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兆民
(黄山学院 科研处,安徽 黄山245041)
《文学理论教程》是童庆炳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该教材的出版,正如其修订一版的后记中所说这是一本 “换代”教材,在诸多方面都体现了创新精神,取得了一定成就,因而受到好评和获得一系列奖项(其中不乏国家级奖项);不少高校都使用了这一教材,并且越来越多的高校可能都将使用这一教材,这是不容抹杀的客观事实。该教材曾先后进行了较大修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了显著改观,整体质量有了较大提高,这也是不容抹杀的客观事实。
但就目前《文学理论教程》第四版而论,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尤其以第十章 “文学作品的文本层次和文学形象的理想形态”[1]200-231存在的问题较多。该章是此一教材中特别重要的一章,因为它是“着眼审美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的讨论,先阐明文学作品的内在审美结构层次,进而讨论体现人类审美理想的文学形象的三种高级形态,即意境、典型和意象”。[1]200
第十章中共涉及第一节文学作品的文本层次、第二节文学典型、第三节文学意境和第四节文学意象等四方面的内容。通过对它们的重点研读发现,它存在着概念解说和使用不规范、知识内容之间关系和内涵揭示不准确及相关知识内容缺少跟进等问题。
在此方面主要存在着“文学意蕴层面”概念内涵与所属分层概念上的不完全对应以及顾此失彼,概念全称和简称使用混乱、概念变换无规则,“文学典型”和“典型环境”定义与其实质不相匹配等问题。
在第十章第一节“文学作品的文本层次”部分,编者分别对 “文学话语层面”、“文学形象层面”和“文学意蕴层面”三个概念进行了解说。其中对“文学意蕴层面”的解说是:“文学意蕴层面,是指文本所蕴含的思想、感情等各种内容,属于文本结构的纵深层次。”[1]207这里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对概念的解说显然不完整,有些小而化之;二是不能完全涵盖其下所属“历史内容层”、“哲学意味层”和“审美意蕴层”的内涵。这里对意蕴的理解只停留在“蕴含的思想、感情等各种内容”方面,只是“说其大概”。但实际上恐怕“大概”不得,因为它正面对着需要解决的具体实际问题,因而还是以严谨一点为好,应对它下一个规范的定义。如此才能解决其下所属“历史内容层”、“哲学意味层”和“审美意蕴层”内涵的对应问题。此外,“文学意蕴层面”下属的“历史内容层”、“哲学意味层”和“审美意蕴层”三个分层概念内涵有两个与“文学意蕴”不完全对应,因为“历史内容”中的“内容”、“哲学意味”中的“意味”不一定就是“意蕴”,为解决这一问题,应把其中的“内容”和“意味”统一改为“意蕴”,称其为“历史意蕴”和“哲学意蕴”,以避免因差异带来的问题。还有在这“历史内容层”、“哲学意味层”和“审美意蕴层”三个分层中,编者对前面“历史内容层”和“哲学意味层”分别进行了定义式的解说,而对“审美意蕴层”却语焉不详,显得不相对称,不但如此,而且缺少分析,有些空泛,这不利于对“审美意蕴”这一重要概念进行理性认识和科学把握。
在第十章第一节中说:“人类创造的艺术至境形态即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通常有三种:文学典型、文学意境和文学意象,统称艺术至境三美神。分别简称典型、意境和意象。”[1]208在这里,概念的全称和简称分得很清楚。可是在第二节“文学典型”、第三节“意境”、第四节“文学意象”的这些节目中可以看出,第二节和第四节中的概念用了全称,唯独“意境”用了简称,不相统一。不单如此,在“意境”这一节后面所属内容“二、文学意境的特征”中,又突然冒出了全称,可在“三、意境的分类”中却又回到了简称,可见这里概念的使用是比较混乱的了。其实很简单,这里要么统一用全称,要么统一用简称,而不能像目前这样一会儿简称、一会儿全称。实际上这里统一用全称较好,显得庄重些,因为毕竟是高校专业教材。可是更让人难以想到的是在第四节“文学意象”部分,在“二、审美意象的基本特征”中把节目中的“文学意象”变成了“审美意象”,在这一部分的结尾“总之,审美象征意象是指以表达哲理观念为目的,以象征性或荒诞性为其基本特征的,在某些理性观念和抽象思维的指导下创造的具有求解性和多义性的达到人类审美理想境界的‘表意之象’”[1]229-230中又把“审美意象”变成了“审美象征意象”。在这里,“文学意象”、“审美意象”、“审美象征意象”三个概念频繁转换使用,仿佛就是一个概念似的。它们是同一概念吗?内涵完全一样吗?如果是同一概念,为什么要如此变换?如果不是同一概念,又为什么要如此变换?文中概念运用太随意,甚至是要怎么用就怎么用,完全不顾及概念之间的差异问题,显得很不规范。
在“文学典型”一节中说:“我们给文学典型以这样的定义:作为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之一,典型是文学言语系统中显出特征的富于魅力的性格。”[1]209文学典型是高级形态,它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本身也特别复杂。用这样一个简单定义能涵盖它的全部内涵吗?能揭示它的本质吗?可以说,文学典型的性质特点与规律问题没有这个概念说的这般简单。这无疑把重要概念简单化和轻飘化了。按照这个定义去理解,文学典型无非就是“显出特征”和“富于魅力”的问题。基于此,编者在回答“文学典型的美学特征”时,就是从“文学典型的特征性”和“文学典型的艺术魅力”两个方面来回答的。果真如此吗?典型难道是可以不具有思想的深度和广度的吗?典型是可以不要思想的吗?也许有人会说:在“文学典型的艺术魅力”中,不是有诸如“典型性格的艺术魅力更来自它所显示的灵魂深度”等内容吗?不错,是有这样的内容,但把它消解在所谓的“艺术魅力”中,成了第二层面乃至第三层面的东西,这是和“文学典型”的本质与特征不相符合和对应的。按照这样的理解,“艺术魅力”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筐,就连“显出特征”也是可以归并其中的,到最后只剩下一个“艺术魅力”了,最终在典型问题上就只是一个“文学典型”即“艺术魅力”了。在这点上,同是童庆炳主编、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文学概论》处理得较好,它突出了思想内涵在“文学典型”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把一级层面的东西退而成其次,消解在其他特点中,认为文学典型具有“丰厚的历史意蕴”,[2]196并且明确把它作为文学典型的第二个特点来看。这是符合典型实际的,也是可取的。此外,编者在给“典型环境”下定义时说:“所谓典型环境,不过是充分地体现了现实关系真实风貌的人物的生活环境。”[1]214这里撇开其内涵揭示简单化不说,其中所说的“不过是”不知与“典型环境”有什么必然关系?在这里究竟要传达什么意思呢?是体现其无足轻重还是轻而易举呢?如果说前面我们为编者对“文学典型”定义的“轻描淡写”还不知是什么原因的话,那么这里的“不过是”却从字面里透露出了编者对这样重要概念的“轻视”,告诉我们编者对它们是在作随意的处置。如此态度,能不在各个重要的知识点方面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吗?规范的理论和理论的规范都是不能容忍这种态度的。
在此方面主要存在着文学作品文本层次之间关系的认识不相统一,对于典型、意境和文学意象“特征”的表述形式上互不对应、内涵上名不副实的问题。
在第一节“文学作品的文本层次”部分,编者对文学话语、文学形象和文学意蕴三个层面之间的关系没有解说清楚:在讲解“文学形象层面”时,讲到“由文学话语构成的层面,还处于文学作品表层”,这层意思应摆到“文学话语层面”部分来讲,不能摆到“文学形象层面”来讲,不能当讲不讲,不该讲却讲。可在讲解“文学形象层面”部分,既没有同前面的“文学话语层面”相联系,也没有与紧接其后的“文学意蕴层面,是指文本所蕴含的思想、感情等各种内容,属于文本结构的纵深层次”相联系,没有明确指出“文学形象层面”是属于“文本结构的中间层面”,并对此加以适当阐述。因此,这三者之间关系的解说还处在游离状态,没有很好统一起来。
在第二节“文学典型”、第三节“意境”和第四节“文学意象”各自的第二部分都讲到了它们的特征问题,但表述不同,依次是“文学典型的美学特征”、“文学意境的特征”和“审美意象的基本特征”。这里有的是“特征”,有的是“基本特征”,有的是“美学特征”。这些有区别吗?如果说没有区别,为什么又有这种种“区别”?在称作具有“基本特征”的审美意象时,编者依次指出:(一)审美意象的本质特征是哲理性;(二)审美意象的表现特征是象征性;(三)审美意象的形象特征是荒诞性;(四)审美意象的思维特征是抽象思维的直接参与;(五)审美意象的鉴赏特征是求解性和多义性。这里有“本质特征”、“表现特征”、“形象特征”、“思维特征”、“鉴赏特征”,按编者所说这些都是审美意象的基本特征。如果这些是基本特征的话,那么除了这些基本特征以外,还有哪些非基本特征呢?恐怕很难再一一指出。如此,又如何称其“基本特征”呢?在称作文学典型的“美学特征”时,我们在所属内容中并没有找到有所谓“美学”的内容,没有美学的内容又怎样体现“美学特征”呢?既然是“美学特征”,就理应在内容方面要与“意境”和“文学意象”中的“特征”和“基本特征”区别开来,不然的话如何真正体现“美学”特征呢?可是编者在这里只是虚晃了一枪。另外,文学典型可以有“美学特征”,为什么文学意境和文学意象就不能有“美学特征”呢?从系统性来说这三者也应该是统一的,而在这里不但不统一,而且名不副实,各说各话,显得很不规范,让人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在此方面主要存在着对文学形象基本特征的解说似是而非的问题。
在第一节“文学作品的文本层次”的“文学形象层面”部分,回答“文学形象的基本特征”时,提出了文学形象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文学形象又是假定与真实的统一、文学形象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文学形象又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这 “四统一”的所谓特征。这是文学形象的特征吗?严格说来,这是文学形象创造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或者说是这“四统一”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创造了文学形象。这里根本就没有触及“特征”问题,可是它们却成了所谓的文学形象的“特征”。退一步说“四统一”是文学形象的特征,但文学形象的特征能够用它来说明吗?正如编者在第二节“文学典型”部分中所说:“但典型作为一种文学形象,一种审美形态,为什么偏要以哲学眼光来审视呢?为什么不应当以审美的眼光直接去把握它的本质呢?”[1]209同样我们要问:“文学形象是审美形态的东西,为什么偏要以哲学眼光来审视呢?为什么不应当以审美的眼光直接去把握它的特征呢?”这里对于文学形象特征的“四统一”的揭示方式,恰恰是以“哲学眼光来审视”而没有“以审美的眼光直接去把握”,最终导致了偏差的出现:把文学形象创造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当作了特征本身!这种情况与前面所张扬的观点显然“自相矛盾”。况且“四统一”也明显存在着问题,那就是:主观与客观、假定与真实、个别与一般和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统一,是半斤对八两的统一,还是以其中的一个为主的统一?如果是以其中的一个为主的统一,又是以哪个为主的统一?统一以后是怎样的状况?所有这些都还是未知数,又怎样去认识这种统一?又怎能把它作为文学形象的特点?这种种所谓的“统一”也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的“统一”罢了,这种“统一”是很难用于文学实践的,也是经不住文学实践检验的。说到底,“四统一”难以成为文学形象的特征。
在此方面存在着对文学文本层面之间关系以及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没有进一步阐释,与“文学典型”紧密相关的知识点缺少跟进的问题。
文学文本三个层面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这虽然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问题,但也是能够显示“深入”、“深刻”的地方。可教材在这里却“浅尝辄止”了。在这里应该明确回答这样几个问题:三个层面的意蕴是否任何一部(篇)作品都应具有,还是不同类型的作品由于自身特点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呢?包含了三个层面意蕴的作品其价值如何?包含了两个或一个层面意蕴的作品价值又如何?为什么有这种差异?这三层之间是各自独立的还是互为联系的?如是互为联系的,它们是怎样联系的?是独立的又是怎样独立的?只有把以上所涉及到的问题回答清楚,相关问题才算得到真正解决。正因为这些基本关系问题没有得到梳理,编者在举例说明意蕴特点时就出了问题。编者在每一意蕴层面都举了诗歌作品为例来说明各自的意蕴特点,如以李商隐的《乐游原》诗来说明历史意蕴,以陶渊明《饮酒》诗来说明哲学意蕴;但李商隐的《乐游原》诗只是一种历史意蕴(其实这一作品的历史意蕴体现得还不够典型,还不足以说明历史意蕴问题)吗?难道其中没有审美意蕴吗?陶渊明《饮酒》诗只是哲学意蕴吗?难道就没有审美意蕴吗?应该说李商隐《乐游原》和陶渊明《饮酒》分别以历史意蕴和哲学意蕴为主,同时也包含了审美意蕴。如此才能把问题解说清楚,把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
在第二节“文学典型”部分给人一种感觉就是:仿佛只要是符合“文学典型”内涵的所有“文学典型”之间都没有什么差异了;只要是典型,它们之间好像都处于一个共同的等级了。这不符合文学典型创造的实际。即如鲁迅创造的阿Q是文学典型,孔乙己、祥林嫂也是文学典型,但它们是一个等级的吗?显然不是。应该说文学典型之间有各种各样的差异和各自不同的情况,过去我们在此方面缺少全面、深入研究,导致在典型问题理解上的简单化、浅表化,出现了与文学实践相游离的情况。引进文学典型层级理论,既可使同一作品中的各种典型形象得到层级分析,也可使不同作品中的典型形象得到层级比较分析,从而准确把握典型形象的特点与内涵,判定不同典型形象的不同价值。[3]教材应在此方面有所拓展和揭示,而不能对相关理论只是一味地作平面性介绍。须知文学理论不但要符合文学实际,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指导文学实践,它必须来自于文学实践还要高于文学实践。那种低于文学实践的所谓的文学理论是无论如何都指导不了文学实践的。
目前所见的《文学理论教程》虽说是“第四版”了,但把第十章内容与“修订一版”相比,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相差无几。这说明在编者看来这一章已经是非常成熟、没有什么可以修订的了。如果今天我们不把其中的问题提出来,可能到“修订五版”(如果将来有“修订五版”的话)时还是“依然故我”吧?教材存在错误和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问题却视而不见,有问题却不愿去“修订”。正因如此,问题才如此“堂而皇之”地摆在众目睽睽之下。教学人员能发现此中问题倒还无妨,就怕不能发现问题的人们躺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身上,以问题为不是问题,以不规范为规范呢!如此则真的是误人子弟了!只有我们所教所学的理论是规范的理论,后来者才可能有理论的规范。这是一个标杆问题,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容不得我们掉以轻心。
我们在这里就《文学理论教程》(第四版)第十章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并不等于说这部教材只是这一章存在问题,也并不是说教材其他各章也都像这章一样存在这么多问题。我们本着好处说好、坏处说坏的态度来对待教材中的问题,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使我们的教材不出问题和少出问题,使教材真正承当起作为教材的责任,以真正能够“面向21世纪”。如果能够坚持有错必改、不断修订,就会使之不断完善,臻于佳境,不但能够“面向21世纪”,而且能够建设21世纪,那就是一种历史的贡献了!在这里有两点必须特别提出来:
一是对于我们的教材编写人员来说,一定要抱着对教材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编写出符合规范的高质量的教材,尽量使我们的教材不带“病”上岗,以保证教材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行理论的规范,从而形成规范的理论。
二是对于我们使用教材的人员来说,对教材一定要有分析和批判的态度,不能一味跟着教材走,教材错了也跟着错,甚至把错的全部责任推到教材身上去,没有半点自我和自省意识。我们要善于在利用教材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利用教材的同时又发展教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学相长。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对理论的规范和规范的理论的关系的正确认识和处理的问题。
正确处理好理论的规范和规范的理论的关系问题,是我们对《文学理论教程》(第四版)第十章内容存在问题讨论的根本目的所在。
[1]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M].4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2]童庆炳.文学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3]吴兆民.人物形象层级系统探讨[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