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哲, 诸 霄
(1.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 石家庄 050061;2.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大量的金融机构破产,许多国家的经济进入衰退期,世界经济遭受重创,直至目前,仍有一些国家没有从经济危机中走出来。追根溯源,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金融体系的顺周期行为以及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不力,是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金融危机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成为未来金融监管的趋势。
目前,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众多说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美联储主席伯南克等人认为,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威胁整个金融体系以及宏观经济而非某一个金融机构稳定性的事件;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定义是,由于金融市场中的某一个成员没有完成契约规定的义务而引起其他成员间一系列的负面反应,最后导致整个金融体系陷入崩溃的一种危机;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将系统性风险定义为,由多种风险因素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经济周期、外部冲击等引起的一个国家金融体系发生巨大震荡的可能性。
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传染性的特点。首先,系统性是指一个事件能够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而且有可能影响到其他的第三方。其次,系统性风险的复杂性是指其不易被察觉和控制的特点,并且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复杂程度高。最后,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性是指单一金融机构危机的风险能够很快地在整个金融体系传播、扩散开来,从而演变成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进而影响更大区域范围的金融稳定。
顺周期风险是指金融行业的顺周期行为给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宏观经济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具有周期性。在同一个经济周期中,所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面临类似的风险,一个风险暴露之后会引起类似的行为,这就加重了金融市场的波动程度。
首先,从金融机构的顺周期性角度看,在经济上升期,社会需求旺盛,投资增加,企业利润增加,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较小,金融机构会增加信贷规模,促进了实体经济的繁荣,但提高了的杠杆率使得金融机构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在经济衰退期,社会需求减少,投资下降,企业利润下降,金融机构面临了较大的风险,从而减少信贷规模,进一步加剧了实体经济的恶化。
其次,从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角度看,目前采用的一些资本监管方法加剧了顺周期行为,例如识别市场风险的VaR模型。VaR模型的使用需要较多期的历史数据,但是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历史数据往往难以得到,因此使用较少期的历史数据计算的资本要求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模型自身的缺陷使得其在经济上升期得到的风险水平低于实际水平,这使得金融机构过度增加信贷规模,加剧了金融体系中的风险。而在经济衰退期,其模型结果则显示了更高的风险水平,加剧了金融机构的顺周期性。
最后,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方法角度看,在经济上升期,经济环境较好,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良好,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较少,于是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放贷,增加了信贷规模;在经济衰退期,由于借款人受经济衰退影响财务状况变差,不能全部归还贷款的可能性变大,在此情况下,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增加,从而缩减信贷规模。
金融系统的网络风险是指在金融系统这个网络框架中,由于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在某一个时点上风险会快速地在金融系统中传播。在金融系统中,金融机构往往有着相同的交易对象、使用相同的金融工具、面临相似的风险暴露,系统的内在关联性越来越紧密,形成一种非常复杂的金融网络。这种复杂的网络关系使得风险能够迅速地在金融系统内部扩散,当某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会引起整个金融系统的恐慌,从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如果某个金融机构倒闭,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金融机构倒闭,甚至引发金融危机,这种金融机构称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它是金融监管当局宏观审慎监管的重点。
另外,金融市场的同质性也会影响系统性金融风险。同质性越强,金融市场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越弱;反之,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越强。在我国,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同质性,经营的金融产品、使用的风险测量模型、对未来风险的预期和化解风险的方法等都具有同质性。当一种风险暴露后,许多金融机构都会面临风险,相似的风险化解方式下它们会采取相似的交易,容易发生“交易拥堵”现象,使金融市场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信心下降,极易引起金融体系的崩溃。同时,一些小型的金融机构可能没有能力对风险的化解进行研究,一味采取跟随大型金融机构的策略,这只会加剧“交易拥堵”。
金融脆弱性,一般是指其高负债经营的特点决定了金融系统极易出现失败的内在属性。[1]明斯基最早提出了“金融脆弱性”这一概念,他认为,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机制和相关贷款人的内在特性使得它们必然经历周期性危机和破产,金融系统有着与生俱来的内在不稳定性。金融脆弱性一般从金融机构信贷市场的脆弱性角度来阐释,信贷市场的脆弱性主要来源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众多零散的存款人将资金集中到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将其贷给借款人取得利润并支付存款人一定的报酬。当然,这种结果的实现需要两个条件:第一,所有存款人对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信心而不同时将存款取出;第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有充分的认识,具有较强的贷款管理能力,而且这种事前调查和事后管理是高效率、低成本的。但是,由于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不能保证两个条件永远成立。这就使得金融市场中的一个很小的冲击都有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有着与生俱来的内在脆弱性。
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比较成熟,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繁多,其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高杠杆率、金融衍生产品过滥以及影子银行。在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则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潘昊使用因子分析方法度量了2003—2010年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情况。实证结果显示,我国2003年、2004年系统性金融风险还没有充分显露出来,但2005年以后系统性金融风险显示出不容乐观且逐渐加大的趋势。[2]近几年,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不断积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003年以来,我国的外汇储备一直处于不断升高的态势,2011年初突破3万亿美元。截至2012年9月,我国外汇储备总额达到3.29万亿美元,其中70%约为美元储备。[3]然而,长期以来美元呈贬值态势,美元对人民币从2005年开始一直处于贬值状态。假设每月人民币升值幅度为1%,那么每月我国外汇储备损失23亿美元,这给我国造成的直接损失非常明显。而美元贬值给美国带来的好处是十分明显的,根据美联储的宏观经济模型研究,美元每贬值10%可以促进美国GDP增长1.2%,而在过去的100年里美元的内在价值已贬值95%。[3]所以说,我国持有的巨额外汇储备面临着巨大的国家财富缩水风险。因此,不要忘记美国前财长康纳利曾经有一句名言:“美元是我们的货币,却是你们的麻烦。”
近两年,房地产贷款增长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是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居高不下。2011年12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的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达10.73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9.6%,同比增长13.9%,全年累计增量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7.5%。2012年12月末,房地产贷款余额达到12.11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19.2%,同比增长12.8%,全年贷款增量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7.4%。
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2011—2012年期间房地产贷款增速整体呈下降的趋势,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一直保持在19.0%以上较高的水平。随着我国政府严厉调控房地产政策的逐步出台,房地产市场会出现波动,房价一旦下跌,金融机构将面临巨大的信贷风险。
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热度不减,而这些融资中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称,2012年底中国银行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9.2万亿元,占银行业贷款余额的13.8%,虽然与2009年的18.5%、2011年的19.16%相比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的水平。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目前约有20%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没有收入来源,存在一定偿还风险。按2012年底的9.2万亿来算,银行业将会有1.84万亿的不良贷款。
表1 2011—2012年每个季度末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资项目一般具有公益性、盈利性不强,大量的贷款归还有赖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不稳定的。另外,据估算2009年末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相当于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3倍,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除此之外,投资项目与资金流错配、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投融资双方对贷款管理不力,都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无法偿还巨额贷款的风险。
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加快金融监管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成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一致的政策主张。金融监管当局一致认为,单一金融机构的稳定并不能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康运行,而要从宏观和整体角度来防范系统性风险。虽然对于宏观审慎监管,人们还没有给出统一的定义,可是,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人们一致指向系统性风险,即要防止大范围金融服务供给中断对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风险;宏观审慎监管的对象,应该包括全国所有金融机构、所有金融业务,也就是要让监管贯穿于金融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之中。
不少国家、国际组织就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展开了有益探索。201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将一级核心资本比率从2%提高至4.5%,将一级资本充足率从4%提高至6%,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了1%的附加资本要求。[4]2009年6月,奥巴马政府公布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白皮书,专门成立了跨部门系统性风险管理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由其执掌监控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之责,强化了美联储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美联储内部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5]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不成熟,金融产品种类较少,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较小。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交叉性金融业务越来越多,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断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变得不容忽视,我国必须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
中央银行的维护金融稳定、制定货币政策以及最后贷款人等职能决定了其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核心地位,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我国可以借鉴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将中央银行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并从制度上和法律上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使其发挥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作用,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针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行为,须采用逆周期监管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采用了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所有银行提取2%的留存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银行另增加0.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我国应继续加大对逆周期监管工具的研究力度,如逆周期资本缓冲、留存资本缓冲、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前瞻性的拨备制度等。
首先,我国要及时颁布与基本法律对应的实施细则,加大法律条文的实现力度。其次,要加快立法脚步,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时设立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急需建立一套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体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虽然我国“一行三会”都已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但是这些机构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不得而知。
我国可以联合“一行三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被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监管信息数据库,提供充足的数据信息,这将有利于宏观审慎监管的顺利进行。
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我国可在“一行三会”之上设立专门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专门负责监管系统性风险,联合“一行三会”一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信息搜集和分析部门、政策制定部门及政策执行部门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机构的职能,这样有利于其职能的实现。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总之,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通过立法进行了金融监管改革,加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力度。巴塞尔委员会也颁布了《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对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并强化了逆周期监管方法。同时,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已不容忽视。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须加大对系统性风险的重视,继续探索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采用《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监管标准,加大对逆周期监管工具的研究力度;第二,通过不断立法健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第三,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第四,设立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工作。
[1]张晓朴.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演进、成因与监管[J].国际金融研究,2010,27(7):58-67.
[2]潘昊.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2.
[3]董小君.绸缪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安全[J].瞭望:新闻周刊,2012,32(45).
[4]孙钦波.我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
[5]关崇明,蒙泽群,唐宏飞.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J].南方金融,2012,33(11):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