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 昕 徐 璐 吴志贵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海口)
自2009 年4 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先行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促使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愈加频繁。在这一背景下,人民币跨境流动所体现出来的一些特征及由此引发的问题也对我国的宏观监管提出了挑战。
(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短短的两年时间,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势头十分迅猛。据可比数据显示,2011 年全国共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0,800 亿元,同比增长3.1 倍。2012 年1 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发生额5,804 亿元,同比增长61%。
(二)业务范围不断扩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带动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债券交易等金融业务。该类业务的发展,拓宽了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和回流渠道,有助于更好地服务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
(一)从结算业务类型看。首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类型中,货物进口占据了较大的份额。2011 年1 季度至2012 年1 季度的收付比分别为1∶5、1∶2.9、1∶1.67、1∶1.7、1∶1.4。虽然收付比指标在不断地改善,但总的来说,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支出的人民币大于收回的人民币,相当一部分人民币滞留海外;其次,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进口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意味着企业购汇的减少,减少了本应以外币进行的支付。进口大于出口,则增加了我国外汇储备的存量,助长了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再者,由于人民币兑美元存在升值趋势,进出口业务中采用何种币种结算是国内外双方企业博弈的结果。从我国企业利益的角度看,人民币升值,出口业务应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收回人民币,我国企业获得汇差;进口业务应采用外币进行结算,支付外币,减少人民币的支付,我国企业获得汇差。但是,事实与之相反。
(二)从结算方式看。现阶段,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要方式分为:银行转账与现金结算。首先,银行转账能够有效监控跨境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数量,这一方式的监管重点在于交易的真实性。例如,近期推出的“内保外贷”人民币备付信用证业务,其目的是支持企业海外融资。但是,由于目前人民币存款利率高于海外美元贷款利率,企业有动机通过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套取利差。我国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单纯的套利扭曲了业务的本质。另外,套利行为若发展为投机行为,导致资金大起大落,将增加监管的难度;其次,现金结算的资金流动过程较为隐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的现金结算一般出现在边境贸易的小额支付交易上。这类结算方式流通的人民币数量不大,但不易监管,从长远来看,通过现金结算方式沉淀于海外的人民币资金也应受到重视。
(一)监管的必要性。首先,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挑战。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引发的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增加了央行合理把握广义货币供应量的难度。境外人民币资金的回流,将加大货币供应总量,总需求增加,总供给不变的情况下,物价随之上涨,引发通货膨胀;人民币资金滞留境外,则减少货币供应总量,总需求减少,总供给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过剩,引发通货紧缩。其次,加大了潜在金融风险。著名的三代货币危机理论对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脆弱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大量人民币投机资金跨境流动,当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的预期发生变动时,资金大进大出,在经济较好时,扰乱国内经济,在经济变差时,促其雪上加霜。再次,增加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目前,我国拥有巨额外汇储备,贸易顺差较大,人民币升值呼声不断。现阶段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过程中,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大于出口收回的人民币,本应以外币支付的部分资金为人民币所替代,促进了贸易顺差的扩大,增加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因此,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规模和方向进行合理监管、准确把控至关重要。最后,防范不法洗钱资金以跨境人民币结算资金方式流出。为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所放松的一些管制,也为不法洗钱资金流出境外打开了方便之门。为此,增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审核,严防不法人民币资金流出亦是监管的重点。
(二)监管现状。目前,人民银行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资金流动进行监管。按照市场化原则和便利本币结算原则,淡化事前行政性审批,监管理念以事后监督为主。人民银行对境内银行进行直接管理,对试点企业业务开展的审查责任下放到境内银行。同时,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并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现阶段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监管,大幅减少了事前审批程序,简化了业务办理的手续,加快了资金流的运动,有助于人民币跨境流动,但是实际业务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难点:第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真实性审核下放到银行,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能否尽职尽责,全面了解客户及其交易全貌,有待人民银行加强管理;第二,跨境人民币交易业务涉及部门较多,各部门管理权限不一致,信息共享能否达到及时、一致、准确、完整,联合监管的效用能否最大发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仍需进一步完善;第三,国际收支统计尚待加强。统计难以涵括边境小额现钞贸易,地摊银行交易监管缺失,人民币资金海外存量难以监测,跨境监管部门间的监管合作仍需推进。
第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部门与国际间的合作。首先,要扩大统计监测范围,将人民币携带出入境、边境小额现钞交易纳入货币流通监测范围,准确把握其资金流动状况;其次,研究改进统计监测方法,学习先进国家资金流动监测技术,掌握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状况和规律,合理预测人民币跨境流通的流量和流向;还有,加强国内外监管机构合作,建立人民币流动信息共享网络和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合力,确保人民币资金流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加强银行真实性审核监管,稳步推进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建设。首先,强化事后监督力度,对银行的真实性审核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关注货物贸易下资金流与实物流的差异变化、各类贸易下单笔资金流较大或资金流每笔数额虽小但交易频繁的项目,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直接审查。发现银行失职应给予处罚乃至取消其执行该业务的资格;其次,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将境外流通的人民币基本纳入银行体系,合理引导人民币流动,便于监管当局统计境外人民币流通状况。
第三,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保持经济平稳增长。首先,推进利率市场化,利率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自行调节,消除不合理的利差空间,减少投机资本的冲击;其次,经济平稳发展,物价稳定,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增加了人民币在对外贸易结算过程中的吸引力,增强了自身抵御热钱流入流出的能力。
第四,提高我国外贸企业议价能力,促进人民币合理运用。积极推进产业升级,提高外贸企业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在出口产品时使用人民币结算的谈判能力,缩短我国人民币支付在跨境贸易人民币进出口结算业务中的差距,我国企业享受合理的汇差,同时减轻了进出口业务人民币支付不协调导致的贸易顺差扩大给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压力。
[1]胡晓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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