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鹏 陈亚飞 刘智利
近期,崇阳县国税局、公安局联合查处的一起利用农副产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成功告破。共查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5650份,涉及金额1.5亿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1958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33份,金额1.3亿元,税额2210万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2011年10月份,崇阳县国税局税政科在审核崇阳县康顺中药材有限公司(简称康顺公司)注销企业资格申请时,发现该公司2011年3月31日取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只经营了几个月却要注销企业。
税务人员通过核对相关资料,发现该县已经登记了包括康顺公司在内的四家中药材公司。更为蹊跷的是,企业法人登记身份证号码均为安徽人,不排除这四家企业系同一伙人所注册。
县局有关部门立即向局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县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提出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是税务机关的天职,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遇到多大阻力,都要一查到底。
其后,县局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做了专门汇报,征得同意后,县局责成天城分局立即进行内查外调。
天城分局组织税务人员从康顺公司的销项税额入手,前往安徽外调华康药业等两家受票公司。并将企业的应收、应付情况,购销合同进行了核对,复印了相关资料,其资金流、货物流从账面看基本相符。
调查小组将外调情况向县局党组汇报,县局党组本着谨慎小心的原则,责成天城分局再次从进项税额入手,对收购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并到银行查询资金往来情况,同时要求税源管理科组织人员对这几家中药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
税源管理科经过对公司的纳税评估,提出十大疑点,税源管理科于2011年12月26日将《崇阳县华康药业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崇国税评转(2011)第003号)一案,移送该局稽查局进行立案查处。
稽查局在接到案件移交通知书后,于2011年12月28日上午8时30分,专案小组在企业辖区天城分局税收管理员带领下,带《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到了企业所在地天城镇白泉大道31号开始进户检查。
只见企业大门紧锁,经与企业法人联系,企业法人虚伪应对,答应第二天接受检查。就在当天的中午2时左右,康顺公司财务室就离奇地失火了,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所有有文字记载的账簿凭证等资料全部被烧毁。
一场莫名奇妙离奇的大火,让检查人员觉得企业是在掩盖他们“底气不足、心中有鬼”,更加证实了检查人员对其利用农产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鉴于此种情况,检查人员迅速向县局党组汇报,并立即向县公安部门报案。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亲自部署。
为避免打草惊蛇,封锁消息,所有情况仅限于两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办案人员知晓,并确定了“外松内紧、由近及远”的案件侦办策略。
专案组一方面继续加强与企业法人的联系,在麻痹对方的同时,另一方面悄无声息的开展调查。
在所有财会资料缺失的情况下,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专案组利用各种途径,还原出康顺公司和另外两家受票企业进、销项税的情况,并录入电脑进行归集、分类、比对、分析。然后,想尽各种方法,掌握了三家企业及法人的银行账号。
通过银行调查企业及法人的资金情况,专案人员发现三家企业利用同一笔资金注册,同时利用注册资金及打进账户的几笔钱进行空转,造成1.5亿元的资金流量的假象。而该企业所有支付的钱,没有一笔是支付给农户的,并且是哪里来的钱又回到了哪里,资金存在回流现象。
一个又一个的疑问与反常,让专案组断定,三家中药材公司存在利用农副产品收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可能。
经侦部门迅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控制。其后崇阳县国税局立即向省、市局进行了专题汇报,省市两级领导也接到了举报,对此案相当重视,并与专案组一起研究应对措施,对此案进行了跟踪督导,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省、市两级的安排部署,专案组对37户家农户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37户农户的身证真实,康顺公司等家中药材公司利用微量的收购,来套取农户资料、收买农户,从而达到佐证其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目的。通过对农户的调查,对此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公安部门随即对犯罪嫌疑人租住地和生产场所进行严密布控,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经崇阳县国税局和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取证,证实崇阳康顺中药材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均为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操控,以注册公司、建厂房制造生产假象作掩护,虚构农产品购销业务,从当地非法取得农民的身份信息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私利。
这一起涉嫌虚开1.5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的成功破获,有力打击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农副产品收购、生产行业税收和市场环境,康顺中药材有限公司等犯罪嫌疑人也受到了严厉处罚。
近日,湖北省钟祥市国税局组织干部开展“矿洞深深税收行”税法进矿山活动。他们深入矿洞了解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加深企业对税收法律政策的理解。 (图/文:李鹏洲 凌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