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 飞 席 志 刘聪贤 何承杰
(连云港市水利局,江苏 连云港 222004)
近年来,连云港市水政监察支队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按照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的要求,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水政监察职能,在专项执法活动中锻炼队伍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打击水事违法案件,为水利可持续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当前基层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执法工作的效率,是摆在我们每个水政监察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多年来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近年来,虽加强了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但由于水利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乱建、乱堆、乱放、乱占等违章情况仍屡见不鲜。在当前的体制下,部分水利工程缺少确权划界等重要文件,特别是河道工程在移交管理单位以前违章就多,且有的河道还没有划定管理范围,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又发生了新的违章。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有的管理单位在遇到水事违法行为时,认为自己不具备水行政执法职能,于是将难题交给水行政执法部门,然待违章已成事实,相对于“防微杜渐”的管理而言,执法所要耗费的成本则远高得多。
目前,连云港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市4个直属大队均没有单列独立,市水政监察支队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市直属4个水政大队不仅人少事多,同时还要承担管理处的其他一些职能,以市管处水政大队为例:该处在岗人员66 人,水政大队共4 人,负责市区10座水闸、9 条长约150 km的河道和1座小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仅全面巡查一次河道就需要10 d 左右的时间(部分河堤只能步行),更不用说处理违法事件了。
此外,我市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员大都是水利专业出身,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虽一定程度上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执法知识却知之甚少,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
水利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水资源的有限性、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水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基层水行政的执法对象与其他执法部门相比,较为分散、遍布城乡,且管理相对人的人员结构、文化素质、历史背景也比较复杂,除少数是普通公民外,更多的是法人和集体组织,而且涉及国计民生,极易引起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有的领导干部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意识不强,重经济发展和软环境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给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虽然连云港市水政监察支队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 法制宣传日”切实加大对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在采用宣传车、标语、文艺演出和发表电视讲话等一些常规宣传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了小品、喜剧、快板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但是宣传内容仍以口号式居多,百姓只知道“水法”,根本不能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能领会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却未达到预期效果,百姓的涉水法律意识依然较淡薄。
关于水利工程:建议各地在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按照水利工程确定的千分制考核标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积极协调资金加大对管理单位的投入力度;水管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做好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水行政执法部门要从重事后查处转变为以预防为主,查防结合,切实加强履行管理巡查的责任,加强巡查的力度和频次,通过巡查及早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上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下级河道、水库、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关于水资源:建议我市各地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农业、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等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强化计量和考核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监测预警监督制度。
改变编制体制,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建议参照兄弟市水利局和我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的模式,专门下发文件,将市水政监察支(大)队全部单列独立,列为行政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工资待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把激励措施作为保持水政监察员良好工作状态的抓手,按照《水法》、《水政监察章程》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水政执法人员的奖励、补贴、执法岗位津贴等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不再为工资发愁,全身心地投入到水政执法工作中去。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技术。有针对性的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定期培训、个人自学、岗位轮训等方法,引进资格认证、竟争上岗、民主测评、奖优罚劣等多种竟争激励方式,实行优胜劣汰,并鼓励水政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法律专业函授学习。要严把水政执法人员进口关,凡新进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和考核,并进行岗前培训,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免进”;要把每名水政监察人员都培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要吸收引进一批专业法律人才,搞好“传、帮、带”,用先进的执法理念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武装执法人员的头脑,给水行政执法注入新的活力。通过培训学习,努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快速的水行政执法队伍。
建议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领导干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绿色考评体系来考量政绩。目前,很多地方在“以GDP 论英雄”的形势下,领导干部的升迁奖罚,被简单化地紧绑在了与经济相关的量化指标上。于是,有的领导干部为了高GDP,不惜以高消耗和高污染为代价,结果表面上经济增长了,实际上却要花费更多的金钱和努力去治理污染。所以,不能只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更要注重完成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指标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情况,建议把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景观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水行政执法部门的督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贯彻水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做到执法检查制度化。上级水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水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大案不报的行为。
为使水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树立全民的水法规意识,形成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良好氛围,水法宣传的当务之急是要突破常规,彰显特色。一方面坚持集中性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既要在特定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宣传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水法规宣传,又要加大经常性宣传力度,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建议通过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组织百姓不定期参观优秀的水利工程和水利风景区,以感性的认识体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水的建设成果。另一方面要结合水事案件宣讲法律,以案说法,用群众身边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例教育群众,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
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规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好水法规、执行好水法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我们应在广泛深入宣传水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水行政管理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使群众知法、守法,避免其过失违法。特别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的广泛宣传,向他们讲清水政工作的作用、重要性等,以取得地方政府领导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要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经费和精良的装备,并且还要取得公安、城管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尤其在当前大开发大建设时期,园区及开发区与河道工程的管理矛盾日益复杂,各部门、各地区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加之水行政管理工作内容的多样性以及管理关系的复杂性等,仅靠努力工作是远远不够的,仍然需要在宣传上做文章,在运作上找方法,在实践上寻经验,在保障上求突破。各级水政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水政工作,从中找出加强水政工作的方法、途径和措施,以此来持续、稳定、全面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