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住楼火灾特点、原因与防火对策

2013-08-15 00:46陈建武
江西化工 2013年3期
关键词:隐患消防火灾

汪 伟 陈建武

(1.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江西 南昌 3300382.新余市公安消防支队,江西 新余 338000)

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居住建筑组成的多层或高层建筑,属综合性大楼,一般层数较多。近几年来,商住楼如雨后春笋般地挤满了城市的街道的两旁,无形中给城市火灾防控形势造成了严峻压力。由于各类技术规范对此类建筑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在消防设计中无需要过多的考虑,审核更是无据可依。商住楼满足了商业和住宿需要,但商住楼具有形态多样、功能复杂、可燃物多、起火因素繁多,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像2003年11月3日湖南衡阳珠晖区一栋八层四合院商住楼发生火灾塌陷事故,造成了20名消防官兵死亡、四名记者受伤的严重事故;2007年12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裙楼发生一起特大火灾,造成21人死亡,2人重伤;2010年1月17日湖北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侨康综合商场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像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商住楼火灾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发生的重要场所。频发的商住楼火灾给人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全社会应当高度关注商住楼的消防安全问题,力求减少此类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1 商住楼火灾特点

与一般建筑相比,商住楼的火灾具有以下特点:

1.1 火势猛烈、蔓延迅速,易造成大面积火灾。

商住楼结构复杂,大都是大跨度、大空间框架结构隔断而成一些独立功能空间,场所功能复杂,火灾隐患多。特别是大型商场、大型办公、仓储、娱乐等场所,可燃物多,货柜和商品摆放密集且不规范,人流量大,电气线路复杂,一旦火灾发生后,火势迅猛,纵横蔓延,极易形成立体式燃烧,造成大面积火灾。

1.2 温度高、烟雾浓、毒性大。

商住楼商场营业区、仓储区存有大量的棉、毛、化纤织物和塑料制品,甚至一些小功能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增加了火灾负荷。发生火灾后,火势发展迅速,燃烧烟雾快速弥漫整个空间。火灾产生的高温、浓烟和毒气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救援带来极大难度。

1.3 人流量大,疏散困难。

商住楼人员密集,且人流量随时间变化较大,情况复杂。商住楼内大型商场在营业期间人员十分密集,各类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良莠不齐,发生火灾后,容易产生恐慌和骚乱情绪,容易导致疏散秩序混乱、相互践踏等情况发生。有些大型商场内部布局复杂,货架林立,存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员工消防“四个能力”掌握不熟,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等现象。加上火灾时疏散通道内烟气弥漫、火势封堵也会增大疏散难度。因而商住楼火灾极易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1.4 扑救困难,高温火烤建筑易倒塌。

建筑构件在一定的高温条件下经2至3小时延烧会导致强度降低,无法承受大楼自身重量,从而易导致建筑整体坍塌。原因:一方面商住楼火灾荷载大,商业区内比较封闭,火灾产生的热量、高温烟气不易扩散。实施冷却困难,使其火场温度可高达上千度;另一方面,商业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多次装修、违规装修。随意拆改承重墙,导致商住楼的整体结构被破坏;拆除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割设施,扩大了防火分区,拆除认为影响装修或美观的喷淋系统的管道喷头、室内消火栓箱、火灾报警探测器等建筑消防设施,对扑救初期火灾极为不利,由此造成了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2 商住楼火灾隐患形成原因

2.1 规范造成先天性隐患。

消防技术规范作为一部法律或技术规范,未能对商住楼消防设计要求进行全面规定,导致商住楼在设计、施工、建成投入使用以及后续改建、内部装修等过程中产生或遗留先天性、缺陷性的火灾隐患,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国家技术规范与现在的商住楼消防设计要求不相适应,因此而造成的火灾隐患成为了日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题。

2.2 火灾隐患难于整改。

这类场所在平面布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通道设置等方面普遍存在着先天性火灾隐患,但由于受现场布局和建筑性质、产权属性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即使整改也很难达到消防审批、验收合格的要求。而这类场所的经营者大都是个体户,在隐患整改上,整改费用较高,存在抵触情绪,不愿也不舍得在消防上投入经费。如果依法责令其停止营业,牵扯的经营户多,势必涉及到经营户的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也有悖于消防部队服务人民的宗旨。

2.3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商住楼商业区业主文化素质一般相对较低,只追求经济效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业主、商户多数没有受过消防教育,缺乏安全观念和防火常识。对于乱扔烟头,乱接电线已习以为常,有的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又不看管,有的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和贪图便宜,大量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这些都是造成火灾的重要原因。

2.4 缺乏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虽然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有的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春防、冬防,节日消防安全保卫、专项整治期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检查外,其余时间消防工作开展滞后,存在“失控漏管”的状况。

3 商住楼的防火对策

3.1 加强商住楼使用的源头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应从严把好商住楼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将消防监督措施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对于改性或改建的商业用房应程序合法、安全合理。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经审批同意私自设置的商业用房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不允许其出租、出卖、经营,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和降低火灾风险。

3.2 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对临街商住楼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层层抓好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一方面,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利用社区警务,加强辖区内沿街场所的管控,落实动态化管理措施;同时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要加强消防管理职责,督促、帮助业主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另一方面,经营者要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制定、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处理好经营和安全之间的关系,提高自身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能力。

3.3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应结合“防火墙”工程依法落实对商住楼经营者和居民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能力,从根源上杜绝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利用新闻媒体作为宣传载体,加强对商住楼火灾事故典型案例的报道,通过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商住楼经营者和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4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商住楼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任其蔓延,应该及时得到整治。房管局、建设局、工商局、人防办等作为建筑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的业务管理。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和长效管理,彻底消除法不责众、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的弊端。对于商业区域的安全管理,消防、城管、工商、房管、文化等单位和部门,对各自职能部门在办理证照时,设置消防前置条件,对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并制定消防安全行政例会制度,对依法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各部门通过例会商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业主快速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商住楼良好的整体消防安全环境。

4 结束语

近年来,商住楼火灾事故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这就要求设计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必须从源头上遏制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商住楼专门的消防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商住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能力。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加大监督力度,在对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应侧重于商业区及其业主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知识掌握情况等方面,督促相关管理部门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要求业主严格用火用电制度,从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 50045-7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S].

[3]DGJ 32/J67-2008.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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