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清哲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 长春 130012)
随着吉林省人口老龄化这一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的到来,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正确认识吉林省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趋势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已经迫在眉睫,这不仅关系到吉林省日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规划,也关系到吉林省是否能全面、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也就是说,只有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保障老年人的根本利益,才能使吉林省经济社会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吉林省老年人口比重逐年增长。2000年,吉林省人口年龄结构已基本进入“老年型”。2003年,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0.5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7.05%,标志着吉林省的人口年龄结构已完全进入“老年型”,成为全国进入老年型社会的省份之一。截止到2010年底,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3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38%。
吉林省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吉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剧。据预测,到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将提高到21.3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4.12%。也就是说,到2020年,大约每5个人中就会有一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此之后,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预计在2050年将达到43.4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32.49%,届时,将会出现每3个人中就有一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现实图景,吉林省将步入重度人口老龄化阶段。
⒈老年人口增速快且高于总人口增速。纵观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吉林省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除第二次人口普查略有下降外,基本呈不断上升趋势。据最新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8.38%,与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上升了2.53个百分点。老龄人口比重上升速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62个百分点。
吉林省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数及老年人口构成状况单位:万人,%
吉林省老年人口不但增长迅速,而且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吉林省总人口为1129万人,而2010年吉林省总人口为 2746万人,是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的2.43倍;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吉林省 65岁及以上人口为36万人,而2010年吉林省 65岁及以上人口为230万人,是前者的5.94倍。
⒉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程度不匹配。人口老龄化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反应在人口上的一种现象,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在经济发达条件下,国家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现象。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的人均GDP在5000至1万美元以上。而对于中国而言,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条件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是政策作用的结果,即在短时期内改变了人口结构,而经济发展远没有达到进入老龄化社会应该达到的程度。经济不发达、保障功能弱,使此时的吉林省凸显出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程度极不相适应的矛盾。具体而言,吉林省在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7%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却只有1000美元左右,而相比发达国家日本,在老年人口比重处于同等水平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近5000美元。吉林省的现实情况势必会给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⒊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重于乡村。与全国普遍出现的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不同,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是城镇重于乡村。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吉林省65岁及以上城镇老年人口为130.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8.92%,而65岁及以上的乡村老年人口为99.5万人,占乡村总人口数的7.77%,城镇老年人口比重高于农村1.15个百分点。对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城镇老年人口比重由原来的6.18提高了2.74个百分点,乡村老年人口比重由5.91提高了1.8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城镇人口老龄化进程及速度要快于农村。但我们也应意识到,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省,农村人口较其他省而言,在全省总人口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将不断攀升,绝不容小视。
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城乡对比单位:万人,%
⒈养老压力加重了未来家庭的负担。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未来吉林省家庭规模将日渐缩小,家庭结构越来越呈现“4-2-1”或“6-2-1”的“核心家庭”模式。家庭子女数减少使家庭抚养比变大,单个劳动力的养老负担加重,加上我国目前的养老方式主要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尤其在吉林省,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更使未来家庭面临巨大的养老负担。据吉林省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统计分析,在城市老年人经济供给方式中,靠子女、孙子女或亲属供给的人数最多,达到了48.37%;靠退休金收入的人占30.3%;靠自己在业和再就业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占15.16%;而还有5.17%的人靠储蓄、保险金、资产性收入和社会救济、亲友赠送等养老。而在农村地区,老年人经济来源更是主要依赖于子女、亲属的帮助,有退休金的极少。这就表明,家庭会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其养老开支将进一步加大,势必会给家庭在经济和生活上带来巨大的压力。
⒉退休费用和各种补贴费用逐年递增。近年来,吉林省一直非常重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吉林省的离退休金额也在逐年大幅度递增,人均月养老金从2004年的601元已提高到2012年的1370元。从2009年到2011年,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分别调整提高了100元、140元、152元。2012年, 每人每月平均提高184.8元,增长幅度为15.58%,高出国家规定的平均调整水平近5.6个百分点。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继续给予政策倾斜,规定70~74周岁人员每月再增加20元;75~79周岁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
预计到2020年-2030年间,吉林省的退休费用及各种补贴按现行价格计算,每年将达170多亿元。因此,面临未来如此庞大的养老开支,如不及早储备养老金,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势必会造成压力,进而制约吉林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⒊社会保障和福利费用支出成倍增长。由于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使吉林省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费用支出的增长幅度不断加大。2011年,吉林省财政列支农村五保供养补助经费5973万元。截至2011年底,吉林省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累计达1020个、床位总数59959张,这其中不包括农村福利中心624个,床位数7.7万张以及入住老人3.3万人,比2007年分别增长了63.6%和71%。不仅如此,吉林省还专门开辟为老年人减免各种医疗费用的医院多达192个,减免金额364.46万元。近年来,交通部门为老年人减免乘车费2876.39万元;旅游景点为老年人减免门票金额976.36万元;文化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减免门票金额122.2万元等,让老年人享受到了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
⒈医疗费用日渐增加。有研究表明,即便在医疗服务价格不变的条件下,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年递增率也达到了1.54%,所以,未来15年,医疗费用负担将比目前增加26.4%。而且老年人是医疗服务的高消费者。以美国为例,占总人口9%的老年人花费的医疗费用却占全国医疗费用的30%;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是其他人群的4.6倍。而在我国,每年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更为庞大,仅脑血管新发病例的治疗费就高达180亿,照料痴呆老人的服务费高达54亿。对于吉林省而言,人口预期寿命虽由1950年的43.6岁上升到2011年74.6岁,60年间延长了31岁,但预期寿命的延长并不代表健康寿命的延长,全省80%的老年人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是其它年龄组人群的2-4倍。因此,吉林省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不可避免地要大幅递增。
⒉医疗保障模式逐渐转变。老龄化的到来势必会引起医疗保障模式的转变。传统的医疗保障是以治疗和预防传染性疾病和多发病为主的,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婴幼儿和劳动力年龄人口。在老年人口比重较低的社会,中老年病的防治并不是医疗保障的重点。目前,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社会医疗保障的重心有向老年人转移的趋势。随着老年人对保健服务和预防医疗等方面需求的增加,医疗保障模式也必将向这方面转变。
⒈人口老龄化引起了劳动力的短缺和老化。吉林省的产业发展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充足的劳动力一直是吉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自1978年以来,吉林省的劳动力以每年3%左右的速度增长,有效地促进了吉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但这种劳动力优势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而逐渐消失。有专家预测,到2020年前后,劳动力年龄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随后将逐渐减少,由此带来的劳动力短缺和老化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⒉人口老龄化不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通常来说,人口老龄化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比起青壮年劳动力,老龄劳动力在接受新的知识和科学技术、适应新兴产业等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弱。尤其在科技步伐不断加快,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人口老龄化更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如在企业,老龄劳动力占大部分,那么其新产品开发和技术革新的进程也将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二是在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占主导,而劳动生产率主要依靠人的劳动效率,年轻人较老年人在劳动效率上更有优势。
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吉林省的应对准备还不足,对老龄问题复杂性的认识还不够充分,老龄工作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有关的老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还不够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群体的需求。所以,必须深刻认识老龄问题的特殊性和老龄工作的紧迫性,重视老龄事业的发展。吉林省要以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老龄工作战略研究体系建设,借鉴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应对老龄化的先进做法,制定好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
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老年人日后生存的条件和发展的状况,决定着一个社会能否承受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的客观需求。假如一个地区不发达,社会财富不殷实,那么,其将无法应对不可回避的老龄化的挑战。所以,应对老龄化最根本的举措就是加快经济发展,增强整个社会的承载力。吉林省作为经济并不发达的省份,更应积极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经济效益,争取在老龄化高峰期到来之前,奠定起强大的物质基础。
家庭和社会作为养老的两大形式,在养老保障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在家庭日渐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日渐萎缩的情况下,家庭已不能完全承担养老的全部责任,而社会养老保障的主体——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完全发展成熟,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才刚刚起步,在短时期内也无法具备如发达国家一样完备的社会养老保障功能,而机构养老又处于高端养老院百姓住不起,低劣养老院不愿住,中档养老院因床位短缺而住不进的尴尬境地,所以,面对当下的养老困局,只有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之路,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赢得时间,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养老优势,如依托社区,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模式,才符合吉林省发展的实际,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吉林省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针对吉林省省情,应构建以社区服务为主体的老年服务体系。在城市,通过建立家庭服务员制度、社区服务中心、开办老年人食堂、开办托老所、组织低龄健康老人照料邻里高龄老人和有病老人等多种途径,开展养老服务。在农村,继续推行取得显著实效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模式,使健康老人既能走出去到养老大院中接受日间照料,又能使高龄、失能老人在家得到上门服务。除了依靠外来提供的服务外,还可倡导自助方式,组织老年人建立养老互助点。遵循政府主导、自愿结合、互助养老的原则,可由一些老年人提供自己家庭场所作为互助点,政府、社会提供所需资源,实行共同生活的老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服务、自主管理。
老龄产业开发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庞大的老年群体及其多样化的物质需求。据吉林大学相关人员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上述条件吉林省已完全具备。吉林省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3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38%。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和相应的购买力近年来不断提高,具有很大的消费潜力,所以,吉林省开发老龄产业不仅可行而且前景广阔。开发老龄产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依据老年人的客观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操作。开发前要对消费者的需求量和已有的相关产业现状进行充分的考察。其次,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某种老龄产业既要考虑自身的预期利益,也要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所开发的产品要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日常生活能力为基本目的,不能以牺牲老年人的利益来换取自身利益。再次,关注老龄人口的特殊性,针对老年群体对产品及产业的特殊需求进行开发。
养老不仅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更应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这样,才能有效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质量。在以往的养老照顾中,大多数人往往只停留在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上,忽视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目前,很多老年人存在着精神孤独、抑郁、健忘甚至幻觉等现象,他们急需家人的理解和社会的认同。所以,新时期的养老理念不仅是提供经济支持的“赡养”,更要兼顾精神体贴的“孝养”。为此,全社会要大力弘扬孝文化,重视发挥孝文化的时代价值,发扬尊老、敬老的良好传统,形成良好的伦理道德观,杜绝嫌老、弃老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为老年人营造一个温馨、祥和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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