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最后谈谈关于“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说法。
195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斥美国对西藏的阴谋》指出:“西藏一向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
1981年7月出版的《藏族史要》(王辅仁、索文清著)指出:藏族是我们伟大民族大家庭中光荣的成员之一。高度发达的藏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国的历史是由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共同缔造的,藏族的历史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看到自古以来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藏族地区,都是祖国神圣领土的庄严事实。元朝在藏族地区的施政是全面的,对西藏是拥有完全的主权的。西藏和中国其他的行政区域一样,都统一在元朝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下,同是中国版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84年,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王辅仁在《论西藏地方政权的历史变迁》一文中提出:“关于西藏地方政权,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吐蕃是不是中国的领土,是不是中央政权下的下属的一级地方政权。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岂不是与1959年以来经常见到的一个提法:‘西藏自十三世纪中叶归入祖国版图’两相矛盾;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唐代历史地图中的吐蕃,是否应该绘成外国图色。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而且不仅公元七世纪时吐蕃是中国领土,吐蕃王朝是中央政权下属的一级地方政权,即使在此之前,吐蕃地区尚未建立相对统一的地方政权时,那一片辽阔的地区也同样是中国的领土,在那里生活着的藏族和其他各民族的祖先,也同样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光荣成员。‘西藏自十三世纪中叶以来归入祖国版图’的提法是不妥的,应予以纠正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王辅仁先生较早鲜明地提出了“西藏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观点。在这之前,政府和学术界比较流行的、比较通行的提法,都是说从元朝以后,西藏归入了中国的版图。王先生这个观点非常有力,因为流亡国外的一些人,他们在为西藏“独立”制造依据,说西藏历史上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实际上东方和西方国家形成的过程是不一样的,关于古代和现代国家的概念也是不一样的,王辅仁先生提出的这个“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观点,从学术上、理论上把他们可能要钻的空子给堵上了,王辅仁先生从学术研究出发,为政治斗争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王先生的主要观点是: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史上的中国不仅包括中原王朝,也包括中原王朝以外的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和政权。
南北朝五胡十六国的历史,算不算中国的历史?唐朝的民族政策比较开明,它任用了许多少数民族的将领和官员,他们是不是中国人?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分裂时期,北方的辽、金、西夏和蒙古,西北的黑汗王朝,南方的大理国和处于封建割据的吐蕃诸部分别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和政权。《辽史》、《金史》都入了二十四史,汉族的史学家都尊重契丹族、女真族在中国历史上建立王朝的历史,并将它列入“正史”,这些历史都应该重写吗?元代是中国各族人民经历了三个半世纪的分裂之后的一次大统一,是一次巨大的社会进步。
据此,王先生认为需要重申的是:(1)今天的中国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组成的中国。(2)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历史是由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各民族人民不论他们在历史上处于什么地位,他们的历史都应该是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3)西藏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事实上,在这个问题上,当时的意见确实不统一,学者们各持己见,王先生就曾写过若干篇文章阐述过自己的观点。如今在西藏历史地位问题上,经过多年的研讨,已经有了比较规范的提法,那就是:“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从13世纪开始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这实际上是采用了王先生的观点。
1985年12月出版的《藏族简史》指出: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自古以来分布在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四分之一的青藏高原上。(凉州会谈)直接导致后来元代中央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体制,奠定西藏地方直辖于中央的基础。元代在吐蕃等地建立的行政体系,虽然具有不同于内地的特点,还是在中央直接管理之下的全国行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2004年5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同时使用了两个提法。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发展”部分,用的提法是:“自公元13世纪西藏成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以来……”。在“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部分,用的提法是:“而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的主权管辖,不存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
2009年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指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在中国政府西藏白皮书系列中第一次正式使用这一提法,这个表达准确、有力。第一,强调了“自古以来”;第二,强调了“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包括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同时又没有仅仅局限于领土,而是扩展了其覆盖的范围,例如:从民族、土地、历史、文化等方面,西藏都是中国的一部分;第三,强调“不可分割”,表明了维护国家主权的严正立场和坚决态度。
在这里,我还想讲一下中央主要领导人这方面的有关代表性的讲话和提法。
1992年1月14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在这里着重讲讲西藏的情况。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
1997年3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接受法国《国际政治》杂志采访时的谈话中指出:“自古以来,西藏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其间中国的政权历经变迁,但中央政府始终有效行使着对西藏地方的管辖。”
1998年11月16日,江泽民同志在出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会见美国副总统戈尔时说:“……达赖的野心很大,毫无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诚意。”“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世界公认的事实。”
2001年6月25日,江泽民同志在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美丽富饶的西藏,雄居世界屋脊,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勤劳勇敢的西藏各族人民,是我们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骨肉同胞。纵观历史发展,西藏的兴衰和藏族同胞的命运历来同祖国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
2009年4月1日,出席伦敦G20会议的胡锦涛主席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时指出:“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是确保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护公民的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致力于保护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希望美方恪守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西藏独立’的承诺,充分理解并尊重中方立场。”
以上文献、史料的引用,尽管还有遗漏,但已经可以从总体上看出在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和中央政权关系问题研究上的历史脉络和趋向。原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党组书记朱晓明认为,每一种提法都有它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在西藏反分裂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不同的场合和语境中,仍然可以使用不同的提法。
“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的提法,是在和平解放初期以来就一直使用的提法,针对当时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亲帝分离主义势力和支持他们的国际敌对势力制造“西藏独立”、阻挠和平解放的猖獗活动,中央旗帜鲜明地宣告“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西藏事务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外国对此无置喙的余地”,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尊严和领土完整,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完成了祖国大陆的统一。
“元朝时期西藏成为中国一部分”的说法,新中国成立以前就有,在1959年达赖集团流亡国外之后,在进行平叛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元朝对西藏正式行使行政管辖为标志,强调西藏从此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世界上有的大国形成统一国家相对较短的历史相比,用事实说明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进程,在反对“西藏独立”,争取国际舆论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的说法,产生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达赖集团制造和散布“西藏历史上是一个独立国家”,“现在可以不谈这个问题”,说他们已经不搞独立了,要走所谓的“中间道路”,只要求“大藏区”、“高度自治”,针对达赖集团的欺骗性宣传,针对西方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在前苏联、前南斯拉夫解体中得手的策略,我们的学者与时俱进,从学术研究上针锋相对、旗帜鲜明地提出和论证了“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重要历史结论和政治原则,回答了反分裂斗争遇到的现实问题,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理论武器。
记者:有关上述问题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成果都有哪些?
王小彬:以往的研究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西藏在元朝开始正式纳入中国版图”的说法不严谨、不科学。藏研中心的学者认为,作为学术问题,用西藏地方纳入元朝行政管辖之下作为依据,说明元朝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论据充分,但是因此说元朝西藏地方才初次纳入中国版图,就会出现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即元朝以前,特别是吐蕃王朝时期的西藏历史是不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又如,明朝在西藏设立了行政区划,却并没有在西藏直接派驻军队,征兵征税。民国时期同样如此,但不能因此说这几个时期的西藏不属于中国。就事论事的方法不仅不能解决西藏地方的一些历史问题,也无法解释整个中国民族发展史上的许多问题。可见,仅仅用行政管辖作为划定边疆民族进入中国版图的唯一标准,存在着重大的理论缺陷,在现实中也可能会被分裂主义分子所利用。这种以行政管辖为原则的方法套用的是近代国家的概念,既不能反映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国家形成的客观实际,也会陷入概念上的混乱。
说元朝西藏地方首次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之下,说元朝的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都是正确的,但是,说西藏在元朝首次纳入中国版图,却是不严谨、不科学的,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对“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论证,存在缺陷。如前所述,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一些学者明确提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部分学者对这一说法的论证却存在缺陷。他们认为,“吐蕃是不是中国的领土,是不是中央政权下属的一级地方政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而且不仅公元七世纪时吐蕃是中国领土,吐蕃王朝是中央政权下属的一级地方政权,即使在此之前,吐蕃地区尚未建立相对统一的地方政权时,那一片辽阔的地区也同样是中国的领土,在那里生活着的藏族和其他各民族的祖先,也同样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光荣成员。”在当时条件下,这些观点充分表达了中国学者渴望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团结的强烈愿望,同时,也难免出现一些不够周详的问题,“吐蕃王朝是中央政权下属的一级地方政权”的说法,颇难得到学界广泛认同。这也影响到“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正确观点,一段时间内在学术界没有达成广泛的共识。当时主要着眼于政治斗争,在学术上还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
2006年下半年,中国藏研中心课题组在“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问题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反分裂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归纳起来,朱晓明和张云两位研究员为代表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两点:
一是明确划分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标准。
我国著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先生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一文中,介绍了由他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这部重大学术成果中在处理历史上“中国”疆域问题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对历史时期中国疆域的形成时间、范围,以及如何认识少数民族及其政权地位等问题作了清晰的阐述,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中国历史地图集》是本领域最具影响的学术成果,受到海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对于我们认识西藏地方与中国整体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主要观点是:
首先王朝史不等于中国史。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包括边疆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不能把历史上的中国同中原王朝等同起来。要分清楚汉族与中原王朝和中国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整个历史时期只有清朝等于全中国,清朝以外没有别的中国政权。清朝以前任何历史时期,中国都包括两个以上的政权,我们绝不能说这个政权是中国的,那个政权不是中国的。历史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中国政权时,那就得承认事实上当时几个政权并存。即使一些边疆民族政权那时还没有纳入中原王朝的行政管辖,还不归当时的汉唐王朝管辖。但必须承认吐蕃、匈奴、突厥、回纥都是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少数民族政权,他们都是历史上的中国的一部分。
其次,中国人既包括中原人或者汉人,也包括边疆各个民族。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各民族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离开少数民族的历史就没有中国史。离开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满族建立的清朝的历史,就没有完整的中国历史。离开吐蕃王朝的历史,中国的历史就缺了一大块,而且西藏和藏族史也会被分割得支离破碎。显然,藏族历史不能因为元朝才接受当时中原王朝的行政管辖而被分裂为“属于中国”和“不属于中国”两个部分。
第三,1840年前中国境内的民族都是中国民族,其历史即是中国历史。所谓历史时期的中国就是清朝完成统一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前的清朝版图,具体说,就是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我们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这个历史时期的中国,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只有一个清朝政权,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中国政权;第二,是在帝国主义侵略、瓜分中国之前。不管是几百年也好,几千年也好,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之内所建立的政权,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权。
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道路、理论和标准,与东方民族特别是与中国不同。但目前,从实力对比上仍是西强我弱,其优势不仅表现在经济上、物质上,而且表现在学术上、文化上。在近代国家、民族、版图和疆域形成等重大问题上,话语权主要掌握在西方手里,由近代殖民主义扩张,以及通过武力征服而形成的概念,在被强加给国际社会的同时,也被用来解释一些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的历史及其民族关系史,关于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和中央政权关系的问题是其中之一。西方和达赖集团为了达到遏制中国的政治目的,用西方理论和标准,歪曲和肢解中国历史。而我们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差距,声音也比较弱小。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之一,也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保持文明传统延续不断的国家。中国历史上关于国家疆域的理论丰富而充实,解释中国历史发展中的诸多重大理论问题,只能从内容丰富的中国历史中去寻找。中国文化的巨大包容性,“和而不同”的主张,以及怀德羁縻的政策,在自然历史过程中很好地处理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并在漫长的交流和发展过程中,形成多元一体的格局,它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用近代以来与西方殖民主义扩张相伴随而产生的国家理论来解释复杂的人类历史,特别是漫长而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发展历史,其自身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相比之下,中国学者的探索更能切中要害,抓住实质。
《中国历史地图集》是名著,该书汇集了众多名家的心血和智慧,而该书主编谭其骧先生更是蜚声海内外的历史地理大家,他们处理中国历史疆域的原则是“在1840年以前,中国版图之内的所有民族,在历史时期是中国的一部分。就是这么一条,没有其他标准”。在中国史学界,这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已经形成共识的问题。在西藏,由于有反分裂斗争的因素和其他复杂因素,这个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讲清楚,既有利于反分裂斗争,又有利于内部的团结稳定。
二是“两句话”的结论。根据清朝中期中国历史版图形成说,在此版图境内的民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他们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就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时的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藏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藏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就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藏族为主繁衍生息、开发建设的西藏地方自然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自然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其内涵十分丰富。例如:原始汉藏语言和人的同源关系;文化上持久、密切和不断增强的交流关系;经济往来的雄厚基础;自然地理趋势、文明发展方向和历代治边政策的推动作用,等等。西藏和内地汉族和其他民族的血脉联系的基础在上古时代已经奠定了,在后来不断得到加深。
历史上中国就是在多民族、多政权不断走向统一,不断加强加深联系,逐渐形成一体的过程中形成的。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是认识中国民族发展历史十分重要的一个理论,也是说明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重要理论依据。
西藏地方纳入中原王朝行政管辖之下经历了两个重要发展阶段,这就是元朝和清朝。西藏地方是在元朝中国大一统进程中进入元朝行政管辖之下和中原王朝行政管理体系之中的,并在清朝的大一统进程中更加密切了和内地中原王朝的关系,到1840年前中国历史版图和民族分布格局形成时,西藏地方纳入王朝中国行政管辖的历史已经有近600年时间。
我们的学者还对达赖集团及国外敌对势力在西藏归属问题上的种种谬说,归纳为“自古独立说”、“民国时期独立”说、“满蒙非中国说”、“供施关系说”四种谬论进行了批驳。
综上所述,经过研究,我们的学者提出,在西藏历史地位问题上,可以用两句话来表述,一是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二是中央政府自元朝开始对西藏正式行使行政管辖。
记者:从以上叙述中我们看到,“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是我们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立论基础和逻辑起点。有关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多年的研究成果,为反分裂斗争提供了有力武器。今后在这个问题上还应注意什么?
王小彬:在学术研究、政策研究、舆论宣传和对外交流的实践中,在“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问题上,还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所谓“西藏问题”。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一再重申,不存在西藏问题。怎么理解这一点?这并不是说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存在实际的困难和问题,而是说不存在西藏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问题。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自元朝以来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行使行政管辖,现在西藏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自治区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早已为历史所确定、为人民所选择、为世界所公认,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所谓的“西藏问题”。
这里从“自古以来”、“元朝以来”和现实情况三个层次,说明了西藏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从历史确定、人民选择、世界公认三个角度,进一步说明了西藏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
二是关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和“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一部分”。“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特指和强调的是领土,在特定场合下强调领土问题具有针对性、指向性,十分必要。
“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从民族、历史、领土、文化等层面进行论述,而不是仅仅强调领土,在领土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今天,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阐明“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内涵和外延,在现实的反分裂斗争中非常重要。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签订。“协议”的第一句话就是“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这“第一句话”开宗明义,阐明了藏族是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藏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和文化是中国历史和文化血脉相连的组成部分,并肯定了藏族为中国的创造和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藏族聚居和生活的地方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是关于“西藏是中国一部分”和“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
“西藏是中国一部分”,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这两个提法有联系,但对象不同、层次不同、要求不同。“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是对现实、对结果的承认,它是对任何人,包括对西方国家的基本要求。“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是对历史、对原因的追寻,是对历史过程、历史规律的深刻认识。我们希望人们不只是承认现实、承认结果,而且要在形成现实和结果的历史原因和基础上形成共识,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