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经济学分析——基于各主体行为之间的博弈分析

2013-09-03 09:48:20官青青
生产力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低质量纳什规制

官青青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在我国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市场化范围扩大的阶段,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伴随着现代媒体的公开程度与大众法制思想认知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自2000年12月15日,金华市卫生防疫站在金华市区五里牌楼农贸市场内查获1 500公斤的掺杂矿物油“毒瓜子”起,到2011年2月5日网友通过微博,揭发在思念牌汤圆中吃出创可贴事件,几乎每年都有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关系到民主民生,更是我国处于产业升级、结构转变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只有在健康的市场化体系和监管制度下,我国的进一步工业化进程才能顺利的完成,而健康的市场化体系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环便是食品这种生活必需品的安全问题。

就现阶段来看,食品安全问题主要由两方面引起。一是来自于生产者或销售者对食品质量的不重视,甚至自私的通过生产销售问题产品攫取高额利润。二是来自于政府监管的不利以及奖惩机制的不完善。

一、文献综述

本文将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博弈论的方法进行经济学的分析,国内学者对食品安全的探讨已有很多。

李宗平、翟书斌[1]运用博弈论方法,分别建立厂商与消费者食品交易的博弈模型、厂商与监管者的博弈模型、厂商与政府的博弈模型,提出“第三者介入”的监管建议,以使生产者维持提高质量的未来收益,并将安全问题统一管理,使市场信息对于消费者内部化;戚云虹[2]从“柠檬市场”的角度分析我国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及市场机制的无效率状态,提出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的结论;高玉娟、倪妍[3]通过对监管部门四种监管模式的效率与企业参与程度的比较分析,提出网络模式为最优模式的结论,并通过统一监管目标、完善食品法制体系、正确与各部门合作、使用权利、资金、人才等方式完善网络模式;尹倩[4]以美国国内食品援助计划为例,结合行为经济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消费者选择食品的影响因素,从消费者食品选择方面的影响力来提高食品的质量以及改善食品安全;莫亚琳、张志超[5]从厂商的利润函数出发,分析厂商生产安全质量食品的激励,并从政府、厂商、消费者以及第三部门的安全预防水平出发,考虑社会净收益最大化,得出社会的最优食品安全程度标准,提出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构建以政府、厂商、消费者和社会第三部门耦合互动的机制来治理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汪普庆、周德翼[6]则根据产权经济学中团队生产理论,提出克服团队生产方式中的机会主义与“搭便车”行为,最好的方式是实现一体化,认为一体化方式下,产权界定更加清晰,内部管理代替外部协调,有效的降低了交易成本,效率更高;尤绪超[7]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这些道德缺失、无良行为的深层次原因,认为资本家只需要实现价值增值而并不关心商品的使用价值如何,并攫取剩余价值,提出加强对企业监督以及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程度的建议;张公毅[8]运用博弈论基本原理,通过对博弈整体分析和对关键人的具体分析,提出无论在政府是否检查、监督人是否与企业合谋的情况下,企业是合谋中的关键人,并提出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应该加强业务技术水平,增加合谋成本,调整支付水平等政策建议。

二、厂商与消费者行为的博弈分析

(一)模型假设

1.厂商的策略是生产高质量产品或低质量食品。在不记产品固定成本前提下,生产高质量食品时厂商获得的效应为RL,而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时的厂商获得的效应为RH。由于在生产低质量食品时,厂商往往以假乱真,以次充优,将成本降得极低,从而获得较高效应。因而我们认为RH>RL。

2.消费者的策略为举报或者不举报,并假设消费在购买商品后不能判断商品的质量的优劣。对于厂商的各种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都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算上各种交通费、通讯费和鉴别费用等等,使得消费者这一行为并非零成本。在此我们假设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厂商违法行为的成本为C。

3.对于消费者的各种举报行为,政府通常立法予以保护。若果真查到厂商存在各种违法行为,政府还会给予一定奖励。在此我们将这一奖励设为Y。而被抓到有违法行为的厂商则被处以一定处罚S。

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博弈树形图如图1所示。

(二)模型分析

1.纯策略下纳什均衡。我们需要比较RL和RH-S、-C+Y和0的大小。

我们假设 RH-S>RL,(1)当-C+Y<0 时,此时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RH,0),说明厂商的最佳策略为生产低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而消费者的最佳策略为不举报厂商的违法行为。这是一个令社会极为不满的结果。厂商生产低质食品来牟取暴利,而消费者眼见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无所作为。(2)当-C+Y>0时,此时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RH-S,-C+Y),说明厂商的最佳策略为生产低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而消费者的最佳策略为举报厂商的违法行为。这种结果相对上一结果来说,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稍强。但厂商生产低质产品仍然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其次假设 RH-S<RL时,(1)当-C+Y<0 时,此时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RH,0)。说明厂商的最佳策略为生产低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而消费者的最佳策略为不举报厂商的违法行为。这是一个令社会极为不满的结果。厂商生产低质食品来牟取暴利,而消费者眼见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无所作为。(2)当-C+Y>0时,此时该博弈没有纳什均衡。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发现一旦-C+Y<0,那么该博弈的纳什均衡就会是(RH,0),这样极不利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要破除这一不利结果,必须使得-C+Y>0,即Y>C。这要求政府对于消费者的举报积极性加以鼓励,使得消费者所得奖励Y大于其举报成本C。

观察上面所得的纳什均衡我们也会发现,能够使得社会效益最大化(RL,-C)和(RL,0)并没有出现在结果中。

2.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对生产者在市场上提供的产品认为是高质量的概率为p(0<p<1),则低质量的概率为1-p。因此,若消费者选择举报得到的期望效用为:E1=P·(-C)+(1-P)(-C+Y)=Y-C-pY,而消费者选择不举报得到的期望效用为0。

因此,只有当Y-C-pY≥0,即P≤Y(Y-C)时,消费者才会选择举报。在此条件下,便能约束厂商将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概率提高,而欲使高质量产品的概率无限高,就要求P≤Y(Y-C)=1-Y/C,政府奖励程度等于或者大于消费者举报成本。也就是政府不仅应该给予消费者高奖励,还应该担负每一位消费者的举报成本。

其实现实生活中是有这样的情况的。就比如拿美国做比较,美国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这一块管得极为严格,稍微一点违法行为就可能导致自己的破产。因为美国政府往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往往开出高额罚款。就辉瑞制药作例,全球最大的制药商辉瑞于2009年9月3日被处23亿美元罚款。美国司法部表示,辉瑞对其在营销过程中故意夸大药品适用范围的刑事指控表示服罪,并同意支付创纪录的23亿美元罚款以了结因不当营销13种药品而引发的指控。而对于食品安全的问题,美国就更为重视了。

(三)模型扩展

此外,消费者的决策不仅仅停留在举报或者不举报上面,针对厂商的违法生产,消费者还可以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对于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同样可以建立一个博弈模型,来说明市场上厂商和消费者的策略选择情况。

假设(1)同样厂商的策略是生产高质量产品或低质量食品。如果厂商生产高质量食品,而消费者选择购买,则厂商和消费者各得到的效应为RL和b;如果厂商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而消费者选择购买,则厂商和消费者得到的效应分别为RH和-k。在这里我们同样认为RH>RL。

(2)如果厂商生产高质量食品,而消费者选择不购买,则厂商和消费者各得到的收益为-a和0;如果厂商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而消费者选择不购买,则产生和消费者各得到的收益为 -d和 0。

由于生产高质量食品较生产低质量食品的成本高,因而我们认为 a>d>0,b>0,k>0。

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博弈树形图如图2所示。

据上文假设的各数据之间的关系,我们会发现(-d,0)是这一博弈模型的纯策略纳什均衡。这说明在这场博弈中,厂商会选择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作为自己的策略,而消费者会选择不购买作为自己的选择。

(四)结论

上面所得出的结果仅仅只是一种理论分析。在实际生活中,民以食为天,消费者不可能选择不购买食品。只不过消费者会冒着健康危险甚至生命危险来选择购买和消费食品。由于食品属于生活中的必需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消费品,它具有低需求弹性、替代品少的特点。因而即使明知市场上有许多劣质食品,消费者还是不得不去选择购买一些食品来维持生存。这就使得一些食品生产商更加明目张胆,违法生产一些低质量不合格食品。

面对国内质量参差不齐的食品,很多消费者确实会选择不购买国内食品,或者至少是尽量少购买。而由于进口的外国食品有一定的质量保证和品牌知名度,所以大量的具有较强消费能力的消费者不约而同地购买外国食品。即使外国食品贵了一点,但如果能让他们吃得放心的话,他们依然不会吝啬那点钱。

这种情况当然不利于国产品牌和国内厂商的发展,极大削弱了民族食品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由于大量消费者购买国外食品,使得国内厂商利润稀薄,这使得国内厂商更加倾向于生产低质量食品来压低成本,这反过来又使得消费者购买更多的国外食品,如此则构成一个难以破解的恶性循环。

三、厂商与政府行为的博弈分析

在食品市场中,政府的角色不可或缺。由前面的两个博弈模型我们知道,厂商更多的是选择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来获取最大利润。这就需要政府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对于厂商的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严励的处罚。在这一市场中,厂商和消费者的策略选择也构成了一个博弈模型。

(一)模型假设

假设(1)同样厂商的策略是生产高质量产品或低质量产品。厂商生产高质量食品获得的效应为RL,而厂商在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时的效应为RH。在这里我们同样认为RH>RL。(2)政府的策略为规制或者不规制,政府对于厂商食品质量安全的规制成本为m,不规制时的成本为0。政府对于厂商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时的处罚为n。

生产者和政府的博弈树形图如图3所示。

(二)模型分析

1.纯策略下纳什均衡。我们需要比较RL与RH-n、-m+n与0的大小。

当 RH-n>RL时,(1)若-m+n>0,此时该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RH-n,-m+n),说明厂商会选择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作为自己的最优策略,而政府则会选择规制作为自己的最优策略。(2)若-m+n<0,此时该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RH,0),说明厂商会选择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作为自己的最优策略,而政府会选择不规则这一最优策略。相较于上一结果而言,这一结果尤其糟糕。厂商为了自己利益,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而政府对于这一行为视而不见选择不规制。

当 RH-n>RL时,(1)若-m+n>0,此时该博弈模型无纳什均衡。(2)若 -m+n<0,此时该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RH,0),说明厂商会选择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作为自己的最优策略,而政府仍然选择不规制。

分析上述可能的几种情况我们发现,一旦-m+n<0,该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就会是(RH,0)。这时,厂商选择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而政府选择不规制,社会总效益极大减少,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而要解决这一种情况,必须使得n>m,即使得政府对于厂商违法行为的处罚n大于政府的规制成本。这一点从政府角度来说也不难想象,因为若是每一次政府处罚厂商所得小于自己的规制成本,无疑将打击政府的规制积极性。这充分验证在市场条件下,其实政府也是追求利益的主题。这对于经济学的研究大有裨益,因为很多情况下学者都只把政府看作是市场的仲裁者而无自己的利益诉求。

2.混合策略下纳什均衡。下面求解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令w为政府规制的概率,则不规制的概率为1-w:生产者生产高质量食品的概率为r,则生产低质量食品的概率为1-r。

对政府而言,规制的期望效用为:E(G1)=-mr+(1-r)(-m+n)=n-m-rn,不规制的期望效应为:E(G2)=0,在均衡时,有E(G1)=E(G2),则得 r=(n-m)/n。

对厂商而言,生产高质量产品的期望效用为:E(B1)=wRL+(1-w)RL=RL,生产低质量的产品的期望效应为:E(B2)=w(RH-n)+(1-w)RH=RH-wn,同样在均衡时,有 E(B1)=E(B2),则得 w=(RH-RL)/n。

因此,政府、厂商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r=(n-m)/n,w=(RH-RL)/n。即对厂商而言,当政府规制的概率小于(RH-RL)/n,厂商的最优选择是生产低质量的产品;当政府规制的概率大于(RH-RL)/n,厂商的最优选择是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当政府规制的概率等于(RH-RL)/n,厂商的最优选择是随机生成。对政府而言,当厂商生产高质量的产品的概率大于(n-m)/n,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规制;当厂商生产高质量的产品的概率小于(n-m)/n,政府的最优选择是规制;当厂商生产高质量的产品的概率等于(n-m)/n,政府的最优选择是随机进行规制或不规制。

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与产品质量带来的效应以及规制成本和罚金有关。对生产低质量产品行为的处罚越重,生产者生产低质量产品的概率越小:而检查成本越高,生产者生产低质量产品的概率就越大。如果某一产品以高质量方式提供的成本远远大于低质量方式提供的成本,那么政府检查的概率就大:如果处罚重和提供某一食品的收入高。则政府检查的概率小。这要求对于厂商的处罚n要大于厂商生产低质量食品较生产高质量食品的额外所得。其实,这也是现实要求。若是厂商生产低质量不合格食品时,即使受到处罚,也较其生产高质量食品时的利益大,则市场会完全混乱。因为这是厂商已没有生产高质量食品的激励了。

四、结论

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的食品生产仍然处于一种小农经济状态。食品生产的规模小,数量大,空间分散,加之农产品又多半无标示,导致食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差。因此政府对每家每户生产者实施完全检查的成本过高,监督起来较难上手。这使生产者难以从改善产品质量上获益,也难以因违反质量安全法规而受罚,从而缺乏改良食品安全的激励。这从一个侧面解释了尽管我国颁布了许多关于食品安全的法规但却执法不严,生产者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这一普遍现象。

第二,食品的质量安全品质与食品的产量、利润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生产者可以通过使用农药、添加剂等来改善食品的外观、产量,降低生产成本,带来更高的效用。同时带来了生产者具有违规制假、放松食品安全管理的内在经济激励的负面效果。

第三,某一食品的效用越高,政府检查的概率反而越小,这可能是因为生产某一食品所获得的效用越高,在食品这一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生产者如果越重视自己的品牌和产品的信誉。那么越可能获得市场中的垄断地位,而带来比假冒伪劣更高的收益。也就是说,市场竞争的压力和信誉机制使生产者内化了本属于政府的监管职能,自觉树立起生产高质量产品的意识。

[1]李宗平,翟书斌.基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5):61-64.

[2]戚云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企业导报,2010(7):266-267.

[3]高玉娟,倪妍.关于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模式的选择研究[J].华章,2012(2):65-66.

[4]尹倩.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和饮食质量的经济学分析——以美国国内食品援助计划为例[J].经济论坛,2009(12):59-61.

[5]莫亚琳,张志超.基于经济学分析的食品安全治理研究[J].未来与发展,2010(3):29-34.

[6]汪普庆,周德翼.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一种产权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生态经济,2008(4):98-101.

[7]尤绪超.市场经济中企业无良行为的政治经济学分析——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思考[J].经济论坛,2009(23):22-23.

[8]张公毅,董炳南,丁健勋.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合谋博弈分析[J].当代经济,2008(11):150-151.

[9]赵洪,李正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消费者行为分析[J].商业经济,2010(1):24-25.

[10]王世表,王芬露,王菁华.食品安全的经济学理论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11):82-87.

[11]曾勇,康玉国.从信息不对称现象谈消费者权益保护[J].经济与管理,2003(6):60,64.

[12]陈锡进.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3-58.

猜你喜欢
低质量纳什规制
雷人画语
美文(2023年5期)2023-03-26 03:15:00
THE ROLE OF L1 IN L2 LEARNING IN CHINESE MIDDLE SCHOOLS
主动退市规制的德国经验与启示
南大法学(2021年4期)2021-03-23 07:56:10
THE ROLE OF L1 IN L2 LEARNING IN CHINESE MIDDLE SCHOOLS
保护与规制:关于文学的刑法
刑法论丛(2018年4期)2018-05-21 00:44:30
低质量的婚姻不如高质量的单身,是真的吗?(一)
妇女生活(2017年5期)2017-05-16 21:04:56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法治研究(2016年4期)2016-12-01 03:41:40
破解学前教育低质量现象
阈值随机共振及其在低质量浓度气体检测中的应用
内容规制
现代出版(2014年6期)2014-03-20 13: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