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文龙
最近,四川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性收入展开新一轮的监督检查,这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该省第一次有组织地统一进行该项监督检查。
在收入分配改革的背景下,监督检查旨在发现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听取职工对收入分配的意见,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此次将重点检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金融、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民航等行业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将查处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并追回国企负责人违规所得。
目前,四川省已成立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组成的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4部门要求,监督检查对象为中央及地方所有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对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进行检查。其中,金融、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民航等行业企业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监督检查其2009~2011年工资内及工资外收入情况,并实行分级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在收入分配改革的背景下推进。该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称,监督检查工作,将找出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听取职工对收入分配的意见。将检查国企收入是否向一线、技术岗位、技术人才倾斜;在企业有效益的情况下,有没有考虑职工分享收益;有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等。
据四川省人社厅提供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文件,此次将检查执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政策情况。
同时,将检查企业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办法及程序、薪酬构成及水平、业绩考核情况、与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等,还有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自查表上,有17项填报内容,包括年薪合计、比上年增幅,当年兑现中长期激励收益,各项福利性收入、住房公积金,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幅,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等。
四川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增长。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中介机构审计和行政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以企业自查为主。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自查报告报同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上报自查报告的企业,将被列为专项审计或行政抽查的重点对象。
相关部门将查处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对违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相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组织、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