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狱 者:廖某、霍某,黎某,李某
原任职务:岑溪市扶贫办副主任,项目管理股股长,综合管理股股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廖某获刑十一年,李某、霍某、黎某分别获刑七至五年
案件回放:
岑溪市扶贫办有很多产业开发项目,其中有一项就是发展瘦肉型猪的养殖,这是由扶贫办负责采购后无偿提供给农民养殖的。从2005年开始,岑溪市扶贫办就和岑溪市永业瘦肉型猪场签订合同 ,向其购买种猪以及商品猪。一直到2009年都是永业猪场中标,扶贫办的霍某、廖某等人经常下乡为猪场做工作,如组织养殖培训,养猪过程中一些问题纠纷的处理等等,他们亲眼看着通过他们的工作永业猪场的老板赚了不少的钱,开上了好车,心中很是羡慕。
2009年岑溪市扶贫办又要组织实施瘦肉型猪产业开发项目,需向猪场采购种猪及商品良种猪。霍某把廖某、李某、黎某叫过来道,我们整天骑摩托车下乡给猪场做指导,风里来雨里去,这么辛苦,虽然这是我们扶贫办工作人员的份内工作,但也没少给猪场帮忙,再说,永业猪场这几年养猪赚了不少钱,如果还想和我们扶贫办合作下去,就要给我们一些辛苦费。其他几个人听了后想想也确实在理,平时下乡检查指导,风吹日晒的,真的是很辛苦,让永业猪场给点辛苦费也是应该的。
当天晚上,廖某打电话给永业猪场的韦某,让他去扶贫办。韦某虽然不知道是什么事情,但是永业猪场经常得到扶贫办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现在廖某亲自打电话给他,他只好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去了。在扶贫办办公室,廖某便开门见山地讲道:“今年扶贫项目要购买猪苗735头,总价是55万元,往年都是你做,今年你还愿意做么!”韦某马上赔笑:“廖副主任,你看这些年扶贫猪苗一直都是我们永业猪场提供的,质量也好,免费提供给老百姓的猪都长得壮壮的,今年当然还想继续做啦。”廖某又讲道:“今年有好几家猪场都想争取这个项目,如果你想继续做的话,就要从中回一些钱给我们做辛苦费。”韦某心想这些年他们猪场通过这个项目也确实赚了不少钱,现在扶贫办的两名副主任、办公室综合股和项目管理股的股长都在场,如果自己不同意的话,这个项目肯定是轮不到自己了。心里盘算后,韦某道:“这个辛苦费是必须要给的嘛,谢谢领导对我们猪场的关照。”
后来经过讨价还价,大家商定这个项目由永业猪场继续做,韦某在签订良种猪苗供应合同后,从中拿七万元给他们做辛苦费。在这批扶贫猪苗供应完成后,扶贫办把款项全部拨到了永业猪场的账户,廖某便打电话催促道:“猪苗款已经到账了,之前讲过的钱你也要尽快给我们!”当日,韦某就去农行提了七万元现金,并用胶纸袋装好,递给等候在车内的廖某、霍某、黎某、李某,他们接过钱点够了七扎,确认无误后便开车走了。
尝到了第一笔好处费的甜头,在2010年的“扶贫猪苗”项目完成后,廖某等人又继续以“辛苦费”的名义向韦某索贿五万元。
贪欲的闸门一经打开便再也关不上。2011年,扶贫办又组织优良猪苗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猪苗630头,按“惯例”还是永业猪场中标。但这次廖某心想平时下乡经常都是他去的,做工作也是他做得多,前两次分辛苦费大家都是平均分,这次自己要多分点。其实他不知道岑溪市检察院已经接到群众举报,对此事正进行着调查。项目完成后,廖某向韦某约定把该项目所得利润的一半给予自己作为好处费。韦某心想廖某是负责分管扶贫猪苗项目工作的,他们卖猪给扶贫办都是廖某做代表签订合同,在猪苗验收、款项拨付等环节都由他管,为了以后继续卖猪给扶贫办,就同意了。2012年8月20日早上,韦某从银行取了三万元到市财政局门口递给廖某,廖某接过钱,并讲了一句“大家顺利”。可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他,公然索贿历时三年之久,又怎会一直顺利?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拍案辣评
扶贫帮困本是国家为民排忧解难的好事情,然而由于扶贫资金的无偿性,往往使扶贫活动在各个环节都容易产生经济类型的职务犯罪。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党和国家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而且极易引发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成为村民上访的导火索,给农村社会的稳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惩治和预防此类职务犯罪,是民之所盼。
点评人:广西岑溪市检察官 胡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