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次级债“相互持有”的风险研究

2013-09-02 02:16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张康
中国商论 2013年34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银行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张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 胡晓倩

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市分行 李翔

1 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定义和发行现状

在银行业日益发展的今天,次级债券这一主动型负债管理工具,被该行业高度认同。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发行历史亦有十年之久了,而商业银行次级债目前的发行现状以及它的定义又是怎样的?本文将进行探讨。

1.1 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定义

所谓次级债(Subordinated Debt),指的是在清偿债务时,清偿顺序在公司股本权益之前,但在一般债务之后的一种债务[1]。商业银行次级债券(Subordinated Debt)指的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时间在商业银行股权资本债券的前面,但是在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的一种特殊债务[3]。

1.2 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现状

2003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后,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先后发行了次级债券。2004年6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允许银行可以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很多商业银行开始发行次级债并且相互持有。而2012年底,按照银监会的计划,2013年1月1日起中国版的“巴塞尔III”将正式实施,对我国的银行业实行新的资本监管。依《资本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发行的次级债券,需要符合“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等11项准则,不然则会被视为不合规的资本工具,不可以被计入监管资本,以至于不能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作用[2]。

此办法引发了2012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喷发的状况。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2年发行次级债总额为2240.2亿元,发行期限一般为10年或者15年两种,其中票面利率较之前几年的而言略显得更高,平均利率为5.99%,共有29家银行一共发行了33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其中主要为城市商业银行,由于他们无法通过上市进行融资,而发行次级债成为他们救命的稻草,发行的利率一般为四大行的一倍多,相应的其成本就会高出许多。

图1 商业银行次级债历年发行额

图2 商业银行次级债历年发行银行家数

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发行次级债的银行数量不断增加,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由于2012年底的新规,2012这一年,发行银行家数达到了喷发式的状态。

2 商业银行次级债互持所面临的风险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数据,就2012这一年,银行完成的次级债发行总量为2240.2亿元,统计2004至2012年的数据则为10051.7亿元。而其背后商业银行间互持的数据也显而易见的,透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我国银行业对次级债的补充程度相当依赖。而银行次级债互持所造成的风险又在哪里,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去研究。

2.1 财务负担过大,影响盈利能力

商业银行的次级债不是自有的资本,到最终还需要偿还。次级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属性,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自有资金来源的问题,当次级债务到期时,无论银行经营状况如何,均需按约定偿还,将给银行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另外,次级债在最后5年的存续期内每年折扣20%,折扣部分不能再计入附属资本,但仍需支付高于普通债券利率的利息,给银行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4]。偿债能力,指的是那些贷款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资金和因此而产生的利息到期偿还的能力。但由于数据收集难度,本文选取了股东权益比率和资产负债率进行商业银行偿债能力的分析。然而银行业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数据的缺失,对人们的判断形成一定的障碍。

从表1中可以发现,中国银行的历年偿债能力并不稳定,资产负债比率与股东权益呈现相反的走势,而我国的银行业有个特定的现象,就是基本上银行业的报表呈现的趋势都一样,而更甚者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明显地被削弱。

2.2 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发行行发生危机而波及其他持有该行次级债的商行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管是国际巴塞尔协议还是我国的监管当局,都许可银行机构购买和配置其他商业银行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互持并不会使银行的偿付能力等得到提高,而银行抗风险的能力实际上并没有实现,实质的资本也并没有提高,过度的持有反而孕育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倘若银行机构大量互相持有次级债,且未能吸收系统外的资金,这就导致银行业内部的资金在不断转移,而相应的风险则留在系统内部。由于我国银行业都处在同一个金融市场中,而且业务形似度极其高,经营的方式和资金的运作情况也大同小异。这些银行之间相互持有对方发行的次级债务,假若其中任一银行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者产生信用风险,则会波及其他银行,像2008年金融危机华尔街的银行业一样,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5]。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目前所存在的特点是,商业银行之间互相持有次级债现象普遍、次级债发行规模不断上升、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成本普遍较高而四大行发行的成本较低、发行时间比较集中、期限结构单一等。通过这些特点不难判断出,如果某家商业银行出现偿付危机或者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就会使得其他稳健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困境,就可能通过次级债牵连到个人的资金规模[6]。

表1 中国银行历年偿债能力指标和利润指标

2.3 道德风险

观察表2,不难发现这些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利率普遍偏低,而这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商业银行之间互相持有次级债造成的。低利率、低成本,却又可以达到我国监管机构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这不是一举多得的事情吗。商业银行自身通过虚拟的资金转移就可以提高其偿付能力,这样却可以火箭式地达到监管部门要求的资本充足率。这就为商业银行之间积极配合、互相合作提供了契机,形成默契。但这样产生的问题是,我国监管机构根本无法监测到真实的盈利情况,这种道德风险是巨大的,容易引发整个行业的剧烈波动[7]。

3 关于商业银行次级债互持的建议

基于上述对银行次级债风险的分析,有人会说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是个美丽的陷阱,引得整个银行业一起纵身往下跳,这后果显而易见。但是否就应该放弃发展我国银行间的次级债发行呢?相反,人们应该基于我国特殊的现实背景,吸取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进银行次级债的改革和创新,对其风险的防范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3.1 丰富投资主体

表2 历年低利率的商业银行次级债

多元化的投资市场可以减少银行间相互持有的现象,次级债发行时的市场化定价会更加有效率;有助于各类投资主体对发行次级债的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监督;可以加大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发行量。次级债的特征是风险程度高、时间期限长、变现能力低、投资资本金大,然而只有那些资金较多并且相对较稳定的投资主体才比较适合配置该产品[8]。人们应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特点,在着重培养如上市场投资者的同时,逐渐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力度,极力引进QFII,扩大我国次级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群体,这样不仅可以使发行效率提高,而且使银行业的系统风险外移。

3.2 规范信息披露

我国的信用评级还处在发展初期的阶段,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还没办法建成一个规范的信息体系供大家研究,对此,我国可以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正。我国出台《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管理办法》中虽然有对次级债的信息披露做了规定,但我国的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如披露不够详细、信息不够透明、披露不够全面准确、各行业的制度还不够规范所致的信息不够准确等问题。鉴于此,本文建议设置一个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和审查,当然包括对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信息和投资者信息进行具体的披露。这样也方便投资主体对商业银行次级债及其他的业务进行监管,可以更有效地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也为各大研究院所、各高校以及关注金融业的广大爱好者提供方便。另外,每个银行应该设置自己的信息披露机构或者独立部门进行独立披露信息,最后还要在系统技术上配以相应科技水平的管理和查询平台。

3.3 完善次级债市场流通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存在风险程度较高、发行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金额大等特点,这就限制了投资主体且在公开市场上还不能流通,加大了风险系数。我国应该如何完善次级债市场流通机制?首先,在目前的基础上丰富投资主体,尽快引进国外投资机构主体,降低次级债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障碍,实现可转让,这样就可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其次,规范银行间市场,次级债在此流通平台上发挥其市场约束的功能,然后争取次级债在交易所上市,给这个资本市场一种新的定价启示,亦可作为新发行次级债券银行的定价参考。最后,商业银行次级债在公开市场交易时,需要市场化定价来确定一级市场的价格,可以提高定价效率及在二级市场时的流通性[9]。

4 结语

由本文分析可以看出,商业银行间次级债“互相持有”已经是一个常态化的现象,而基于此会产生一系列风险,其风险主要是商业银行偿债能力的下降、系统性风险、道德风险等。2012年底,监管当局参照巴塞尔协议III对商业银行实施新的资本监管,这一新规的实施无疑会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并不能消除风险的存在,我国仍应重视并控制好风险,使商业银行次级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中的不足是没有找到商业银行间次级债互持的历史数据,以及没有做出实证分析,尚缺乏较专业的理论背景,今后将加以改进。

[1] 张桢.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市场约束研究[D].苏州大学,2010.

[2] 闫瑾.银行监管大限前抢发次级债[N].北京商报,2012-11-15(007).

[3] 黎小枫.论商业银行次级债“互持”的合理性[J].福建金融,2005(8).

[4] 董兵兵.商业银行次级债资本工具的发展趋势[J].中国金融,2012(3).

[5] 蔡国喜.级债发行利率缘何偏低[J].数字财富,2004(9).

[6] 陈杉.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11).

[7] 张玉梅,赵勇.次级债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基于银行间相互持有次级债的角度[J].经济论坛,2005(21).

[8] 翟光宇,唐潋,陈剑.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风险约束作用的思考——基于“相互持有”视角的理论分析[J].金融研究,2012(2).

[9] 许友传.我国次级债市场的衍生功能和改革方向[J].上海金融,2011(7).

猜你喜欢
商业银行资本银行
江西银行
资本支出的狂欢:投资潮即将到来 精读
金茂资本 上地J SPACE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记忆银行
资本策局变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第一资本观
中关村银行、苏宁银行获批筹建 三湘银行将开业
把时间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