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惠波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成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解决的问题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贯穿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但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没有调整到位,市场规律在一些领域存在着扭曲的现象,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等,这些都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方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主导着经济发展,这种发展方式在当时是必要的,而且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虽然这种经济发展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由强势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思维却仍在发挥作用,经济资源经常按照政府的偏好而非市场的要求进行配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习惯于“跑部钱进”,往往一届政府一个思路,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过多。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密切相关。现代市场体系仍需完善,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需要的规则、制度还不健全,政府不遵守市场规则,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政府随意侵害企业、非法剥夺企业的财产、企业家投诉无门的现象。
政府职能的缺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一般有以下四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于政府职能缺位导致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比如市场监管职能的弱化导致市场充斥着各种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药品犯罪层出不穷,政府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主导作用等。不仅如此,对于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收入差距过大、生态环境恶化、社会诚信缺失等问题,政府也应该花大力气去解决。
政府与市场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既有我们仍处于市场经济探索阶段、市场经济模式仍未定型,不科学的政绩观和不完善的干部考核制度导致的政府职能定位不清的原因,也和我国法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有着必然的联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还没有定型。关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干预程度不够,应该继续深入,通过强势手段介入市场,向市场延伸自己的触角,建立一种强势政府主导市场的经济模式。而且现在欧美金融危机不断波及我国,政府更应该强化对经济的干预,以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来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实际上,这种模式就是政府主导资源的配置活动、压制市场作用和社会发展的模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现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经济改革难以推进,究其原因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过度,市场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为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逐步弱化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两种观点虽然相互对立,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却都有着各自的市场。
不科学的政绩观和不完善的干部考核任命制度的错误导向。政府部门及其官员都视发展经济为政府第一要务,能否提高当地的GDP和经济增长速度成为他们最关心的事情。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的地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进入市场去参与竞争,有的地方政府通过手中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去干预微观经济行为。这些政府行为的本意是想推动经济发展,但是结果却造成了投资过度、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等问题。
我国的法治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必须靠法治来保障。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有着不小的差距。首先,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完整,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其次,行政执法者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现象严重。最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的行政监督主要还是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科学理解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经过30多年的摸索,我们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首先要适合中国国情,另一方面不能脱离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只有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职能,让市场发挥应有的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才能继续推动经济发展。
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需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第一,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要从以往管得过多、过细的思维惯性中走出来。要着力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下放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审批事项,逐步取消对微观经济事务的管理。
第二,加强解决政府缺位、错位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改革时间表,另一方面要培育市场力量,制定健康市场所需的制度和规则。政府要成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克服市场失灵和负面外部性问题。要加大公共产品的投入,有效补充市场的不足,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教育、医疗等基本的权益。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调控要更多地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经济手段,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第三,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是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保障。要想建立一个适度干预的政府,避免“政府失败”现象的发生,那么这个政府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依靠法律的显性约束来防止政府的干预冲动,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所以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要依靠宪法和法律。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政府的工作准则,政府部门要带头维护法律权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加快行政立法,嚴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把政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才能形成真正的法治政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郑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