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普遍实行的一种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分析这种模式在实行过程中现状及问题,结合具体实例提出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关键词】订单式;人才培养;政府
高职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也称为“订单”培养)是国家提倡的“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内涵是学校针对用人单位的需求,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学生就业“订单”,并在师资、技术、设备等办学条件方面合作,通过学校、企业两个教学地点进行教学,学生就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产学研结合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以其“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学生毕业与上岗“零过渡”的特点,而深受学校、企业、学生的欢迎。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过程中,除了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发生直接的协议关系,政府在这中间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促进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发展、破解相关难题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订单式”人才培养现状及分析
1.高职院校积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学校实施热情高,学生就业质量好。距不完全统计,全国1000多所高职院校中,有超过70%的院校推行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各高职院校从有利于学生顶岗实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等角度出发,大力推行“订单”培养,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械系为例,该系已与富士康科技集团、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重冶集团、湖北恒信德龙汽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成立了冠名“订单班”。学生在学校期间完成专业基础知识和企业岗位基本技能的学习,并在三年级时到订单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实习期满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成为正式企业员工。经过问卷调查,该系“订单班”学生对就业满意度普遍较高。
2.部分企业参与“订单式”人才培养热情不高。各高职院校在积极寻找合作企业的同时,往往遇到一些企业对“订单”培养热情不高。对于国有企业,一些老牌国企已经习惯于到人才市场或毕业生招聘会上招聘人才,对于“订单”培养这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还比较生疏,由于其体制机制的制约,对于诸如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资如何发放等细节问题不愿意承担过多责任,致使其参与热情度不高。对于民营企业,虽然没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制约,比较灵活,但是一些民企考虑到校企合作需要资金投入,“订单”人才也需要2-3年的培养时间,不能马上上岗,不能立刻见到效益,所以往往热情度也不高。
3.合作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深度不够,“订单”培养特色不明显。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与企业合作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主要是从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尽量降低办学成本出发。而一些合作企业,其目的则往往是为了降低人力资源开发成本,缩短新员工培训时间,从而减低企业生产成本。显然,企业更看重的是学校提供的员工,而非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对提供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往往也不太愿意,参与人才培养也就只能浮在面上。这也导致很多“订单班”学生教学模式和条件和普通班学生差别不大,特色不明显。
二、政府在“订单式”人才培养中应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上面分析,“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能实现学校、学生和企业“三赢”,是高职教育的主要改革方向之一。但是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学校、企业这两个直接主体,更应该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帮助的作用。
1.政府为学校和企业牵线搭桥,促成校企业合作。在开展“订单”过程中,校企双方因信息不畅、沟通不够,致使学校往往处于被动难堪的境地。因此,由政府建立专门部门,整合一地区的高职院校就业资源,搭建校企合作的沟通平台。通过政府出面,组织各院校的就业机构和管理者走进企业,企业家走进学校等多种形式,架起学校与企业互通的桥梁,增强企业和学校的相互了解,形成校企双方长期合作机制,推进“订单”培养持续健康发展。以佛山市南海区的人才培养计划为例,2012年南海区政府为解决当地技能人才严重缺乏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添才”、“增才”、“培才”计划,南海区8个镇街共10个新兴产业基地和10所区内的职业院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培养技能人才。按照该协议,南海区每家职业院校至少要与10家以上本地新兴产业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研究指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同时,鼓励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增加南海重点产业认知的课程,如新光源、生物医药、BPO等知识,引导学生毕业后投身新兴产业。此项计划不仅解决了当地人才不足的问题,也较好的解决当地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不合理、设备落后,与产业需求脱节的问题。此例是政府搭桥,校区合作,“订单”培养的成功范例。
2.政府利用行政手段,促使企业主动参与。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中,企业积极性不高是制约此模式发展的主要原因,这和企业急功近利、对教育投入没有义务有很大关系。政府作为行政法规的制定者,可以制定相关政策促使企业参与。比如可以将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与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相结合,规定企业相关岗位必须是经过企业和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并在学校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上岗,以此促进企业和学校的合作。甚至可以规定企业每年的新进员工在一定比例上必须是和相关高职院校联合培养的。通过这样的行政法规,明确企业对职业教育投入和与高职院校合作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学校一厢情愿找企业的局面,让企业主动找学校。
3.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激发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可以出台一些列鼓励政策,比如对于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可以在财政、税收和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还可以进行表彰,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以昆山市人事局的鼓励政策为例,2012年昆山市出台《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和相应《实施细则》。此项政策鼓励全国各职业院校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向该市企业培养输送高技能毕业生,对为该市输送高技能毕业生的职业院校实施奖励,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分别给予职业院校、毕业生个人每人1000元的奖励。同时也对开展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企业实施补贴,按经企业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培训补贴。此项政策不仅吸引外地的职业院校输送人才和当地企业培养人才,也促进了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合作,企业更愿意与学校“订单”培养学生,不仅人力资源得到保障,政府还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真正做到了学校、学生、企业、员工多方受益。
4.政府设立“订单”培养教育专项基金。全社会企业有义务参与资金募集。政府可将该基金用于开展“订单”培养学校的软硬件建设,也可用于合作企业设立教学场所或用于企业员工回学校培训的经费等。
5.政府直接对“订单”培养增加投入。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列为类似于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一样的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并投入相关建设经费,各高职院校可申报建设,从而促进这种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
三、结束语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出发点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解决学校教学改革、学生安置就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数量及素质增长三方面的矛盾。该模式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向。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对于化解相关矛盾,促进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管友桥.“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困境分析与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9(12).
[2] 龚兴蕾.高职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各主体间法律关系研究[D]. 湖南大学,2007.
[3] 叶锦宇.南海启动“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N]. 信息时报,2012-08-24.
[4] 张卉春.我市出台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新政[EB/OL].http://www.ksnews.cn/a/yw/2012/0517/131341.html,2012-05-17
作者简介:
卢俊 (1983-),男,湖北武汉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机电一体化技术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