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燕
(吉首大学 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产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问题也日益突出,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最为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已被运用到旅游产业的研究中,但目前对旅游产业利益相关者的研究范围还比较局限,研究多集中在社区利益的保护等方面。Swardbrooke将当地社区、政府机构、旅游企业、旅游者和媒体等作为可持续发展旅游的主要利益相关者[1];宋瑞提出生态旅游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保护地、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及相关机构、其它国际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社会公众等十个[2];刘静艳则将其缩减为政府、社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3];王兆峰将旅游产业集群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与非核心两种,并分析了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问题[4]。当前对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已由最初的大范围研究发展到按照重要性进行分类研究,金慧君等明确指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旅游产业中的地位是不同的[5-10]。可以发现,旅游产业的利益相关者比较多,但是政府组织、旅行者、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是其中的核心主体,其利益冲突是旅游产业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
由于各利益相关者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利益诉求不同,因此利益矛盾和冲突成为必然,旅游投资者逐利的本性导致旅游产业发展中旅游企业获得大量利润,而社区居民收入提升缓慢,导致旅游开发过程中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深,这样,在旅游产业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中,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冲突就成为冲突核心。因此,本文着重分析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诉求,寻找利益冲突的原因,探索利益协调的途径。
旅游产业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与次核心利益相关者,其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旅游者、旅游企业、各级政府部门及当地社区居民,次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旅游领域专家、旅游行业组织和协会、社会公众媒体等其他相关组织等,其中,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的冲突,成为旅游产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核心所在。下面对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及利益冲突进行分析。
旅游企业利益诉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现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二是能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当地政府能够提供优惠税收和扶持政策,科学引导企业的发展,并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三是期望当地居民能够大力支持企业的旅游开发和旅游经营活动,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当地居民由于本身的弱势性,其关注的核心是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以及其外部的环境等方面。首先,期望借助旅游产业开发为其改善生存条件,提升生活的质量,包括通过获得在旅游企业就业的机会和利用旅游市场进行商业开发的机会从而使家庭收入提高,同时利用旅游开发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完善,改善生存和生活的环境条件。其次,利用旅游开发的机遇,接受从事旅游工作的专业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并接受更多的教育机会,获得更好的教育质量,从而提升当地居民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第三,确保旅游开发不会破坏其原有的生活环境和民族文化,如居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同时保证旅游开发中拥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居民的日常生活不受打扰;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关注旅游开发能否保障其民族文化特色得以保持与发展,自己独有的风俗和习惯不被破坏和任意的商业化。
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旅游产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核心冲突,这种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旅游企业收益与社区居民的就业权益冲突。社区居民希望通过旅游开发获得工作的机会和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但由于社区居民大多自身文化和技能水平有限,缺乏在旅游企业任职的从业经验,综合素质不能满足高层次工作的需要,因此旅游企业考虑到经营效益问题难以大量的雇佣本地居民,特别是较为复杂的高层次经营管理岗位。旅游企业有其规范的招聘规则和流程,如对湘西州旅游企业的调查显示,旅游企业管理层认为企业需要考虑在同一岗位聘用同一类型人员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用工风险。但是当地居民认为本地居民在旅游企业获得工作岗位是必须的,因此导致社区居民强烈要求获得工作,而旅游企业则考虑到各方面的原因而不愿意大量雇佣本地居民,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间产生了严重的佣工冲突,使企业的正常经营常受到不利的影响。
2.旅游企业经营与社区居民参与收益的冲突。由于民族地区多数经济比较落后,开发资金严重匮乏,因此很长时期内,社区居民难以通过正当的渠道获得从事旅游经营的机会,导致在旅游开发中进行旅游经营活动的多数不是本地人。如凤凰古城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旅游项目均由外部投资者经营,在老洞苗寨、苗人谷、勾良苗寨等乡村旅游景区,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包括导游人员和旅游纪念品摊点经营者大都是外部人员。这种情况导致社区居民无法从旅游开发中获得收益,但是日常的生活受到旅游开发的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遭到破坏,外部的不良思想对社区居民也形成强大冲击,如旅游开发造成当地原有生活方式和文化活动的舞台化,当地传统工艺品的低质化和廉价化,导致当地社会文化逐渐失真甚至扭曲,社区居民对旅游开发的不满逐渐增强。
3.部分旅游企业忽视社区居民利益造成的冲突。旅游开发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旅游开发企业获得了大量利润,但是却往往忽视社区居民的利益。为保障自身利益,一些居民与旅游企业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不少社区居民采用不正当手段与旅游企业争抢客源,如对湘西州的凤凰古城和王村的调查显示,当地居民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野马导游”团队,通过对车站游客的围堵和对自驾游车辆的公开拦截争抢客源,严重影响了旅游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少数社区居民为了心理平衡,联合大量的周边居民向旅游企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以索取更多经济利益,甚至对旅游企业经营进行直接的破坏,严重影响了旅游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利益冲突和利益协调本质上是一种博弈关系,因此可通过博弈模型分析社区居民和旅游企业之间的冲突。
(1)参与者:为便于分析,本文先假设模型中只有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两个博弈主体参与博弈,假设两个主体决策的原则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
(2)信息: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都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博弈前由于各种原因信息是不对称的,各自都无法准确的把握对方的策略。
(3)策略:根据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在旅游产业开发中的作用,两者都有两种策略。旅游企业可以选择保护社区居民的利益或侵犯社区居民利益两种策略,社区居民有支持旅游开发和干扰旅游开发两种策略可以选择。
(4)支付: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的最终收益都取决于自身策略和对方策略的组合情况,具体有四种组合,支付如表1所示。由于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利益诉求的差异,两者均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和倾向,因而都有忽视对方利益诉求,甚至为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侵犯对方利益的动机,此时对方若支持自己则其会损失更大,故有-Rb>-Rb1,-Ra>-Ra1。
表1 利益相关者的收益矩阵
针对旅游企业来说,其最优策略的选择决定于对方的策略选择,当社区居民选择支持自己的时候,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其选择保护居民的利益,则获取的收益为Rb,但是选择侵犯居民的利益则可实现对居民利益的侵占,获取(Ra+Rb)的收益,很明显(Ra+Rb)>Rb,因此其最优策略是侵犯居民的利益;当社区居民选择干扰自身日常经营活动时,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其选择保护居民的利益,则获取的收益为(-Rb1),但是选择侵犯居民的利益则可实现损失的减少,获取(-Rb)的收益,由于-Rb>-Rb1,因此其最优策略是侵犯居民的利益。综上分析可以发现,不管社区居民采取何种策略,选择侵犯居民的利益都是旅游企业的最优策略。同理可以得到,不管旅游企业采取何种策略,选择干扰旅游企业都是社区居民的最优策略。
可以发现,利益冲突主体的博弈均衡是一种典型的囚徒困境:若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相互支持和理解,则(Y,Y)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此时双方都可获取收益;但如果任何一方先选择侵犯对方利益的行为,则可能带来的利益更大,因此,(N,N)是纳什均衡,而(Y,Y)不是纳什均衡。其含义是无论对方采取什么策略,己方的最优选择都是侵犯策略。
若博弈只进行一次,则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都选择侵犯将是唯一的纳什均衡,此时整个社会将损失2(Ra+Rb)的收益,这种困境反映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因此只有存在限制这种侵犯行为的协调机制才能解决这种问题。假如无有效的协调机制,最终会导致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秩序混乱,旅游产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均无法保障。
根据博弈的相关研究成果,如果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之间的博弈不是一次,而是一直持续下去,双方的策略选择将会产生一些变化,因此本文进一步分析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的重复博弈情况。对于此博弈模型,需要增加三个假设:
(1)此博弈为t阶段的有限次博弈,博弈双方观测到第一阶段的结果后进行第二阶段的博弈,如此循环进行。博弈双方对会根据其上一次的策略选择作为对其本次策略选择进行估计的依据。
(2)社区居民采取“冷酷策略”,即第一阶段采取支持旅游企业的策略,但只要旅游企业进行一次侵犯社区居民的行为,将触发社区居民在以后的策略中永远选择不与旅游企业合作,并干扰旅游企业经营的策略。
(3)他们的支付为所有阶段博弈支付的贴现值和(设博弈的贴现因子为δ,假设q=1/(1+δ),很明显q<1)。
本文以企业为例分析其策略选择和博弈的均衡结果,企业有两种策略,在博弈的第一阶段选择保护社区居民利益或者侵犯居民的利益。
如果旅游企业在博弈的第一阶段选择侵犯居民利益,则第一阶段的博弈之后社区居民可判断企业只会侵犯其利益,则从第二阶段开始进行报复,一直采取干扰企业经营的策略到最后,而此时理性旅游企业的最优策略只能是继续侵犯居民利益,则(N,N)均衡将一直持续到博弈结束。此时,旅游企业的最大期望收益为:Л1=(Ra+Rb)+[-Rbq-…-Rbqt-1)]=(Ra+Rb)-Rb(1-qt-1)/(1-q)。
如果旅游企业在第一阶段选择保护居民利益,则第一阶段后社区居民将认为旅游企业可保护其利益,则以后的博弈中都采取支持旅游企业经营的策略。则旅游企业保护社区居民的利益,而社区居民支持旅游企业经营的均衡(Y,Y)将一直持续到博弈结束。此时,旅游企业的最大收益为Л2=Rb+Rbq+…+Rbqt-1=Rb(1-qt)/(1-q)。
则当Л1>Л2时,旅游企业将从一开始即侵犯居民利益获取短期利益后撤出,此时有(Ra+Rb)-Rb(1-qt-1)/(1-q)>Rb(1-qt)/(1-q),可以得到Ra>2Rb(1-qt-1)/(1-q),在极端的情况下取t=2,可知需要Ra>2Rb成立,即要求社区居民在旅游产业中的收益远大于旅游企业,这与实际明显不符。
当Л1<Л2时,旅游企业将从一开始即保护居民利益,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此时有Ra<2Rb(1-qt-1)/(1-q),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只要博弈的次数足够多,此条件即可成立。
可以发现:在一次性博弈中侵犯对方对双方而言都是最优策略,如果未来的博弈次数足够多,则支持对放对双方而言是最优策略。因为一开始即侵犯对方的利益,将失去未来的长远收益,因此旅游企业考虑长远的发展问题有动力保护居民的利益。但必须说明的是有限重复博弈中,由于最后一次博弈的结论与一次性博弈相同,因此要实现双方长久的利益协调必须实现旅游企业的长期与可持续的发展。
上述博弈结果表明,利益协调的关键是建立长效机制。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推进旅游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减少旅游产业中的短期行为,从而保证合作的稳定性。
旅游地社区居民是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开发的主要承载者,天然拥有参与区域旅游开发的权利,所以必须明确其在产业治理中的特殊地位,构建完善的机制,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提供必要的条件。要保障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知情权,在旅游开发的各个环节都要与社区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尊重当地社区居民的诉求,保证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优先就业权,如在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及旅游住宿、旅游餐饮等相关服务行业中可被优先雇佣,鼓励其以更积极的态度参与区域旅游的开发。要强化对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经营的基本技能培训和教育力度,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根据居民的就业诉求和旅游企业的要求,通过多层次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整体能力,保证有参与旅游开发诉求的居民都能参与旅游开发,使社区居民真正成为旅游产业的参与主体,进而提高其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并最终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社区居民往往要为旅游开发商付出土地、房产、文化等生活资源的使用权,并需要承受旅游活动开发的消极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保障社区居民可以获取合理的收益。要允许其以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旅游资源和独特技能参股,并根据其股份比例参与旅游开发收益的分配。要将对社区居民的补偿直接与社区居民现有的生产和生活实际相结合,为其长远的生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扶。要考虑到旅游的劳动密集特性和社区居民的就业诉求,旅游企业应尽可能地利用社区居民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为社区居民向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设施和销售旅游商品获得收入提供便利条件,并为居民参与旅游工作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要尊重社区居民的决策参与权,保障旅游企业的旅游规划和旅游开发行为可以获得社区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同时,要保障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收益分配的均衡化,必须通过增权,明晰旅游资源产权,改革旅游资源使用制度。建立旅游增权长效机制,并通过信息增权和教育增权支持来强化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权力和职责,特别是保护旅游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职责,促进社区居民提高技能、强化职责,进而扩大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经营。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增权过程必须以群体来界定,并实现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共同参与,不断的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收益分配的权能感,构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收益均衡分配与旅游增权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为旅游收入分配的均衡化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1]Swardbrook.Sustainable tourism management[M].Washington D.C.:CABI Publishing,1999.
[2]宋瑞.我国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1):36-41.
[3]刘静艳.从系统学角度透视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结构关系[J].旅游学刊,2006,(5):17-21.
[4]王兆峰.旅游产业集群与其利益相关者—政府博弈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2008,(11):63-67.
[5]金慧君,郭鲁芳,吴理俊.国内旅游团利益相关者利益格局均衡发展模式探究[J].旅游科学,2005,(10),21-27.
[6]保继刚.钟新民.桂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2.
[7]张伟,吴必虎.利益主体理论在区域旅游规划中的应用——以四川省乐山市为例[J].旅游学刊,2002,(4):63-68.
[8]王思琦.和谐社会与冲突:一种博弈视角[J].南京社会科学,2008,(5):97-101.
[9]王连球,陆利军.从博弈视角看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协调[J].商场现代化,2009,(2):265-266.
[10]刘雪梅,保继刚.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剖析国内外生态旅游实践的变形[J].生态学杂志,2005,(3):34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