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云飞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天津 300203)
张敏 肖利民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天津 300072)
2013年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资金支持。技术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一个方面,是针对企业而言的一种创新。它是从创新性技术构思出发到新产品研制成功,走向市场的层次性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也就是说,技术创新是一个由新工艺、新产品的创意的产生到其推广应用的全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了创意的产生、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市场营销以及扩散、转移等一系列活动。
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即人们常说的60条。60条纲要配套政策中比较明确而直接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有14条,针对研发经费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的措施有8条,此文件从直接投入、税收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条件平台、人才激励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地提出了促进科技进步的一系列鼓励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其中《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是一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密切、最有效、最可行的政策。
但由于许多企业对政策重视不够,研究不深,措施不得力,包括地方税务部门对政策的把握和认识不到位,导致这项政策在出台近10年内很少有企业争取享受,即使至今也有许多企业(包括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或市级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仍没有享受该项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未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研究,除了可以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层面的意义外,更主要的是能规范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甚至科技管理工作,极大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从而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为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和智造强国的转变,最终发展成为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对企业技术开发活动经费的支出范围做了规定,这些规定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核算的原则不同。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而国家统计局更多采用的是类似收付实现制核算原则。
第二:核算统计范围(口径)不同。国家统计局将基本建设支出和科研用设备固定资产的支出统计在内,而没有统计科研仪器设备的折旧;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统计范围不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科研用设备固定资产的支出,但包括科研用仪器设备的折旧。
T集团公司由机关本部和下属的11家子公司构成。机关本部共有10个部门。主要生产运营部门为T股份公司、M公司、S公司、Y公司,也是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的部门,技术中心总部设在T股份公司。技术创新部为双职能部门,是整个公司的技术管理部门,也是T股份公司的技术管理部门。
T公司每年的科技开发项目主要来源于技术中心及下属分公司的各个技术部门,由技术创新部统一管理。T公司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均由下属各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由公司科技委员会相关专家和公司主管领导对其总经费及计划支出经费进行审核,下达经费指标。其中,技术中心科技开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心每年上缴公司利润的返还;各主产所设计费的15%的提取;中心申报国家、省、市等相关上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及其他费用。
各项目经费依据公司年度科技发展项目经费计划,由技术部下达经费指标。
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立项审批确定的费用用途及公司科技开发经费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由项目承担科室办理请款手续,技术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资料、图书等物品,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T公司开展的与技术开发活动有关的项目大体分为5部分:产品开发项目(包含中长期产品开发项目和技术改进项目)、科研项目、技术进步项目、标准制修订项目、新产品试制项目(依托与用户签订的产品合同或预投的新产品)。
各个单位根据自身开展项目的情况对技术开发项目做出经费预算。T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包括:项目实施有关的差旅费、调研费、新产品试制费用,实验用的材料费用等少量直接费用。项目经费经公司有关专家审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由技术创新部给各个项目实施单位下达经费指标,各单位自筹经费组织实施。
目前,各单位均实现电算化,并全部采用新中大财务系统,该系统具备部门核算与项目辅助核算的管理功能。在该财务系统中,财务人员在“管理费用”下设置了“技术开发与研究费用”,之下没有设立三四级明细子目。
在二级科目技术开发与研究费用中,主要对技术开发项目部分直接经费进行核算,仅仅核算了公司开发年度计划项目的一些会议费、差旅费、项目论证费等。但并没有按照项目进行项目辅助核算。与客户签订产品开发合同的项目,费用全部记入产品成本。
T集团公司及下属的各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因企业类型各不相同,其中T公司和S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集团公司及下属的Y公司、M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目前为25%。其中,Y公司和M公司正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后也将享受15%的所得税率。
享受开发经费支出加大抵免税是一个系统工作,不是一件独立的事项,其涉及到公司开发项目的立项管理、开发计划的编制、项目任务书的编制、技术开发费支出的核算规范、日常核算、项目辅助帐的建立、技改中技术开发项目的管理、开发用材料的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所以不是单依靠一个部门就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公司上下共同努力,合作完成。
认真落实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不但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还能加强研发过程的管理和研发项目绩效的分析。公司各级要高度重视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并由技术创新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操作培训和咨询,提高公司各部门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科技计划管理水平,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落实政策的操作步骤和经验,不断改进提高。
表1 研究开发费具体核算范围
通过项目实施,目前T公司研发经费的核算范围,是基于以下理念而规定的:只要用于技术开发活动所消耗的资源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直接一次计入、分次分摊计入或采用折旧的形式计入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中。这种消耗的资源或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开发仪器设备和小中型设备的折旧费;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等。并制定了《T公司技术开发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研究开发费具体核算范围如表1所示。
4种常用指标用途区别如下:
①技术开发费:是最早为企业享受国家出台的技术开发费50%加计抵扣所得税政策而提出和设立的,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使用。
②研发经费(即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R&D):是科技部系统为统计企业科技投入而设立的,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要求: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大于3%,在技术中心评价中也用此数据,是目前享受50%加计抵扣所得税政策的依据。
③科技活动经费投入:是国家统计局要求提供的数据,技术中心评价中也要求提供。
④科技经费:是企业对具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的通俗提法。
在核算研究开发费支出时,如实记录研究开发费的使用情况。属于研究开发费的,应有原始凭证并在财务核算上如实反映。与一般的生产经营的界限要清晰,如原材料费、燃料动力费、项目组人员研发机构人员等费用。结合财政部的有关财税规定,完善了研发支出科目的设置,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进行细化核算。对技改投资中的配套开发项目与技术开发活动进行专项管理的项目分离。
根据对T公司研发活动费用关系的分析,提出了研发费用流动次序图,并结合企业发展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技术中心划归股份公司,将热加工系统的分公司纳入股份公司,所以股份公司的核算范围包括了技术中心及下属开展研发活动的所有分公司及理化中心等部门,由各部门核算自己的研发经费,股份公司汇总,委托外部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报税务部门办理。T集团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参照股份公司运行办法,吸取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在集团公司财务和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了研发经费加计抵扣政策的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提高对科研开发项目的预算水平,统一对开发项目立项进行规范化管理。技术开发费是在科技系统与相关的业务部门发生的,最终需要财务系统进行核算,如果科技系统、相关的支撑部门与财务系统配合不好,会出现开发费核算不准确的情况。为此,在科技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方面需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各单位科技专家队伍,对上报科技项目进行论证,并由财务人员参加对预算经费进行分析,由各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技术创新部汇总,再经公司专家委员会审查、科技委员会论证、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下达最终的科技项目计划和经费计划,并报上级科技部门备案后反馈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特别是用准、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学习,掌握政策的基本内容,了解政策的适用范围,以确保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准确核算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支出和加强对经费的控制与管理,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投入管理体系,并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管理,将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建立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公司各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国家相关研究开发费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工作指导方针,加强沟通意识,保证研究开发费的准确归集与核算。分工要明确。技术部门负责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研发管理,应按要求使用经费和进行经费的管理。技术创新部负责全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审核、立项、计划下达、预算执行等事前事中管理,项目结束到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决算。财务部门负责账务记录与核算,如实反映研发经费的使用。规范研究开发费核算科目与相关费用的核算与处理,修改与完善财务记账凭证或原始记账凭证以满足核算要求。
研究开发费的支出最终需经税务部门认定后方可享受国家税收政策优惠,企业财务人员对核算范围界定不清晰的部分,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进行确认,清晰界定“研究开发费”核算范围,以保证研究开发费核算的准确完整。尽可能与税务专管员沟通让其了解企业的技术开发情况,明确财会记录研究开发活动的程度,界定好研究开发费的核算范围,并熟知研究开发费在税务部门的备案程序。及时与税务部门协调,顺利完成研究开发费加大抵免税备案工作。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科技经费采用收支两条线,对各单位提取利润或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统一管理,列专户依托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使用,提高基础研究、工艺研究、试验能力和水平。规范科技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公司科技实力及科技投入产出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及发展需求,完善各个层次的科技管理制度,制定科技考核指标(尤其是科技投入考核指标),加强对各单位科技工作的整体考核。
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抵扣政策经过相关人员的不懈努力,已在T集团公司和其下属的T股份公司、M公司、Y公司等子公司得以实施推广应用。近些年来,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良好,企业发展迅速,经济效益良好,研发费加计抵扣政策的实施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所得税,并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增加了科技投入,极大地推动了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又为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创造了良好经济基础,使企业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有利局面。其中,仅T股份公司2011年度,就办理抵扣了7000余万元的所得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此外,根据研发经费加计抵扣政策,如研发经费核算后抵扣所得税额在当年实际抵扣所得税后仍有余额,可作为所得税累积抵扣指标,在今后5年内办理抵扣。
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抵扣政策的实施应用,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在规范科技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提升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①提高了公司各级对国家科技等政策的重视;②规范了公司研发经费的核算体系,完善了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③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抵扣政策的实施,也为科技统计提供了准确依据。
目前,T公司技术进步工作成效显著,为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首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首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在全国技术中心评价排名不断提升,最好排名为第12位。公司各级对科技工作十分认可,提出技术中心的今天就是T公司的明天,在科技投入上不断加强,并给予技术部门“特区”政策,上年度公司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位列全国同行业第一。2012年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数达600余项,研发经费达10亿元以上,为2012年度享受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抵扣优惠政策创造了良好条件。
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推进作用是国家相关科技鼓励政策中力度最大、门槛最低、效果最易显现的一项优惠政策,但其在企业的实施应用却因时因地因人而不同,与国家宏观经济快速发展还是低迷下行有关,与当地经济形势好坏、当地企业盈利或亏损、上缴税收多少及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该项政策的落实有关,更与企业领导、科技人员、财务人员的认知水平、素质及科技与财务管理水平紧密相关。这也是该项政策从1996年发布至今国内仍有大多数企业未能积极争取落实甚至不了解,而把注意仅集中在申请地方有限的专项科技经费等的根本原因。
本文完全是结合T公司实施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政策进行的研究和应用,以T公司当时的科技管理和财务管理实际情况为基础开展研究,也与T公司所在省市、主管科技和税务部门落实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政策的情况和配套政策相关联,未对全国各地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政策的执行情况及配套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仅对部分交流过的省市有一点了解),也未对其他类型企业在实施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政策时研究开发费科目设立、归集进行系统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但该课题提出的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等政策的研究应用、科技与财务管理的思路、整个操作流程及研究开发活动的区分与研究开发费核算范围及划分提取等对大部分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尤其是制造业的企业)都基本一致,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政策在企业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在为企业节省上缴所得税、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可规范企业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局面,进而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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