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枫逸
塑化剂危机持续发酵,白酒上市公司遭遇重创的同时,调味品、饮料企业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在微博中语出惊人。短短1天,这条微博就被转发15000余条。
面对记者的追问,龚也长表示,酱油、醋塑化剂超白酒400倍的说法虽然有点夸张,但食品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标准比白酒行业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确实高出很多倍。据介绍,2011年6月台湾塑化剂事件爆发后,卫生部下发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作出了严格规定;不过两个月后,卫生部又下发了卫办监督[2011]773号文件,专门规定了食品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剂的总含量上限,较此前的通用标准放宽了数十倍。
这一明显的双重标准,令人大惑不解。难道香精香料中的塑化剂就不是塑化剂?为何偏偏对相关产品网开一面、高抬贵手?业内人士道破其中玄机,塑化剂标准的前后不一,幕后推手源自众多国内食品巨头的集体抗议。551号文件出台后,以香精香料为重要成分的调味品和酱油企业到卫生部去反映,称由于国内企业生产工艺和包装较为落后,大部分香精香料都无法达到标准,后来卫生部才出台了773号文件。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在生产、包装以及运输过程中,都有塑化剂转移到产品中的可能性,“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越是这样,越应该对所有产品一视同仁,统一制定相关标准,岂能“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一味迁就于少数企业的利益诉求?如今宽松不一的双重标准,不仅让调味品、饮料中的塑化剂成为“漏网之鱼”,可以大摇大摆地残留,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极大损害了制度的公信力。酒鬼酒陷入塑化剂风波后,中国酒业协会就公开表示,根据卫生部的通用标准断言白酒产品塑化剂超标是不负责任的,白酒塑化剂含量标准正在制定中。显然,看到调味品企业公然僭越通用标准后,白酒行业不甘受到严格限制,也想“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另立山头为自己松绑。
我国《标准法》明确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标准的制定,更应以最大限度保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为依据和准绳。遗憾的是,时下一些食品行业标准却呈现出被企业绑架的“利益化”倾向。2012年6月,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批评中国生乳国家标准“全球最差,是全球乳业的耻辱”,“被个别生产常温奶的大企业绑架”。随后,更有媒体曝出乳制品标准内幕,“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制定标准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当标准的天平向企业一方倾斜,消费者的权益将只能悬在半空中。
食品饮料中混入的塑化剂固然可怕,但最可怕的还是惟企业诉求马首是瞻的标准利益化。因为前者污染的是水流,后者破坏的则是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