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波
2013年6月份,川煤集团广能公司李子垭南煤矿作出一项规定:基层连队班组职工日常作业一律不允许超时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超时必须经主管部门认可并通报调度室同意,否则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为一线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证。
多年来,煤矿生产一线班组对超时作业习以为常,职工的正常休息权没有得到正当维护,其身心健康受到一定的损害,疲劳作业给现场安全生产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针对这个情况,李子垭南煤矿工会责成矿人力资源部、矿工会职工权益保护有关人员对基层职工超时作业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显示,绝大部分超时作业是一线连队班组长擅自决定的,造成超时作业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完成当班作业任务、或者现场处理临时隐患等,而没有完成任务或延时处理隐患的关键并不是生产任务重,主要是基层管理上有问题,造成劳动组织不到位、劳动生产效率低。在超时作业的时间段内,80%的工人心急火燎、干活粗枝大叶,保证不了工程质量的同时给现场安全生产留下更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这一规定能在基层班组落到实处,该矿采取了四条措施:加强对班组的日常管理,强力推行出入井登记制度,确保职工都能乘当班上下班人车进出;科学合理组织现场生产,减少窝工和无效用工现象;加强对岗位劳动力的管理,减少非生产用工,提高生产效率;加班干部作风整顿,强化跟带班干部跟带班质量管理,确保每一个跟带班人员在现场能起到指导和监管作用、科学合理帮助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定,杜绝了基层连队、班组乱超时作业的现象,安全生产效果良好,全矿今年杜绝了轻伤及以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