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亟待立法规范

2013-09-14 02:03文图中国医药导报詹洪春刘志学
中国医药导报 2013年8期
关键词:黄洁夫捐献者供体

文图/《中国医药导报》记者 詹洪春 刘志学

今年2月底,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年内在全国推广。各地均应积极争取设立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中心,统筹协调人体器官的自愿无偿捐献和公平合理分配。在当天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著名肝胆外科专家黄洁夫教授在发表讲话时曾一度落泪、哽咽。可见这一消息对医务工作者的“冲击”力度之大。

“我国将正式启动器官移植工作,并逐渐由试点向全国推开”的消息,不仅令黄洁夫副部长潸然泪下,同时也引发了医学界诸多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记者获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教授即向全国“两会”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的提案》,从法律的高度,解析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及移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林绍彬委员认为:“随着人体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的加剧,我国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本刊“两会”特派记者对林绍彬教授做了独家专访。

背景: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年内将在全国推广

据记者了解,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的2013年2月25日,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同召开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和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大会上公开表示要签署志愿书,成为一名身后无偿捐献器官的志愿者。

华建敏在当天的讲话中指出,目前我国器官移植工作突出问题是,一方面器官来源短缺,需要建立有效程序和体系来扩大器官来源。另一方面,局部地区出现商业交流行为,这与器官供需矛盾有直接关系,也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密切相关。因此,中国亟须建立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可以打击人体器官违法交易。

当天,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今年年内将在全国推广,并要求各地均应积极争取设立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中心,统筹协调人体器官的自愿无偿捐献和公平合理分配。同时,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经组建,拟在北京、天津设立办公室开展工作。

黄洁夫副部长在当天的讲话中谈到我国建立器官捐献分配体系的重要性时一度落泪,令在场人员无比惊讶。他哽咽着说:“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终于建立起来了,我们的移植医生终于可以光明正大、扬眉吐气地在大舞台上施展才能了,这凝聚着中国几代移植医生的梦想!”

据黄洁夫副部长在讲话中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器官移植来源主要依靠死囚,尽管我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死囚应自愿捐献器官,但是我们是个13亿人口大国,法律执行上仍存在漏洞。在世界上,我国是唯一系统利用死囚器官的国家,这与我们一个政治大国、文明大国的地位十分不相称。由于未建立国家级别的器官捐献体系,使得移植行当一直处于千疮百孔状态。国际敌对势力把(利用死囚器官)这个事情扩大化,攻击我们国家的人权和文明。他们对中国器官移植的所有文章持反对态度,他们的原则是不接受、不发表、不合作。而同时,我国多年的移植医生,把这项治病救人的工作当做神圣、高尚的事业,但尴尬现状使他们长期处于无奈状态。

黄洁夫副部长在讲话中还介绍说,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系统已经完成技术招标和筹资工作,预计年内上线,届时将实现器官捐献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全国164家器官移植医院将正式与捐献信息系统“接驳”并行,实现器官捐献、获取与公平分配的“无缝对接”。黄洁夫副部长还介绍说,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统计,至今年2月底,19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份,累计实施器官捐献659例,捐献器官1804个,拯救了数千生命。

据媒体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黄洁夫副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我国的器官捐献体系预计将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初步建立。届时,器官移植将以捐献器官为主要来源。今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即将陆续展开。

关于我国目前人体器官捐献的现状,黄洁夫副部长表示:“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死刑判决逐年减少,司法部门目前采取少用慎用死刑的原则。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公民器官捐献体系,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将成‘无源之水’。应该说,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现在已经到了一个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器官移植事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破除对死囚器官的依赖。”

关于目前我国公民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情况,黄洁夫副部长介绍说:“目前,全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工作已经全面铺开,现阶段全国每天以两例的捐赠速度在增长。这个试点刚刚推开,还是个‘新生儿’,需要有一个成长的过程,不要马上问他有多重,因此现在说一共捐了多少例是没有意义的。我相信这个几代人的梦,阳光的、符合伦理的器官来源的梦很快就会实现……乐观地估计,从现在全面铺开算起,两年后的今天,大家会看到一个阳光的、公开的、公正的为百姓服务的器官捐献体系就可建好。我们最近在医学院校做了一个不记名的随机抽样调查,7%的青年学生愿意死后捐献器官。我们的器官捐献进展缓慢不是因为中国人的文化传统,而是落后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国的传统文化一点不落后,孔夫子的学说并非限制器官捐献,原来总说中国器官捐献的障碍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弃之不孝’这样一种理念,其实孔夫子的意思并不是说‘弃之不孝’,而是提倡‘用之大孝’,用它去救人,就是大孝。”

黄洁夫副部长还幽默地说:“孔夫子如果还在,肯定支持我!”

瓶颈:现行规定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

3月6日下午,记者在全国政协委员驻地之一的铁道大厦采访林绍彬委员时,他首先向记者回顾了我国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渊源。

林绍彬委员首先介绍说:“人体器官移植是20 世纪以来医学领域发展中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现代医学技术,它改变了传统的药物等救治方法,大大提高了病体的存活率和个体生命的质量,有效地配置极为有限的医疗资源,并集中更大的资源投向有效率的治疗活动。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人体器官来源严重匮乏,且质量上没有保证,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技术的发展。”

林绍彬委员继续介绍说:“据统计,全世界大约有15 万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有幸获得移植手术的却不到三分之一,且每年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以15%的速度在增加。我国目前有150 万尿毒症患者,每年却仅能做5000例左右的肾脏移植手术;有400 万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资料才3 万份;有300 万角膜盲患者,每年却只有300个角膜供体;同时,法律的不完善也在阻碍着器官移植技术和救治的进一步发展。法律理应通过对器官供方和需方的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来打破器官供求的瓶颈。”

事实上,对于我国人体器官的获取和分配体系,黄洁夫副部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做过详细介绍:国务院文件明确了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与获取中的作用,并批准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通过试点工作,我们已开始建立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该系统包括下列四个部分:受者管理系统、等待器官列表管理系统、捐献者管理系统、器官分配/匹配系统。这些系统合并成一个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网络,使公众可以看见和感受到医生和执法部门从道德和法律上是公正的、透明的,从而增加公信力和执法力度。

在具体合作方式方面,黄洁夫副部长曾对记者介绍说:我们会根据器官移植工作的具体环节来设置机构职能,上游的器官捐献由红十字会负责,下游从事移植的医院的监管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中游的器官获取和分配则由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一起负责。卫生部与地方卫生厅局认定的164家有移植资质的医院将在器官捐献、获取与移植医疗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岗位,如医院伦理委员会与器官捐献协调员(Coordinator)等,保证捐献、获取工作合法顺利进行。

而提及我国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立法情况,林绍彬委员首先回顾说:“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的捐献作了规定,使器官捐献行为有了法规保障。我们都知道,2012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也在全国10个省市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同时还公布了首批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使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随着人体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的加剧,这个《条例》的有关规定,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林绍彬委员认为,之所以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体制不规范。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器官移植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器官移植只是遗体捐献诸多作用的一方面,遗体捐献的更大作用体现在医学研究方面,而与这方面有关的全国性法规并未出台。另外,《条例》虽然对人体器官捐献、移植作了相关规定,但对于建立完整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没有具体规定。二是效力层级不够。《条例》是国务院行政法规,而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且与人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涉及人身重大权益,依法应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法律。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所捐遗体使用频率高,但通常不能保障其最后完整性。《条例》对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保障机制规定得过于笼统,没有规定具体的负责机构,也没有明确工作经费的保障,使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实践中缺乏保障。四是没有规定相应的补偿制度。一方面,器官来源严重缺乏,需要更多的人加入到捐献“生命礼物”的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单纯依靠人类的善良和无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器官供体来源缺乏的问题。因此,对捐献者家庭进行适当补偿是必要的。

观点:适时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

在采访中,林绍彬委员还介绍说,根据他了解到的情况,在目前,我国正在卫生部的主导下,建立人体捐献器官的分配系统。它将主要以三个原则为基础。第一是病情原则,会做专业的器官评分。第二是就近原则,比如在本市获取的器官,可优先由北京市的各个移植医院来分配。第三个是年龄的原则,孩子要优先于老人。由于该分配系统是公开的,所有的器官移植单位,要把等待病人的相关信息都录入到网上去,分配系统根据在网上登记的这些病人的排名进行工作。系统包括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系统和器官捐献者登记以及器官匹配系统。与此同时,每一次分配痕迹都将被永久地保留在数据库中。如果有疑义,可以随时重建任何一次的分配,而且整个分配过程受身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监督。系统不仅从技术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分配的公平性,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匹配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统计,经过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从录入提供者信息后开始分配,到器官真正分配到等待者身上,整个分配过程平均用时26分钟,其中匹配环节的平均用时仅为0.96 秒。

林绍彬委员接着解释说:“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坚持自愿无偿捐献,一直是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中的基本原则,即捐献者本身不应也无法从捐赠中获得直接利益。但现实中,也曾经对一些捐献者故后的家庭老人、子女的捐献救助,但这绝不是器官买卖,而是符合社会学、医学和伦理学准则的人道主义救助。这是我们正在探索中的、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捐献救助体系。”

“但是,我们既要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人道主义救助,又绝不等同于器官‘买卖’或‘交易’。因此,当务之急还是要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救助制度,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收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鉴于林绍彬委员剖析的上述四方面的因素,他依然认为:“为了更加完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法律秩序,我们应在现《条例》基础上,对人体器官和组织的捐献、移植实行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其宗旨在于:一方面,要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器官捐献;另一方面,要确保器官捐献者和受赠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林绍彬委员进一步阐述说:“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纳入立法计划,那么我认为,立法机构在设立这部法律的同时,还应当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林绍彬委员详细阐述说:首先,要坚持知情原则,明确提出人体器官的供体和受体均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对于活体器官供体,医院和医师应当告知捐献者关于器官摘取所涉及的手术性质、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和可能的风险等信息,捐献者本人应当对上述信息有清晰的认识,在没有任何不当干涉和影响的情况下自主、明示地作出同意捐赠的意思表示。对于尸体器官的捐献,应当根据死者生前的捐献意愿进行。对于医院和医师而言,如果死者生前未作出明示,则应当在其死后告知死者近亲属上述信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行使知情权、决定权的患者,还规定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决定是否接受器官移植。

其次,要优先维护供体利益原则。这主要是对活体器官供体而言,在进行器官捐献与移植时,应当优先维护供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活体器官的捐献只能以供体的生命和健康为前提,并不因此受到损伤。这既是对供体自愿捐献自己身体器官的社会和人类责任感和道德情操的肯定,也是平衡器官移植受体和供体之间的利益得失的需要。

第三,应坚持无偿原则下的补偿制度。在这方面,还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坚持《条例》规定的无偿原则。二是人体器官捐献是无偿的,但对捐献者家庭进行适当补偿是必要的。这种补偿不是有偿,而是良好的善后措施。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在对待死者的传统观念上基本一致,但台湾地区对所捐遗体的保护、尊重和善后工作做得更好,值得参考。在我国台湾地区,捐赠者的遗体不仅受到普通安葬者所有的仪式,还受到医学院校和社会的更高待遇。遗体的迎接与发丧都由医学院负责人亲自出马,还有相当规模的车队护送,这令捐赠者及亲属获得很高的道德满足感。在台湾地区遗体善后工作中,亲属甚至在遗体使用完毕后仍有权视察。这种知情权的保障,为亲属解除了遗体滥用方面的担忧。

第四,要遵循器官分配的公开与公正原则。现行《条例》已经规定了公平公正原则,除此之外,还应该特别强调器官分配的公开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在器官的分配中保持中立,严格根据公认的医学标准,考虑患者等待时间、病情轻重缓急、年龄等因素,并考虑已捐献器官者及其近亲属的优先地位,确定最佳器官接受者,同时由红十字会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对于人体器官信息资料,负责登记的机构应当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捐献者或者死者近亲属、患者,并由其予以确认配型过程透明化。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比如,英国有一套体系来保证器官分配的公正性,它的主导思想就是在考虑患者需求和最佳配型的医学要求的基础上,保证捐赠器官的最有效利用。

第五,在坚持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明确红十字会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中的法律角色,建立起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最后,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人体器官移植科学注册系统和行政注册系统,规定具体的器官移植标准和指南,完善科学的器官移植管理体系建设。

采访到最后,林绍彬委员表示:“我们已经欣喜地看到,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已经在今年2月底联合宣布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年内在全国推广的大好消息,而且,两个机构已经提前动作,已经宣布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系统完成了技术招标和筹资工作,预计年内上线,届时将实现器官捐献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但我仍然认为,如果不能在法律层面给予保障的话,现行《条例》中的一些‘瓶颈’问题,依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我国适时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的问题,已经是一种越来越迫切的现实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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