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平
摘要:经过多年的企业制度改革,很多企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但是,仍有一部分企业单纯地认为产权的改革和公司制的建立就是企业改制成功的标志,对于改制后的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并未予以重视,对改制后企业的各种职能和资源要素的有机整合、协调发展与提升更是缺乏关注。这些都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了影响。
关键词: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对策
我国的企业改制主要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我国企业改制所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方式,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得到了扩大,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等,这些都属于企业改制的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改制的范围已突破了国有企业的局限性,非国有企业也会进行改制。同时,企业改制的范围也得到了扩大,如企业的合并、重组、出售等。因此,我国企业改制不仅包含国有企业的改制,还包含非国有企业的改制。但是,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如产权结构的不合理、缺乏有效地激励约束机制、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在国企实施有效地整合可以使国企逐渐摆脱这些困境,帮助企业不断完善其功能建设、调整结构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需要。
企业改制后存在的问题
企业改制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不能回避的是,我国国企在改制后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1.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的改制已经基本完成,主要针对的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即:将原有国企中的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进行出售,将国企改为公司制的企业。这也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制造了机会。国企改制时必然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本来是一项十分科学、公正、客观的工作,但是在国企改制的资产评估中,评估机构很多时候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不仅有来自改制企业的干扰,还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干扰。面对多种干扰因素的存在,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人员往往不能对企业的资产做出正确、客观的评价,一般而言,都是低估了企业的资产价值。这主要是由于改制企业是由原来的企业管理层进行收购,这种情况发生时,企业的管理人员可能会向评估机构出示虚假的资产材料,或是直接对财产瞒报。而这些漏估的财产经常被企业的管理人员私人占有,从而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另外,如果企业改制是向外出售,可能在企业的管理者和购买者之间存在私人交易,互相串通对企业资产低估,低价出售企业,而企业的管理人员从购买者那里获得贿赂。当然,除了评估机构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低估企业资产外,改制企业的一些不法行为,如调整企业的财务报告、合并会计科目、对国有资产账面价值调减、不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等,也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共同构成的。国有企业的改制都是按照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确定符合公司法要求的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即:股东大会行使的是企业的决策权、董事会执行企业的执行权、监事会执行的监督权。这种组织管理机制使得企业的出资人、经营者之间既是相互独立,又是相互制约的,企业内部建立起了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
但是,我国企业改制后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改制后的持股主体有集团公司、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行政主管部门、由政府的国资管理部门、还有财政部门,这种混乱的持股主体并不是股份的真正拥有者。企业的经营利益、经营状况的好坏都与这些持股主体没有直接关系。而这些持股主体也就不会真正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益。而在企业改制后,持股最大的股东是国有股,而改制后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还是沿袭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方式来完成。而上级的任命往往考虑的不是领导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再例如:改制后的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基本是原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由这些成员组成的公司的治理机构很容易形成他们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导致他们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淡薄。而对于改制后的入股职工,并没有机会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这样的改制基本是“换汤不换药”。
3.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严重
企业改制后,很多职工应有的权益被侵犯。例如:改制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平等。改制后企业在与原企业留下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利用改制的优势与职工签订不平等的合同,这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就业形势也变得十分严峻。企业改制后,很多企业的员工年龄较大,掌握的生产技能单一,面对就业的压力、激烈的竞争,签订劳动合同时处于劣势地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较低的工资标准、有的甚至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面对这种状况大部分职工不得不接受这种不平等的合同。例如:有的企业在改制后强迫员工入股,将本应发放给员工的经济补偿直接要求员工投入到企业中入股。面对不愿意入股的员工,企业甚至采取威胁、逼迫、不签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要求职工入股。这种方式严重影响了企业员工的经济利益和正常生活。还有的企业在改制前并没有将改制方案通知职工,工会也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做职工的工作,要求职工同意改制,并不替职工考虑职工应得的利益。
企业改制问题的相关对策
企业改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改制后的国企也必将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但是,就目前改制后的运营状况而言,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借鉴已有的改制经验,结合企业改制的基本思路,将企业改制继续深入推进,降低成本,少走弯路。
1.规范评估机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要想防止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必须先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更为完善、详尽的法律法规,使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有法可依。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评估机构评估行为的监督力度,使评估行为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完成。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将评估的过程与结果及时公开,以便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的监督、企业职工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当然,公开的方式是很多的。就像目前我国政府采取的“三公经费”的公开一样,有很多的方式可以将结果公布在公众面前。例如:可以通过所在地方的新闻媒体、政府主管部门的网站、评估机构的网站等途径将评估结果公布。而对于那些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评估机构,不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还必须将那些故意弄虚作假的评估人员列入黑名单。另外,为了防止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必须对企业的管理层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防止他们利用职权低价出售国有资产。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可以要求政府行政部门不再持有企业的国有股份,而政府部门只是委托专门的资产经营机构对企业的资产做为监督者,监督企业股东享有的经营管理的权利。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由于政府的行政权力的介入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还可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第二,我国需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设,为企业改制后提供大量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三,企业改制后仍要采取“党政分开”的管理模式,明确党组织的活动不能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仅仅是负责企业的党员组织活动。
3.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维护改制后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改制后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力量,由工会出面与企业进行谈判,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在我国企业已经形成了一种模式:企业的工会是附属于本企业的,缺乏独立性,基本是站在企业的领导者角度来看待问题。企业改制后,工会必须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解决职工的权益问题,这不仅需要企业的配合,还需要政府在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才能实现。
总之,企业改制后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企业改制还需要继续深化,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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