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耿 平 任殿利
(1.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保定;2.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
日前,国务院召开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决定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今年内覆盖面都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可见,国家目前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世界人口的发展趋势。据统计,目前保定市老龄人口已接近全市的13%左右,而传统的养老方式和产业结构现状无力安置日益增加的老年人口,无力承受老龄社会所带来的沉重压力,我们的目标是真正的老有所养。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子系统,现在保定市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已得到基本解决,而农村社会保障却还处在试探的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小型化,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削弱了;同时,土地的保障功能也在弱化,人口老龄化程度也在日益加深,这使得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得十分紧迫。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决定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是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志。
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逐步扭转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统筹城乡发展。让城乡在社会保障制度上逐渐一体化,使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接轨,让农民和城镇企业人员一样享受老有所养的权利;第二,人口老龄化趋势要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是全球化的趋势,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趋严重,据资料统计,2011年保定市农村65岁以上老人占7.4%,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17.4%,这使得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更为急切。
(一)宣传力度不够,对社会养老保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由于某一些基层干部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不到位,所以一些农民对新农村养老保险了解的不多,总是觉得很新鲜,而且有点不太相信。缴纳保费,许多农民误认为是政府巧立名目集资摊派,对于个人能否从中受益持怀疑态度,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回报期一般都很长,他们更是担心政策变、领导换、贬值难兑现、上当又受骗,许多农民认为与其将钱投入“无底洞”,还不如留给子孙以期善待。虽然部分适龄农民也投保,但大多是出于部分村干部的压力和从众心理。
(二)覆盖面低,保障水平低。保定市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积累型的个人账户制,养老金水平完全取决于账户积累期限和积累规模,投保期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收益就越多。其实质更类似于一个低保障、低缴费水平的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如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4.7元。如果一次性缴费100元,对于现在20岁的人来说,到60岁时开始领保险金时,每月也只能拿到104元。这样的保障水平显然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难以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功能。
(三)管理水平差,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低。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属地化的管理方式,并下放到县级,而保定市很多县级财政为“吃饭财政”,难为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财政补贴,资金挤占挪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养老保险管理工作问题较多,其中突出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为了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债券,而不能直接用于投资。然而,近几年,我国银行已连续几次降息,政府若按投保之初承诺的利率兑现养老保险金,必将背负很高的赔付率,这意味着政府收取的保费越多,赔付越多,包袱越重,困境越深。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惠农政策,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一)坚持政府对新农保的主导地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文艺下乡演出等方式,使农民逐步认识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注意在广大农民中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其示范带动作用。村干部要将村民身边的人和事作为教育素材,切实从农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想群众之所想,将动员工作落到实处。
(二)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逐步扩大覆盖面及提高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无论是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都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从其诞生之日起,都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种政府行为。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
(三)加强立法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定市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几年来,大批农村老年人已从中受益,但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按照建立“五统一”管理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包括《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和《养老保险法》几个层次的法制网络,使养老保险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和稳定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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