三、四阶段(第二阶段为-0.30),这说明第五阶段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更主要依赖于资本生产率的提高。这与Lin(1992)的研究成果是相吻合的。

五、结论与启示

以中国1949—1986年农业劳动、土地、资本生产率以及地人比率与资本-土地比率的相关性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以农业劳动、土地、资本生产率为指标反映农业效率进而测度衡量农业产业组织绩效是可行的。这三个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其规律基本上可以刻度出不同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绩效。

第二,不同形式的农业产业组织其绩效不一样,同一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条件下运行,其绩效也不相同。20世纪50年代早期的土地家庭私有经营以及互助组、初级合作社绩效比高级合作社高。从相对值 (增长率)上看,合作社在1960—1966年的绩效比1967—1978年高;而从绝对值上看,则1967—1978年合作社绩效更高。有趣的是,利用中国时序数据的绝对值和相对值测度农业效率的不一致性与Rozelle和Swinnen[10]利用截面数据比较东亚、中亚、中欧、巴尔干等地区部分国家经济绩效所发现的二者不一致性是相吻合的。

第三,每当一种新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在其形成之初往往是富有效率的。实行互助组、初级合作社、家庭责任制的初期,也都是我国农业效率显著改善和提高的时期。

第四,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变动越迅猛,对农业效率的影响就越大。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高级合作社的迅猛形成与农业绩效的大幅度下降联系在一起,而始于1978年的家庭责任制的迅速推广与农业效率的迅猛提高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农业产业组织在自愿、平等、和谐、渐进的方式下进行调整,有利于农业绩效的稳步提高。

第五,通过政治号召的方式来提高农业效率,在短期内或许有效,但从长期来看,其潜力是有限的。从长期来看,提高农业效率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地人比率和资本-土地比率。前者要求非农产业的发展以及经济增长路径与方式必须是以能有效吸收农业劳动力的方式来进行,而农业自身的发展在资本-土地比率不变的条件下也应该走劳动集约型路径,这样有利于降低地人比率,缓解人口压力及其对农业发展的制约作用。后者要求努力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增加资本数量,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上述地人比率和资本-土地比率的变化趋势与规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地人比率和资本-土地比率之间有矛盾的地方:在农民因身份和职业双重限制而完全不能流动的时候,资本-土地比率提高会导致资本对劳动的替代,本质上是增加了劳动供给,降低了地人比率,从而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生产队集体农作制的最大弊端是限制了农业劳动力的流动,尤其是在农业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这极大降低了地人比率,从而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极端低下。

二者之间也有一致的地方,即技术进步、资本增加及其利用效率的改善,若能在农业劳动力不断减少、地人比率不断下降的条件下进行,则能极大增进劳动生产率。而家庭责任制的最大意义或许就在于为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疏通渠道,从而在技术进步、资本增加的同时降低了地人比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这个意义上讲,家庭责任制下的农业效率之所以高于生产队集体农作制,是因为家庭责任制为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提供了一种可能,从而提高地人比率所致。因此,未来更高效率的农业及其产业组织形式应该是朝着更有利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变革。或许,这是未来中国农业及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理想而可行的变革方向和趋势。

注释:

①选取1949—1986年的原因有:这段时间中国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变化内涵丰富,1986年之后农业产业组织形式没有什么本质上的新变化,集中该时间段内便于对比研究;从数据处理的一致性上看,1986年以后许多农业相关指标与之前没有可比性,数据自1986年截止本质上不影响本文中所要说明的问题。

②数据来源:(1)列为实际值,根据《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第48-50页农业总产值指数(包括村办工业)和第46-47页按当年价格计算农业总产值(包括村办工业)计算得出;(2)列中1952—1986年数据来自《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第48-50页;1949—1951年数据根据林善浪(1999)第75页每亩劳动力与总播种面积计算得出;(3)列来自《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第44页,计算单位由千公顷换算为亩;(4)列中1949—1952年数据来自林善浪(1999)第75页,其余各年根据Wen(1989,p123)(转引自Lin(1990,p1250))农业投入的资本指数与1952年的资本数量计算得出;(5)-(9)列根据(1)-(4)列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1]Lin J.Y.The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China’s Agricultural Reform: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Stud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supplement, 36(3),1988.

[2]Lin J.Y.Rural Reforms and Agricultural Growth in China.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2,(1).

[3]黄少安,孙圣民,宫明波.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对1949—1978年中国大陆农业生产效率的实证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5,(3).

[4]朱广其.农业技术创新、制度路径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8).

[5]Lin J.Y.Collectivization and China’s Agricultural Crisis in 1959-1961.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6).

[6]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A].(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论文集[C].刘守英,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7]石磊.中国农业组织的结构性变迁[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

[8]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M].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2005.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计划司.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

[10]Rozelle Scott and Swinnen Johan.Success and Failure of Reform:Insights from the Transition of Agriculture.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2004,vol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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