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颖峰
【摘 要】中国正逐步进入老龄社会,我们应当宣传教育公民尊老、敬老,在生活中保护和赡养老人,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对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及其家庭来讲,如何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解决生活不能自理高龄老人的问题和困难,尤其是照料护理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家庭的共同努力。本文探讨了城市社区生活不能自理居家老人的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阐述了相关的理论,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社会支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
1.无生活自理能力高龄老人社会支持的现状
1.1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界定
所谓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护理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2无生活自理能力高龄老人现状分析
1.2.1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婚姻状况考察
被调查老人的婚姻状况,有配偶的和丧偶的老人分别占到47.2%和48%,其中男性有偶率(76%)高于女性(31%),而女性丧偶率(62%)高于男性(23%),男性老人有偶率高,从一个侧面说明女性老人是他们生活照料及护理的主力,女性老人丧偶率高,说明生活不能自理女性老人的生活照顾及护理问题较男性更为严重,她们更多依赖于家庭其它成员和社会。
1.2.2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文化程度状况
被访老人中文化程度偏低。不识字的老人占被访老人的25.6%,小学程度占27.2%,初中或技校占20.8%,高中或中专占14%,大学本科及以上占5.2%,被访女性老人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男性老人。
1.2.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现有子女状况
被访老人的现有子女数的排序依次为:4孩24.2%,5孩及以上23.2%,3孩16.4%,2孩16.4%,1孩12.4%,无子女7.2%。
1.2.4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居住状况
被访老人中,独居老人为9人,比重是3.6;仅与配偶居住的45人,占18%;与子女居住的最多,为151人,占60.4%;其它居住方式的老人有45人,占18%。数据表明,被访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照料者主要来自家庭成员。
2.对策和建议
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应该由政府、社会、单位、家庭及受助对象自身的潜能发挥机制等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多系统单元之间的相互连接与互动。起主要作用的关键节点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的框架承托
社会政策。国家是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主导。当代社会支持工作和历史上以慈善事业为主的社会支持最大区别是强调国家责任。社会支持是一种公共产品,市场不能有效提供,也不可能由民间力量主导,只能由社会资源的最大拥有者—政府牵头负责。国家的主要责任是制定社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1)制定相应政策,向照料老人的家庭(包括中青年)提供各种具体的帮助(如经济补助、政策优惠等)。(2)有计划适度发展养老机构,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给予政策支持,扩大机构养老的覆盖面。(3)建立家庭服务员制度,培训老人家庭护理员。(4)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制定有利于老人生活供养和医疗保障的特殊政策。(5)借鉴日本的介护保险做法,发展老年护理保险,由政府及个人共同出资,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或企业的力量,对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2.2社区是社会支持的广阔展演平台
社区(城市的街道或居委会辖区、农村的行政村)是老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社会支持过程的展演平台。社区有关各方,如基层政府、各类社区组织、居民、驻区单位、服务机构、邻里以及老年人自身都是老年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社区的责任有: (1)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消闲娱乐、老年教育等各种服务。(2)建立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站(点),设立家庭病床,建立社区老人健康档案、生活卡片,实现信息联动。(3)整合社区资源,组织驻区单位及各种社区组织以其所拥有的人力、设施、场地、技术等资源优势参与社区的敬老助老活动。(4)提倡服务储蓄,即由社区机构组织当地老人或准老人利用闲暇时间入户为困难老人提供各种服务,并将劳务时间储存起来。当提供服务者本人需要服务时,可将自己积累的服务时间用于支付别人对自己的服务。(5)建立社区老年社会支持基金。
2.3家庭与个人是传统支持的延续
家庭方面:继续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尊老敬老养老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物质保障、生活照料、家庭亲情慰藉的作用。老人方面: (1)保持身心健康,降低发病率,延长生活自理时间,减少家庭照料。(2)提倡老年人之间的支持帮助和精神慰藉,鼓励建立自助协会等。(3)支持、帮助孤寡单身老人再婚。(4)鼓励帮助子女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参加社区活动。
2.4非营利组织是社会支持新的生力军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将成为社会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上看,在20世纪晚期兴起的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重要力量。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支持领域的介入,将会发挥如下作用:一是提供多元化的服务。非营利组织具有开创性、专业性、灵活性,思维活跃,视野开阔,可以提供科技、教育培训、医疗康复、信息等不同的服务,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从而成为独立的服务主体。二是筹集资金,开展扶困助老活动。要鼓励创建各种民间团体、设立基金会,以及发展专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保护和服务的慈善机构。
2.5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综合协调机构
老年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系统的良性运行,一个重要的环节是需要有一个管理和运营协调中心,相当于一个中心服务器,具备这一职能的则非老龄工作委员会莫属。目前我国的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由政府主管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多由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在民政或相关的部委机关设立办公室。其主要职能界定在研究发展规划、政府参谋助手、督促检查指导、总结宣传推广等方面,实际上还是一个虚设机构。但是老龄工作是十分具体的社会工作,十分需要一个功能强大、办事精干的运营管理机构。在职能上,它应是联系老年群体和政府组织的纽带,亦是沟通老年群体和社会组织的桥梁,还应是老年群体的代言人和维权、服务中心。其政治地位,应与现存的八大人民团体相比肩;其运行机制,可参照非营利组织的模式操作与管理。为了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各级政府都应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从市到村居四级老龄工作网络,明确职责任务,疏通工作关系,从组织上保证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
2.6开发老年专用护理保健用品
生产安全、便利的老年专用日常用品及护理保健用品,可以辅助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方便照料者照料。而目前老年用品很少,老年人收入普遍偏低,购买力和消费力偏弱,因此缺乏推动老年产品市场的发展动力,是制约老年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国家应制定和出台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生产老年用品,开拓老年用品市场。
2.7提高社区服务的人员素质
社区服务需要大量经过专门训练的服务人员,因此应成立社会工作教育培训机构。另外,要逐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从而改善和提高护理质量,减轻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身体和心理的痛苦。
【参考文献】
[1]老龄问题研究—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资料辑录[M].198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