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超
(巢湖学院 团委,安徽 巢湖238000)
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重大赛事和国际高端会议;地震、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难,让青年志愿者肩负着越来越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与此同时,青年志愿者也在时代的热潮中崭露头角,成为人民关注和热议的话题。然而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起步较晚,还存在不少问题。学雷锋活动要想持久、健康地发展下去,不仅依靠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热情参与,更需要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给予智力、人力和财力的大力支持,制定出规章制度,保障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当今许多国家对大学生志愿服务有明确规定。如墨西哥、美国、日本等政府对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有明确的奖惩措施。[1]我国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政策。1999年以来,有关省市的共青团组织积极尝试制定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但地方性立法的很多规定不统一。志愿服务作为一种有效的动员方式,渗透到社会各领域的同时,却是己有法律、法规难以涵盖和明确的。[2]
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为提供学雷锋活动的青年志愿者“保驾护航”,一些大学生对志愿者的保障甚是担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激情。因此,“志愿服务立法是推动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对于一支庞大的队伍,如果没有很好的规则事先给予规范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将是很难协调好的。”[3]128
高校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学习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评估体制,保障学雷锋活动的规范化。我国一部分志愿组织中的志愿者尤其是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缺少有效合理的培训:主要表现在没有专业的培训人员与稳定的培训机制;没有根据被培训人员的专业背景及志愿服务的项目来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法单一枯燥。培训不利降低了志愿者对培训的认同度,导致大量志愿者流失。更有很多高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根本没有培训,而是草率地匆匆上马,应付活动。
在访谈中发现,能够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奉献爱心、拓展视野、锻炼能力是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的主要原因。如果志愿者组织的培训不能满足青年志愿者的上述需求,志愿者就会对组织心存怀疑或直接失望。在调研中发现大多高校志愿者组织每年都有大部分会员退出,参加活动的只是一些大一的学生,大二的很少,大三、大四早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销声匿迹。
完善的激励机制是一个成熟的志愿组织能够顺利运作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已经初步建立一套比较适合组织自身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如高校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进行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先进集体”等评选表彰活动。但是现行的激励约束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激励不当。青年志愿者们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也希望获得自身需求、合理利益的满足,他们对组织是“有所期待的”。而目前高校志愿组织习惯于激励机制是荣誉激励。作为志愿性组织,其成员的利益不同于企事业组织,也不同于政治组织,他们希望在动员、组织、操作过程中获得激励,这种激励是来自于与社会互动过程的动力,且是一个不断互动与建构的过程。[4]54二是约束不灵。目前,我国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定了相对完善、可行的约束机制。团中央于2006年12月6日正式颁布《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初步使约束与规范青年志愿者活动有了依据。然而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很多高校志愿组织对志愿者的注册,没有完全进行,普遍存在“奖优不罚劣”或“奖励不明”的情况,使约束机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难以运行。三是社会认可度低。很多高校志愿者组织的奖励,得不到官方的认可、社会的肯定。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的评定条件,一般只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提高就业、升学的竞争筹码一般也是这些,而 “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却无人问津。我们知道参加志愿服务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这种付出和收获极度失衡,他们的热情会受到严重挫伤。
我国确立了青年志愿者活动运作依靠党政支持、共青团承办、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模式,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尤其在组织管理与资金筹集方面对共青团组织的过分依赖,导致“官方或半官方”比较显露,欠缺社会化和项目化运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我国志愿者活动起步较晚,高校硬性措施没有出台,志愿服务活动大众化意识难以深入人心,难以激发起广大青年大学生的互助意识。高校共青团组织虽然大力宣传和号召青年团员参加志愿服务,学习雷锋精神,但只是流于口头,没有硬性制度约束。社会及企业对青年志愿者的认知存在不足,在招聘大学生时,学生干部、党员等身份习惯被认为是实力的见证,而青年志愿者称号却无人提及。其次,高校志愿者组织归属没有明确规定。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大部分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成员几乎包含了所有在校生,其会员数是所有学生组织无法相比的。可是,当前很多高校团组织把青年志愿者协会划归到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管辖,只有部分高校把志愿者协会单独列出,和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并列,直属于高校共青团组织。之所以出现志愿者组织上述随意性划分现象,是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纲领性文件规定志愿者组织在高校组织的定位。再次,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导致信任出现危机,大学生志愿服务意识也存在着较严重的误区。在指导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中发现,不少大学生简单地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是一种完全不能谈任何回报的奉献行为,应当被分配最脏、最累的工作。同时长期以来我们已习惯于用指令性、运动式、号召式的方法开展志愿活动,因此造成一种局面,即围绕政府、学校某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应急、应时、应景地开展志愿者活动,于是轰轰烈烈、锦上添花的志愿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这种状况都与志愿者活动的基本理念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雷锋活动的感召力、参与力和影响力。
在资料查询和整理中发现,近年来志愿服务活动得到了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重视,国内主流媒体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自觉宣传报道意识已经形成,营造出良好的志愿服务舆论氛围。但同时也发现志愿组织一般把精力放在活动开展上,忽视了志愿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理念宣扬,缺少对雷锋精神实质的把握,导致很多大学生把志愿者活动看成过去的义务劳动和学先进等活动。另外,一些民众把青年志愿者看作是廉价和无偿劳动力,更有一些民众甚至把青年志愿活动当作获取利润的一种手段,这种对青年志愿者活动庸俗、低端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志愿者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民众对志愿者活动的认知与评价,同时也反映了志愿者活动的组织者和新闻媒体工作者对志愿服务活动文化理念和价值意蕴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
“中国政府除了在国家发展计划以及领导人的讲话中倡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外,还没有在资金支持方面做出任何规定。”[3]123这使得我国志愿服务活动在资金问题上面临极大困难。资金短缺是高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高校对志愿服务临时拨款有限,一般没有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中介机构不发达,作用不突出;企业捐赠渠道少、不稳定;个人捐赠总量少。我国的志愿组织尤其是高校志愿者组织经费来源渠道窄,主要是会费收入、义卖收入、高校团组织临时性的经费报销,资金困难问题普遍存在。
访谈中发现很多有价值的志愿服务活动筹备工作轰轰烈烈,但却由于资金缺乏而中途夭折。目前,我国各地、各高校关于志愿服务的经费支持没有形成制度,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的捐赠和资助也极为有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二:一是社会各界、高校对志愿服务的理解和认识有所偏差;另一方面,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捐赠志愿服务活动的企业或法人给予某些诸如减税之类的优惠措施,限制了他们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高校志愿组织的收入主要由学校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会费以及外界提供赞助和项目经费组成。也就是说形成我国高校志愿组织资金缺乏的主要原因:一是过于依赖高校团委本来不足的学生活动经费。过于依赖拨款的志愿组织资金来源的结构不合理,这不利于志愿组织独立开展活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没有足够的创收能力。在共青团组织的掌控之下,我国高校志愿组织独立性较差,对共青团组织的依附性强,创收能力不足,或者在共青团的掌控下无法进行创收。在调研访谈中发现,影响组织自身资金筹集能力的四大因素是:缺乏专业人才、活动品牌意识没有、不完善的项目开拓能力以及欠缺向社会基金会申请资助的经验。三是社会及民众捐助意识觉悟不高。我国社会及民众对志愿组织捐助有位却不足。捐款实属非强迫的自愿行为,志愿者组织只有通过加大对奉献精神的宣传才能唤起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来筹集更多的募款。四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群众的收入水平较低,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已成习惯。
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可以提高志愿者组织在民众中的信誉度,从而得到各界社会及民众的广泛支持和赞助。然而,我国青年志愿组织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加之不完善的财务制度,有相当多的高校志愿组织从未做过年度财务报告,或者虽做了年度财务报告,却缺乏严格的财务审计。一些志愿组织的财务报告只是应付检查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加强组织管理的自觉需要。这些状况直接导致了资金存量运用的低效率,也严重影响了志愿组织的社会声誉。
目前,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服务项目还比较集中于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场所。这是由于只有在大型、集中、有政府背景的活动中才比较容易得到经费支持,青年志愿者自身也更多地愿意参加这类服务活动。这使得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项目与领域过度集中于政府或学校,而忽视其他社会急需的服务项目与领域。青年志愿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工作覆盖面过于狭窄,未能充分满足其对服务的需求,这也与学雷锋活动精神实质相脱离。当前,我国学雷锋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如孤寡老年人亲情陪护、单亲家庭的子女教育帮扶、弱智残疾儿童心理与行为辅导、交通文明劝导、无偿献血、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和农民工子女等活动项目化设计不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管理者重视程度不高;另一方面是由于管理者在设计项目时未能充分体现学雷锋活动具体化、常态化的工作思路,未能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以切实满足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对象与内在价值的实际需求。
目前,多元化的青年志愿者活动项目设计尚未形成,项目设计创新意识不足。一方面,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习惯围绕共青团寻求创新项目,习惯于“上从下达”。高校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牵动了所有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志愿小组,束缚了基层志愿组织的自身活力;另一方面,由于共青团组织对志愿组织的一元化指导,难免管得过死、过多,导致高校志愿者组织几乎没有任何主动权,完全在共青团的“掌控”下开展工作,没有条件和空间实现创新。
针对以上问题,高校应强化对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的思想引领功能,作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同时政府应加快出台志愿服务法律化进程,为高校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高校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
当前高校对志愿服务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并规范表彰激励机制。二是固化培训机构,强化专业性培训。“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培训体系,加强对高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学生志愿者的素质和质量。”[5]三是注重项目创意设计,丰富志愿服务内容。青年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逐步深入地认识着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因而,青年志愿者组织需要拓展志愿服务项目的内涵,凝练志愿服务品牌来吸引并留住大学生志愿者。四是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注重组织内部授权。调研中发现,由于志愿者组织是介于官方学生会和民间学生社团的半官方组织,高校共青团组织对志愿者组织管得相对过多、过死。青年志愿组织几乎没有主动权,一定程度上成为高校共青团的“傀儡”。而志愿者作为志愿活动的主体,亲身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他们边服务、边观察、边思考、边总结、边提升,对活动项目的设计、内容、形式、效果等方面好坏、优劣最有发言权。五是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库,实现志愿者注册常态化。《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开始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它的实施,是对志愿者荣誉的肯定,也代表着志愿服务已经逐渐被社会和服务者认可。
完善大学生志愿者组织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组织机构健康发展,建立学雷锋活动常态机制,这不但需要高校为其创造外部环境,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也要抓志愿者组织的自身建设;更需要高校抓住青年志愿者活动这一学雷锋的有效载体,使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高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与途径。
[1]张杨.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山东省团校学报,2007(5).
[2]全国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别委员提案呼吁将制定《志愿服务法》列入全国立法规划[EB/OL].http://www.mdjyouth.com/groupshow.asp?id=1990,2008-03-05.
[3]莫于川.中国志愿服务立法的新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4]郭于华,等.事业共同体——第三部门激励机制个案探索[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5]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R].教思政[2009]9号,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