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戈 锋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统筹做好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水利改革发展年度目标任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和保障。
文件出台保障战略目标。为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的“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建设和实现未来五年全区水利投入达到1 000亿元的战略目标,水利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构筑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编制了 《内蒙古2013—2017年重点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工程规划》,规划总投资1 952.58亿元;制定印发了《水利厅关于黄河两岸绿化与堤防建设的指导意见》。截至11月15日,全自治区已下达水利建设投资63亿元,预计全年全社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30亿元。
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三座店、哈拉沁、美岱等水库工程基本完工,海勃湾水利枢纽初期下闸蓄水,扬旗山水库实现大坝截流,黄河近期防洪工程即将竣工,扎敦水库开工建设。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启动,一期工程开工建设。Z866项目和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已报送国家发改委待核准,“引绰济辽”工程规划已经水利部批复,文得根水利枢纽及至乌兰浩特输水段工程项目建议书和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可研通过水利部审查。
科学应对洪涝干旱灾害。重新修订了《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全自治区42座水库蓄水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拨付防汛经费1.41亿元,取得黄河防凌和抗击春季东部地区融雪性洪灾、夏汛期嫩江流域、额尔古纳河水系洪涝灾害的全面胜利,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申请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3 000万元,自治区财政下达特大抗旱补助费2 000万元,兴建抗旱水源工程900多处,有效增强了旱灾抵御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努力夯实农牧业水利基础。全面实施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加快推进东部五盟市“节水增粮”行动。继续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开展了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科技支撑项目试验研究和引黄灌区滴灌高效节水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项目基础研究。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400 万亩(15 亩=1 hm2,下同)。
民生水利建设速度加快。全年解决了100万农村牧区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全国规划内新增的11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和规划内66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如期完成规划内61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了85个中小河流近期规划治理项目,并加快实施120个2013—2015年规划治理项目。全力实施京津风沙源、坡耕地改造等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治理工程,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50万亩。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起草了《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完成盟市、旗县“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建立起覆盖三级行政区域的“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并纳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各盟市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出台了《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对全区80家重点用水企业实施了在线监控。开展了全区地下水专项执法检查,核查关闭自备水源井,治理区域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水利部验收。
进一步创新水利体制机制。印发了《自治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农田草牧场水利、水土保持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自治区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2014年,水利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中央、自治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大力兴水、全面节水、科学管水”,全力推进水利建设,加强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根据2013—2017年重点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工程规划,加快推进“七大工程”体系项目前期工作,加大水利项目社会融资力度,完成自治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担保公司组建工作,2014年实现全年市场融资80亿元,力争全年全社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80亿元。完成自治区水权转让收储中心组建工作,推动企业节约或闲置的水指标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交易,积极培育水市场。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
采用膜下滴灌技术培育的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