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陕西·西安)
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这个重要领域,由于审计监督的参与,使审计步入干部监督管理领域,充分发挥审计高层次的监督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在蓬勃发展,但是对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而言,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与风险要远远大于一般项目审计,正确认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做好防范,对于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非常必要的。
(一)经济责任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一般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没有公允地反映其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管理的真实情况,受到业务复杂程度、审计成本、审计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务收支管理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意见不公正、甚至不正确的可能性。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类型是多样的,主要有审计范围和内容违规风险、期限划分的判断风险以及评价风险等。
(一)审计范围和内容违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被审计人在任期内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行为。因此,这些经济行为的会计资料、正在履行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均属于审计范围。如果所依据的资料不全,真实度不够且未经审计人员进行测试,以及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与财务收支的经济行为不相干的行为进行审计及评价,都会带来审计风险。
(二)期限划分的判断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和审计目标的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人为地划分前任与现任的任职期限,必要时还需要划分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年度,以便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因此,即使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准确无误,也不能直接用于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在发生前任所留下的应收账款在被审计人任期内发生的坏账,前任所遗留的报废固定资产和陈旧过时的存货,前任应予摊销而未摊销的递延资产等情况时,应予以划分,考虑其责任归属。而且有些项目工作周期长,跨越两个任期,该项目完成情况的好坏及其责任不易划分,由此可能带给审计人员判断上的失误,并产生审计风险。
(三)评价风险。由于经济责任界限错综复杂而且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尚处在开始阶段,有关部门也未出台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技术指导文件,评价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较大,也必然带来审计风险。
1、关于经济责任界限认定所带来的风险。所谓经济责任界限,是指责任人个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实践中,由于经济责任界限错综复杂,因此审计人员难以认定其个人的责任。如就某一项经济事项的认定,究竟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是主观决策责任,还是客观环境责任,很难划分。
2、缺乏科学的考评标准和相宜的考核指标所引起的风险。由于缺乏科学的考评标准和按行业或单位性质制定的考核指标,造成了考评标准的不确定性和考核指标的随意性,会引起相应的审计风险。例如有的以财务指标代替经济责任评价指标。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比较复杂,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认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有助于对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进行有效的防范。
(一)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所形成的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在各系统的全面推行,审计规模的不断增加,对审计技术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工作主要通过财务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有些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采取传统的审计方法,只注重实质性测试,对账、证、表检查后出具审计报告,未能采用以内控制度测评为主的现代审计方法,不能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审计重点,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审计评价失真带来的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要对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应把审计的重点和着眼点放在核实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重大管理决策情况、项目投资、资金筹措和资产设备购置出售等重要经济活动上。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评价是对领导者任期内经济行为及其后果的科学、客观、准确的理性认识,但是由于缺乏一套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在审计实务过程中,审计评价就难免存在很多主观性和随意性,因而会带来风险。
(三)审计法规、制度不健全以及运用法律不恰当所带来的审计风险。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经济领域的多维化、多元化,经济利益关系的复杂组合,为经济责任的审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审计法规和制度体系,目前尚未健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仅凭经验进行审计,审计中查出的问题,由于没有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依赖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就加大了审计工作难度,不可避免地产生审计风险;另外,审计人员未能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法律的层次性、延续性、时效性之间的关系。导致在处理和评价问题时用法不当,也会产生风险。
(四)审计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性、涉及面广带来的审计风险。首先,经济责任审计既要审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评价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既需要对人监督,又需要对对“事”的监督,审计的难度加大,范围变广,内容更多,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层次高,责任人一般为掌握权力的领导者,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的复杂化,需要大量采用专业判断和分析性技术,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知识面与审计技能达不到要求,就会在审计过程中产生风险;第三,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期较长,审计的时间跨度比较大,一般在一个任期以上,审计评价的事项多,审计的依据在不断的变化与完善之中,因此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第四,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需要审计其下属单位及重要关联单位,很有可能会产生审计风险。
依据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从各个方面有效防范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新的审计监督形式,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完善,评价标准不规范,必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其在审计内容、操作程序、方法体系、评价结果应用以及部门协调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另外,还要强化约束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执法责任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权责对等、机制制衡的经济监督形式。
(二)有效利用社会审计的工作成果。在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一般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中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评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审计的工作成果,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家审计对社会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等具有两种审计共性特征的内容,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社会审计执行,以弥补国家审计资源不足的缺陷;二是利用社会审计的结果资料。国家审计机关应当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与沟通,在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以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三)建立相关性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体现相关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体现经济责任为主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所检查和评价的是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重点是直接经济责任,还包括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主管责任,这是由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决定的。确定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定量责任指标进行分析,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上级下达的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同类先进单位达到的经济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前任离任时实现的经济水平等;从财务指标角度来说,主要包括:现存资产经营状况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偿债能力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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