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工信部、发改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汽车、钢铁、水泥等9大行业的兼并重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汽车行业到2015年,前10家整车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90%,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推动整车企业横向兼并重组。鼓励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整合要素资源,优化产品系列,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产能利用率,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向服务领域延伸。完善汽车行业服务体系,以品牌营销为主体,大力发展研发、采购、现代物流、汽车金融、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实现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鼓励汽车企业“走出去”,把握时机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并完善全球生产和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2013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湖南、贵州、宁夏、陕西、天津在内的各示范省份,加快北斗双模车载终端安装进度。
自2013年1月1日起,各示范省份在用的“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需要更新车载终端的,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所有新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自2013年6月1日起,所有新进入示范省份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两客一危”车辆生产企业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生产企业应选择符合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并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终端。
2013年1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应用<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和<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片>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普及《安全告知》视频和使用《培训示范片》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2013年春运前在长途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上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要督促客运企业以《培训示范片》内容为范本,为各长途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培训,使驾驶员达到在车上实施标准、规范的安全告知的要求。凡在发车前未实施驾驶员安全告知的,不得发车。要督促客运企业为长途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配备符合要求的音像设备,驾驶员除在发车前实施驾驶员安全告知外,还要在车上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视频。对于没有按要求安装视频播放设备,或不按要求播放《安全告知》视频及实施驾驶员安全告知的客运车辆,应限期整改。《安全告知》视频播放和驾驶员安全告知的执行情况应记入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和驾驶员诚信考核档案。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km;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km,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km,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km;专用校车行驶40万km;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km,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km,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km,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km,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km;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km。
根据近日国务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改,自2013年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交强险。
修改后的交强险条例明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欧盟委员会2013年1月4日发布公告说,对部分新款公交车和重型卡车执行欧Ⅵ排放标准的法规已从2012年12月31日起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欧盟进一步加大了对相关车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按照欧Ⅵ标准,欧盟境内部分公交车和重卡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含量要比此前执行的欧Ⅴ标准分别降低80%和66%。
欧盟委员会在公报中强调,针对相关汽车排放的新措施不仅有利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对欧盟汽车业也有积极意义,因为与这一排放标准衔接的是一整套测试程序和标准,这会有助于欧盟汽车业扩大产品出口。欧洲议会于2008年12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欧Ⅵ汽车排放标准,欧盟各成员国此后相继通过了有关这一新标准的议案。公报还指出,欧盟的汽车排放立法今后会更简便,相关法规的生效速度会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