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现代化的江苏文物保护之路

2013-10-17 09:03
唯实 2013年9期
关键词:文博文物保护江苏

龚 良

(作者系江苏省文化厅副厅长、南京博物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江苏傍江临海,在这片古老神奇的热土上,遍布着优质丰厚的历史遗产,承载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这里是我国发展较早、经济较发达、文化较繁荣的地区之一。怎样走好现代化的江苏文物保护之路是我们当前要着力思考的问题。

一、江苏文物事业的崭新定位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结晶,是记录、储藏和传承时代信息与社会信息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保护好文化遗产、发展好文博事业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准确认识江苏文物事业发展形势及文物工作的地位作用。目前,江苏正处在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普遍更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事业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文物事业发展的客观环境日益改善,文物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

抓好江苏文物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2011年,省发改委和省文物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这是江苏文物行政部门第一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编制印发文物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博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谋划、扎实推进本地区今后几年文物事业发展。

做好文物保护成果促进发展服务民生这篇文章。一是在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的基础上,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利用率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文物保护的社会价值。二是大力推进县级博物馆建设,主动提前介入新建、扩建博物馆的规划、方案、建设、验收等全过程,注重博物馆品质的提升,更好地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三是有序实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重在保护规划、发展规划和建设质量。建成后的考古遗址公园应当成为展示地域文明特色及其个性、包含较高文化品位的地域新地标,成为深受广大公众喜爱的公共文化空间,成为助推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打牢基础工作,创新江苏特色。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将文物保护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线”)划定,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博数据库建设,考古发掘管理,文物保护工程规范化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积极牵头做好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明清城墙保护与申遗、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等相关工作,探索多省市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新模式;加快推进全省馆藏文物调查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建立比较完备的现代化馆藏文物资源档案数据库,建成管理有序、品位高尚、藏品丰富、服务到位的博物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文物保护指标体系,制订完善实施细则,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江苏提升文物保护现代化的六大目标

近年来,江苏文物保护工作目标从传统的重保护、轻利用向服务社会、惠及民生方向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因此,在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下,江苏文物工作要着力实现以下六大目标:

提升文物事业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加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公众开放的力度,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文物保护成果。不断推进文物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文物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提振文物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健全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责权明晰、效能统一的文物管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文博人才队伍体系。

提高保护文物的能力。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使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保护文物的观念深入人心。

强化博物馆服务社会的能力。健全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纪念馆体系,充分发挥博物馆公益性文化服务功能,实现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加强保障文物安全的能力。加强联动响应、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体系建设,使文物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升,确保文物安全。

增强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组织和制度建设,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

为实现以上发展目标,我们要特别注重新形势下保护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思路。在城市文化的公共性、公益性日益加强的今天,仅仅把文化遗产当作珍稀物品“保留下来”是不够的。应深入发掘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将其转化为服务于人类现代和未来生活的文化资源,将文化遗产进一步融入经济发展、社区生活、城市建设,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进一步诠释和丰富它们的综合价值。我们应注重民众分享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重建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情感联系,缩小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距离;坚持把发展文化遗产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的持久健康发展。

三、江苏文物保护现代化的未来展望

按照国际上的一般规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达3000~8000美元时,文物保护将进入一个既有保护愿望又相对欠缺保护能力的时期;而人均GDP达到8000美元以上时,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将十分重视对文物的保护。2012年,江苏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全省总体进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期、文化需求的旺盛期,进入了普遍意义上的重视文物保护时期。

加大对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经济实力的增强为江苏文博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使大规模地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有计划地建设高质量的博物馆成为可能。但随之而来的建设性、保护性破坏,成为了新时期超越自然与人为地破坏文物的主要因素。修大、修美、修新文物建筑成为有些地方的普遍追求,很难遵循“保留尽可能多的历史信息”的原则;历史街区在短时间、大规模的“改造”后,往往成为没有多样性文化内涵的仿古街区;不考虑文物的历史审美观,大广场、大绿地式的环境成了有些地方引领文物保护的时尚。在博物馆建设领域,存在着数量、规模快速增长与质量提高、服务提升脱节的问题。因此,新形势下要本着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即有利于传统文明、地域文明的传承,有利于城市形象、城市品位的提升,有利于百姓的文化享受、社区居民的民生需求,有利于后人对我们今天的行为作出较好的评价。

注重文物保护中的整体意识。在注重文物的法律保护、行政保护与规划保护的前提下,确立文物概念、内涵、空间和环境背景的整体性,确立在保护过程中地域特色、时间延续、使用性质和反映一定社会生活的整体要求,确立“文物保护,规划先行”的管理理念。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一要注重城市、地区文明特色的整体形象,将文物保护与环境改善相结合,与老百姓的教育、休闲相结合,与民生改善相结合;二要注重文物保护单位的整体保护,让文物周边的环境价值与文物点本身的价值同等重要;三要注重与文化景观相结合,注意空间比例和视觉效果,体现保护后成为文化景观和地域文明片区的良好整体效果。

推进博物馆的有序发展和优质服务。当前,江苏博物馆在数量、面积、设施和提升服务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们必须在有需要、有能力、有规划、有秩序的基础之上,走场所的高品位和展览的精品化之路。坚持政府宏观主导、服务群众精神生活的原则,密切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和百姓生活需求;坚持发展地域文化的个性特点,反映当地百姓引以自豪的祖先过去的生活;坚持博物馆作为文化场所的高品位,力求弘扬个性、做精尚美,让公众感受博物馆的魅力;加强博物馆服务方法、服务手段的提升,积极创造优质的展览和优美的环境;加强博物馆馆际之间的交流合作,包括藏品(产品)、展览、人才、技术、服务成果的交流。一座好的博物馆必须有好的文化产品、好的文化环境和好的文化服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在历史街区。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老城区改造和历史街区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我们认识到,历史街区不仅是一个建筑概念、空间概念,而且是过去城市生活状态的综合反映,是人们享受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那些旧时的澡堂、茶馆、祠堂、井台、戏楼、药店承载着一个时期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喜怒哀乐,承载着互助友爱的邻里关系和口口相传的社会道德。历史街区是一个整体、一种形态、一种格局和一种优质的文化传统,应该具备几个要素:一是街区两侧的建筑应基本为历史上遗留下的原物,其高度、体量、外在形态等均为原生状态;二是街区内应有一定数量的原住民,他们所传承、展示的是过去人们的生活方式;三是街区内应保留居民相应的公共活动空间,人们以此为相互交流的平台,维持共同的生活形态。因此,在历史街区保护实践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将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制订好,将街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好。在此基础上,鼓励街区居民出谋划策,与政府共同完成街区的保护、整治、修缮,美化自己的家园,更好地传承街区的脉络和肌理,更多地保留街区的传统和特色,真正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文物保护与文化惠民相互促进。一是通过文物保护改善民生环境,提升民生质量;二是通过免费开放和服务提升,让公众共享文物保护成果。各级各类文博机构、文博场所必须更多地体现民生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实现从重物(文物藏品)向重人(社会公众)的转变,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必须坚持文博场馆的公益性质,防止成为营利性机构,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要把文物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和新一轮农村改革紧密联系起来,重点加强乡土建筑、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防止珍贵文物资源在城镇化进程和土地流转过程中遭到破坏,保障和实现广大农民的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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