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 鸣
一般说来,凡是害人勾当,多藏匿于阴沟地下,外界很难知晓内情。于是,一种若隐若现的“行业”便应运而生。各位请看:今天,一个蒙面人在电视上叙述假烟假酒泛滥的内幕;明日,一个遮颜打工仔披露制造“注水肉”的过程;后天,又一个良心发现者背冲着观众,告诉大伙儿假蜂蜜是白砂糖加色素熬制出来的……角色轮换登场,引起观众席上阵阵哗然。可以说,效果棒极了。
此情此景,像是在拍惊险电影,又仿佛在读侦探小说,一波三折,跌宕起伏,而且最刺激的是,这些神秘人物全部采用化名或干脆匿名,出镜时或躲在屏风后面,或脸上打着“马赛克”,有的还须经过一番变声处理,使得人和声音变得瓮声瓮气,影影绰绰的。我明白,作为“制片方”的媒体和某些执法机构,有权对当事人采取保护措施。好,这就使得告密更具戏剧性。
快要透不过气来的我,冷不防被一个时髦的字眼“击中”了脑袋——“秀”。
对了,“告密秀”。现在,一些媒体陶醉于“独家”和“绝对隐私”的成就感,每当披露造假丑行时,文章就像藏头诗,出镜如演皮影,在刻意营造的神秘气氛下,让公众跟着告密者一块儿瞎紧张。仿佛邪恶势力公然逞狂,正在隔壁霍霍磨刀呢,好人反倒低声下气。为使节目吸引眼球,有的“导演”甚至不惜代价,包括和告密者订立攻守同盟。所以,当节目播出以后,您要找当事人谈谈吗?你要核对事实真伪吗?对不起,为了保护告密者,无可奉告。写到这儿,估计读者会提出不同意见:现在社会极端复杂,适时地鼓励一下“告密”活动也未尝不可。你这样予以指责未免太书生气了吧?我承认,在治理邪恶势力方面,以往经常采用拳头打跳蚤的战术,所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必要时,当然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手段,比如鼓励举报,利用“线人”关系,甚至派出打入敌人内部的“卧底”人员,以便摸清敌情,掌握证据,一举捣毁犯罪窝点。但是,我认为一切可行战术,都应在一个战略思想的指导之下,这个原则就是——在正义的阳光下面,急于隐身逃遁的,该是那些魍魉鬼魅!
在问到告密者的动机时,人家一律理直气壮,声称自己是“看不下去”或“良心发现”。毕竟经历过世故,我已不太轻易相信“从前,有一个纯洁青年,不慎误入歧途,后来由于良心发现,于是匿名隐形,愤而举报坏蛋并发誓要与之奋战到底”之类的神话了,因为这类故事过于流畅,过于雷同,有的甚至滴水漏汤,人工编造的痕迹犹在。尤其令我生疑的是,难道这些人在参与造假劣行之初,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了吗?直到某个特殊时间,他们才“幡然悔悟”,谁也拦不住地非要将黑幕大白于天下,而且一定要挑一个特定的“舞台”,一展他们的良心风采。
那么,是什么样的“契机”促使这些人弃暗投明的?以我个人揣摩,除了一腔正义之外,是否还存在这样的动机——造假也存在竞争,有些失败者为了搞垮对手,不惜同归于尽;或者员工为报复老板的不平待遇,揣着黑暗找光明,私仇公愤一起报。我承认,这只是以“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我还担心,由于造假牟取暴利,对从业者具有极大的诱惑,它和吸毒一样,会形成难以抑制的“心瘾”。谁能保证,有的人在这个圈子里“良心发现”后,不为“生活”所迫,跳到另一个罪恶行当重操旧业?毕竟外面的诱惑太多啊。干脆说吧,有些“告密秀”的参与者有的并非完全出于良知,可能也是出于利益交换。最近,我国在打假工作中推行密码举报奖励制度,此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一举措可以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扩大打假案源,推进政府打假工作的深入。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个健康的法制社会,可以鼓励积极举报,促进人民群众和政府部门的密切合作;但绝不能依赖“告密秀”之类的把戏,达到铲除邪恶的目的。因为严肃的工作一旦染上“娱乐”的色彩,就等于让司法女神披上戏装,钻到桌子底下与人交易——这还成何体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