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平中学课程教学中心/文
建平中学一贯倡导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适合的条件。唯有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才能使学生更加积极、主动、自觉地发展。而我国目前大部分学校实行的还是传统的分数记录的管理方法,这种方式强调的是学生的高度服从,严重阻碍了学生自我选择意识的觉醒和潜能的开发,因此,亟待改革以适应社会对教育的要求。
建平中学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合格+特长”的培养目标和“规范+选择”的办学模式。规范,是国家、社会对青少年最基本的约束性要求,也包括学校为此而制定的各种规范;选择,是人主动适应和改造社会的一种能力;合格,既有规范的要求,又有选择的要求,建平学子在掌握规范和学会选择上都要达到最基本的合格要求;而特长,是学生潜能开发的标志,是学生选择的结果,也是一种能为社会服务的本领。建平的育人模式,只有通过课程体系的改革才能得到落实,于是与这一改革相配套的学分制管理应运而生。学分制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及特长方面的全面考评、量化管理,确定了具体可行的合格学分(基础学分),而以特长学分高低作为衡量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水平与状况的评价指标。
现行的高考制度,是一种片面的评价制度,基本上是以高考科目的总分来评价一个高中毕业生的质量。片面的评价制度,造成片面的追求。广大教师、学生、家长迫于学科升学压力,不得不把主要精力花在“应试教育”上,导致拓展性、研究性、学科板块中的非高考科目、劳技、社会实践等课程的质量下降,并未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评价的核心意义之一,就是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为此要充分整合课程目标以实现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学分制管理不仅兼顾学科课程中的高考科目与非高考科目,而且充分重视对学生在德育、体育、艺术、劳动技术教育以及个性特长等方面的评价,使模糊的描述性评价转变为明确的量化评价。
建平中学实施的学分制管理,是在建平中学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价值观、注重学生特长发展的教育过程观和以社会与学生实际需要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观的管理制度。它最大限度地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鼓励学生通过学分的获取,将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应达到的课程目标作为自己主动学习的目标,并倡导学生追求更高层次的发展,因而,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有助于使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都有所提高。
学分制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评价制度的功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其具体功能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管理功能,制约功能。
导向与激励功能表现在:学生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成绩,则可在这一方面获取较高学分,而较高的总学分又是推荐升学或保送、获得奖学金、评选“三好生”等重要条件。学生为了获得尽可能高的学分,就必须在已经定为考评内容的板块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和实践活动,从而学会合理选择,发展自己。
管理与制约功能表现在:通过学分制,实现完整课程结构的科学管理,融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为一体,使评价更加科学化,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合格学分不仅包括文化素质合格,还包括思想素质、身体心理素质、艺术素养以及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全面合格;不仅包括学习、活动总时长的合格,还包括学习质量的达标。而合格学分的取得,是学生毕业、升学的基本条件,这就要求学生必须认真参加一定量的学习活动,并达到一定的水平。
建平中学的学分,包括基础学分和特长学分,涵盖了德、智、体、美、劳多个方面。
基础学分,是对学生规范要求的学分。包括:考试科目的学时学分与绩效学分;考查科目的学时学分与合格学分;实践活动的学时学分。其中,学时学分以学生应参加某门学科学习的周课时数作为学时学分数,根据学生参与学习实际总课时数占应学习总课时数的比例折合学分。
考试科目的绩效学分指,百分制分数达60分,得到与学时学分等值的学分,超过60分部分折合学分按公式:
考查科目合格学分指,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与该学科学时学分等值的学分。
基础学分是保证学生合格的要求学分,是实现人的社会化的保障机制、突出基础教育共性化的要求。而特长学分着重评价学生个性特长,突出学生间的差异性。特长学分的获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科竞赛获奖;文体比赛获奖;获评为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方面的先进个人、各级三好学生、学生(团)干部;获得学生和社会认可的个性特长,等等。
(1)基础学分认定程序
①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在网上登录课程教学中心,输入学科考查或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
②课程教学中心根据有关学分计算的细则,计算出相关学分(此项工作由计算机自动处理)。
(2)特长学分认定程序
①学生申报(提交有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班主任或相关教师初审(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每学期审核一次所带班级学生的特长学分,并录入课程教学中心)。
③课程教学中心审核(根据班主任或相关教师初审情况,课程教学中心进行复审存档)。
(1)基础学分由基础型课程中的学科学分、拓展型课程中的学科学分、研究型课程的学科学分以及社会实践学分、校班会学分构成。总学分包括基础学分与特长学分。高一年级每学期,学生基础学分必须达到39学分,或者总学分达到45学分;高二年级每学期,学生基础学分必须达到38学分,或者总学分达到43学分;高三年级每学期,学生基础学分必须达到37学分,或者总学分达到40学分。学生获得规定数目的学分后才能升级或毕业,如果上述学分均未达到,学生可申请补考,补考后的绩效学分按相应级别减半计算。
(2)研究型课程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记入基础学分,且上述两种课程必须合格,才具备毕业或升级条件。
(3)基础学分与特长学分的总和作为向高校推荐、保送或评选三好学生、获得奖学金等的依据。
(4)特长学分评定细则:
?
(5)基础型课程学时学分参照学校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周课时认定,绩效学分单独计算。
(6)拓展型课程学分认定细则以学期选修拓展课课表为准。其中,高一军训学分为1,高二职业生涯体验课程学分为2,主题值周活动学分为1。
(7)研究型课程学分认定办法:“项目设计”经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不合格、合格、优秀。其中,不合格为0学分;合格为1学分;优秀为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