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军 杨淑雅
检察联络室是实现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一种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方式,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当检察机关以推进检察联络室建设和规范管理为抓手,服务派驻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走好群众路线,便由口号变为实实在在的具体服务。
与很多地方的社区检察室不同的是,北京市的检察联络室工作由市院预防处主管,2012年市院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联络)室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规定,检察联络室的职能配置以控申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下沉和延伸为主要职能范围,包括法律咨询、了解社情民意、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回访、开展预防调查等七大项工作职责,核心是职务犯罪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从裁撤到再次起航
北京的检察联络室的发展之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历了探索试点、快速发展、整顿裁撤等三个历史阶段。1987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批准设立了首个驻税务机关检察室,至199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设立税务检察室八个及驻区域检察室一个。自1990年以后,特别是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颁布《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后,北京市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建设进入迅速发展阶段,截至1998年,全市检察机关设立各类检察室总量已达30个,包括税务检察室、驻乡镇检察室、驻企业检察室。之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撤销了所设立的所有检察室,之后未再开展派驻检察室建设。
然而,随着首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带来了刑事犯罪案件增多、社会矛盾复杂化、经济发展与个体利益冲突加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涉农惠民、征地拆迁、乡村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基层群众及媒体对社会生活中滋生的腐败强烈不满,要求检察机关深入基层开展矛盾化解和法律监督,这也是检察机关完善自身、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客观需要。于是,2005年以来,北京市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始以检察联络室、检察联络点、“法制村长”等多种形式,开始重新探索联系基层群众工作;2010年下半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下文要求在区县院中选点开始检察联络室工作;2011年5月,北京市院发文对全市的联系基层群众工作机制的组织结构、职责内容等进行了规范,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来。2012年9月,北京市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联络)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职责,明确了人员配置结构,有力推动了北京市联系基层群众工作的规范性发展。
三种工作模式
目前,北京市检察联络室工作由预防部门领导,共有三种工作形式:一是专职派驻工作形式,即有专门的检察干警长期负责检察室工作,专人专责专岗,如丰台区院派驻卢沟桥乡和王佐镇检察室,以及房山区院派驻城关街道检察室均配备2-3名专职人员负责检察室工作。二是专职巡检模式,即固定专人,在几个检察联络室之间开展巡回检察,典型的有昌平区院、顺义区院。三是兼职巡检模式,即每周或每月有一天或者几天作为检察联络室的工作时间,抽调相关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轮流值班,值班人数每次1-3人不等,以两人居多,集中处理检察联络室的相关事宜,典型的有朝阳区院、东城区院、石景山区院等。目前,基于检察联络室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现存在的兼职巡检模式已经向专职巡检模式过渡,后者是北京检察机关选择的检察联络室发展模式,同时也是落实市院《意见》中所规定的“固定检察联络室工作人员”要求的体现。
检察联络室工作的主要成效
全市各级检察联络室围绕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开展预防调查等重点职能,积极、具体地开展各项工作。如一分院、昌平区院秉承“提高线索质量、促进侦防一体”的工作思路,主动出击,在职务犯罪线索发现上下功夫,取得了实效,近一年来两院共立案5件9人;丰台区院结合典型案件开展预防调查,为区委决策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得到区委一把手的认可;房山区院在建立息诉罢访平台、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加强检察宣传上开拓进取,为区域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平谷区院及时排查可能引起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化解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基层的社会稳定;延庆县院检察联络室通过扩大法律宣传面,深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获得了辖区内各单位和老百姓的认可。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联络室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947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2346人次,受理控告、举报711件;与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相关单位座谈437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3件;开展预防宣传,组织16486人参观警示教育巡展;举办廉政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15927人;对本辖区内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单位回访102次;发送检察建议120份,被采纳92份;参与综合治理208次;通过检察联络室开展预防调查128次,深入本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了解情况156次,开展相关预防工作155次,得到相关单位的高度评价及各区主要领导的批示,廉政风险防控规定不断健全。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挂牌建立派出检察室或联络室91个,通过深入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首先,畅通了检民沟通渠道。通过检力下沉,检察联络室来到了百姓身边,有什么问题都能够近距离与检察官交流,有什么情况都能够给检察官反映,检察官真正成了老百姓的贴心人,检察机关给老百姓的感觉不再“神秘”,进一步拉近了检民距离。其次,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区域和谐稳定。检察联络室工作得到了群众认可和当地政府支持,检察联络室的检察官成了各街道、乡镇、社区抢着要的“香饽饽”,法律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社区、农村。最后,检察机关自身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各区县院通过鼓励年轻干警、业务骨干到检察联络室工作,使其更加了解社情民意、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目前检察联络室已经逐渐成为年轻后备人才培养、储备基地。
典型案例(一)
大兴:预防调查成果多
大兴区“十二五”规划中位居首位的重大项目是“首都新机场及新航城、新空港产业园”建设,重点工作内容为首都新机场征地拆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航城、新空港产业园建设,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其中涉及的公共资金庞大,社会关系复杂,矛盾突出。为保障北京市新机场建设工作的廉洁高效运行,区院的榆垡镇检察联络室结合2011年查办的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窝串案,以完善新机场建设前期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为目标,开展了服务新机场建设预防调查工作。
夯实基础,开展调查
为夯实预防调查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榆垡镇检察联络室搜集了关于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拆迁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协调配合部门的工作制度、岗位、流程及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并进行分类归纳和学习研究。采用走访案发单位,通过查阅卷宗、档案,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有关单位及人员等方式,分析研究案件材料,总结案件规律、特点,剖析案发原因,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完成了《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报告》。市检察院、大兴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案例分析报告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联络室干警以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榆垡镇政府、礼贤镇政府等单位开展预防调查工作。检察联络室人员根据研究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各单位均详细介绍了北京新机场前期拆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分析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这既有助于进一步掌握有关拆迁工作的情况,又从基层实践工作中查找了大量的问题。在榆垡镇政府的协助下,检察联络室人员深入拆迁重点乡村,摸清重点村基本情况,收集老百姓对拆迁工作的意见和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求。为了扩大了解范围,他们还在榆垡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检察官信箱,制作便民联系卡,接收群众意见、建议。
调查成果转化
经过一系列前期预防调查工作后,为确保预防调查报告中预防对策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性,检察联络室与区住建委联合召开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研讨会,在报告的总体框架内,详细讨论分析案件特点、案发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强的预防对策,与会的主管部门领导从拆迁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科学配置权力、推进“阳光拆迁”等建设性意见,对高质量完成专项调查报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榆垡镇检察联络室完成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新机场征地拆迁研究》预防调查报告。市院和大兴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报告作了充分肯定和重要批示。
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区院结合本次预防调查工作目的,采取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等多种预防手段,进一步深化了预防调查工作成效。
针对梳理出来的职务犯罪风险,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减少或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将发送对象分为机关干部、基层执法人员、村干部三类,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拟定三份检察建议,发往榆垡镇、礼贤镇。
检察建议得到镇党委的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落实建议内容:一是镇规划科事先做好宅基地面积、权属核对确认,对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经核对确认的应当全村张榜公示,加大监督审查的力度;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委等政府主管部门强化对拆迁、评估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拆迁人员依法拆迁的监督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专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反馈机制,完善发现犯罪的长效机制。
他们还以预防农村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为目的,运用预防调查工作成果,深入新机场拆迁涉及的乡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例如,驻榆垡镇检察联络室干警为镇机关干部、村干部讲授廉政法制课,通过对发生在周边、身边职务犯罪案例的解析,深入分析了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针对职务犯罪给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提出了“一要严,二要学,三要清,四要放”等预防对策,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远离职务犯罪。
典型案例(二)
昌平:侦防一体见成效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联络室以控申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下沉和延伸为主要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秉承“收集线索质量高、侦防一体效果好”的工作思路,主动出击,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件8人,其中立案侦查3件5人,并全部获有罪判决。同时,积极协助侦查部门开展查办工作,同步做深、做透个案预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以来,昌平区院先后成立5个驻镇检察联络室和1个驻未来科技城检察联络室。2012年10月,经院党组决定配备两名干警,在预防部门的领导下专职从事检察联络室工作。三年来,区院检察联络室采取多种灵活便民的工作方式,先后到镇、村开展送法下乡、巡回接访活动35次,发放“阳光检察便民联系卡”、“控告申诉亲民小贴士”等2800多张。另外,每个检察联络室还配备了一部数字录音电话,满足了无人值守时群众控告举报的需要。很多老百姓,将我们的巡访下访亲切地称为“流动的检察室”。三年来,检察联络室共收到数十封村民举报信、接听举报电话上百次,其中成形并移送反贪涉农职务犯罪线索4件5人。
实地调研有意外收获
2012年,市院部署了涉农惠民领域专项工作。检察联络室干警张士俊、王泉利在开展预防调查过程中,听闻马池口镇有盗伐林木的情况,考虑到其中可能有损害农民利益的渎职行为,于是驾车来到该镇进行实地调研。
两位干警来到一条发生盗伐现象的河沟进行实地观察时,一名村民凑上前来搭话。聊了一会儿关于盗伐林木的事情后,该村民突然说,“你们开的是不是公车?能不能让我看一下你们的证件?”两位干警早就对该村民的一些举动有所注意,随即掏出工作证件,并表明自己是昌平区院检察联络室的工作人员,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解决?此时,该村民话锋一转,问道:“一个人花了二十来万买了我们村的户口,这事儿你们能不能管?”联想到该村可能面临拆迁,两位干警立即警觉起来,在仔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后,他们一致认为该村村支部书记徐某有重大受贿嫌疑。因此,在嘱托该村民整理内容并写信举报后,回到院里,检察联络室干警立即向反贪部门转达了这一情况。最终经查实,2010年5月,徐某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与村民王某共谋,利用职务便利,为胡某伪造“宅基地证明”复印件并出具楼自庄村村委会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共同收受胡某贿赂款15万元。目前三人均被依法判处三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加强农村征地拆迁后续过程中对废弃宅基地证明的管理,也成为该院专项报告的一条重要内容。
侦防一体,内外联动
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是检察联络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检察联络室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后,还积极协助自侦部门开展初查并同步开展预防工作,侦防一体的工作模式在昌平区院展现得淋漓尽致。如在上述徐等2件3人贿赂案件中,在将线索移送给反贪部门后,区院主管领导认为该犯罪手段在全区具有代表性,做好惩治和预防工作对于服务大拆迁、大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决定立即启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在侦查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预防部门在初查阶段就提前介入案件:一方面,由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就作案过程、犯罪手段、主观心态等问题进行突击讯问、调查;另一方面,由检察联络室干警深入涉案单位进行同步调查,并前往其他镇村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在侦查终结后,检察联络室分别向该镇政府、派出所发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均积极整改并反馈我院。区人大主任李福忠在得知该案件的办理情况后,在检察建议上指出:“要加强征地拆迁后续管理工作,防止别有用心之人钻管理漏洞,谋取私利。”
实证研判,消除群众疑惑
2012年,阳坊镇某村村委会向检察联络室署名举报:某公司违反与该村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本应留置在村委会账面上800万元定金不翼而飞,怀疑存在贪污或挪用的职务犯罪行为。接到举报后,检察联络室立即将线索移送给反贪部门,并跟随办案组共同开展初查取证工作,最终证实该线索举报失实,但却反映出一定的职务犯罪隐患。因此,2012年7月3日,经领导同意,由检察联络室工作人员将主管镇领导、村委会主任等人约至院里,在向其说明查证结果后,又详细提出了镇村两级继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做好村务、村账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强化镇村沟通交流等检察建议。镇村领导对检察联络室的工作十分满意,并对区院主动服务、建言献策的做法表示感谢,承诺会尽快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进行整改和反馈。
链接
检察联络室的概念
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以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目标,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在街道、乡镇、社区等区域内设立的派出工作机构。目前,全国检察机关该类派出机构的名称繁多,除检察联络室外,还有乡镇检察室、派出检察室、派驻基层检察室等。为行文方便,除涉及历史沿革及具体省市地区时使用其对外名称外,其他均以检察联络室代称。
检察联络室的U型发展曲线
1.自发建立期
自 1982年始,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陆续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重点乡镇设置了派驻检察室,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名称有检察室、检察联络室、检察工作联络站等,这一时期检察室的主要职能是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和提供法律服务。部分省市检察室的设立曾得到省委政府支持 。
2.蓬勃发展期
1989年,高检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检察联络室的定位、职能,直接推动了检察联络室的蓬勃发展。截至1992年,“全国已在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1020个,设置税务检察室2613个”。
3.重点发展期
1993年,高检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同年,高检院政治部发出《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该通知对检察室的作用予以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检察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检察室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从而做出“重点发展乡镇检察室……在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各类检察室,应做好善后工作,予以撤销”的决定,检察联络室进入重点发展阶段。
4.严格控制期
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发生变化,不再对偷税等经济犯罪行使侦查权。此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1998年高检院发出通知,要求撤销税务检察室,暂不新设派驻乡镇检察室。2001年3月,中央提出“要合理调整乡镇检察室的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确需设置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报最高检备案”,对于检察联络室的设置进行了严格控制。此后,大多数检察联络室被设立机关撤销。
5.逐步复苏期
2006年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大局的举措和模式。由此,检察联络室开始复苏。
6.重新发展期
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问题呈剧增和激化态势,乡镇及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强化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的需求更加强烈。因此,2009年高检院《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要坚持工作重心下沉……积极探索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2010年,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就乡镇检察联络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同年,高检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检察联络室已步入重新探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