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12月7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暨《京都议定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在卡塔尔的首都多哈召开。《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尚未就《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达成一致。多哈会议是一次承上启下的会议,意义重大。本期专栏将以特刊的形式对多哈会议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限制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日本政府于2002年6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中国政府于2002年8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出席多哈会议
2005年2月16日, 《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是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但后来又退出的国家。
《京都议定书》是迄今为止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部分缔约方在第一承诺期内的AAU(AAU是在《京都议定书》之下针对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内的排放权利,每一个AAU代表一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AAU可以在国家之间进行交易,通过购买别国盈余的AAU抵消自身减排)余额共计130亿吨。
多哈会议是一次承上启下的会议。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执行期满,多哈会议作为该承诺期内最后一次缔约方大会,各方必须在如何继续《京都议定书》问题上做清晰、可执行的规划和安排。此次大会主要是对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 (COP17)达成的成果加以落实。
就COP17的成果而言,其主要包括:决定要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决定启动一个新的进程,即“德班增强行动平台” (ADP,简称“德班平台”),讨论2020年以后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采取的更加有利的行动,这个行动要在2015年完成谈判。
1.具体贯彻“德班平台”在2015年以前完成的2020年后新的气候变化公约的制定工作;
2.商讨制定减排新框架的具体日程;
3.通过《京都议定书》修正案;
4.停止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 (LCA)的运行;
5.启动“德班平台”的具体讨论;
6.提交绿色气候基金初步运行报告。
美国继续游离于《京都议定书》之外,但是美国的谈判代表Jonathan Pershing却表示,“我们已经兑现了之前的承诺”。他说,之前承诺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我们已经提供了比这更多的钱”。
冈比亚代表最不发达国家发言说,“1000亿美元一点都不多。美国三个州应对飓风桑迪就花了830亿美元。”根据原先的承诺,到2020年发达国家应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长期气候资金,发展中国家要求从2013年至2015年提供600亿美元中期资金,帮助他们应对越来越严重的干旱、洪水、飓风和海平面上升问题。
日本、加拿大、新西兰及俄罗斯已明确不参加《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而且在处理第一承诺期的碳排放余额问题上,仅有澳大利亚、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瑞士和日本六国表示,不会使用或购买一期排放余额来扩充二期碳排额度。波兰作为下一届气候变化大会的主席国,坚决支持将《京都议定书》第一期盈余AAU继续过渡至《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欧盟申明支持《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提出8年的执行时间 (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7年结束)。
按照2011年南非德班会议的协议,今年的多哈会议需在2020年生效的新协议工作计划上达成共识,且各国需在2020年前提高其在气候变化行动方面的目标,以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将气温升高控制在2℃内”的共同目标。关于减排目标,欧盟提出到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再减排20%。
英国正通过国际气候基金提供29亿英镑的气候融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转向低碳、适应气候变化的发展道路。英国能源及气候变化大臣爱德华·戴维表示,截至2012年3月,英国已规划并拨出10亿英镑的“快速启动”资金。
澳大利亚气候变化和能源效率部长格雷格·康贝特表示,澳大利亚支持《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康贝特说,如果不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澳大利亚经济将在2020年面临“严峻的震荡”,他还说,签署《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不会增加澳大利亚企业因政府实行碳税政策而产生的负担,相反,它将使澳大利亚企业更加便利地进入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
“77国集团+中国”轮值主席国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团长拉尔比·贾克塔 (Larbi Djacta)先生认为,在多哈气候变化大会上,主要目标是贯彻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已经达成的共识,特别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让发展中国家有能力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和负面影响。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苏伟代表基础四国发言
中国首席气候谈判代表苏伟,在多哈大会上代表“基础四国”——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发言,他强调发展中国家在减缓方面的贡献已经远远超出了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本应承担历史责任,率先采取行动以应对气候变化,“要合理分配排放空间,公平的问题无法避免”。对此,巴西代表也表示同意。“只有知道别人都在做更多,你才能安心做更多。确保公平,才能真正达到减排目标。”
多哈大会取得的最大成果是:结束了上一轮气候谈判,最终就2013年起《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达成了一致,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得以继续向前推进;欧盟与小岛国之间关于第二承诺期时限的5年和8年之争,最终以8年期限达成一致;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大幅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增加出资,在2020年前实现“绿色气候基金”每年入款1000亿美元的目标。此外,在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核心原则的指导意义被写入了有关德班平台的决议。
一些发达国家除了有条件接受《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也承诺向“绿色气候基金”注资,德国、英国、瑞典、丹麦等6个欧洲国家已为此编列预算。此外,大会还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
然而,本次大会也留下不少遗憾,所达成的每项成果都留有“尾巴”,为将来的气候谈判增加了难度:
在减排问题上,尽管《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定为8年,降低了对发达国家减排力度的要求,但美国依然游离于《京都议定书》之外,日本、加拿大、新西兰、俄罗斯拒绝接受第二承诺期,大会也没有就发达国家减排指标作出具体规定。签约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占全球总量的15%,而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此数字是55%。日本等国逃避历史责任导致“全球平均气温上升不超过2℃”的目标难以实现。
在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从整体上看还远没有兑现承诺,根据哥本哈根大会和坎昆大会的决议所设立的“绿色气候基金”目前仍是空壳,发达国家承诺的资金总量仅为数十亿美元,至2020年能否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的目标还是未知 (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缴纳1000亿美元作为“绿色气候基金”,首先是在2010~2012年期间拿出300亿美元,作为所谓的快速启动资金,资助新兴经济体,但目前仅英国、德国以及其他欧盟国家兑现承诺,日本等国家未缴纳一分钱)。
在《京都议定书》第一、第二承诺期的衔接上,一些发达国家坚持将第一承诺期剩余的减排额度“结转”到第二承诺期,相当于再次降低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反对,这个问题只能暂时搁置。
由于日本等国的不作为,2013年将在波兰华沙举行的气候大会的谈判难度可能比本届大会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