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寅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 淮北 235000)
今年“两会”,房价问题又成为不少代表、委员议论的热点,温家宝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也再次强调目前房价并没回归到合理价位。与此同时,广大市民仍在承受高房价之痛。房价什么时候能回归到合理的价位,高房价的成因到底是什么,如何调控高房价等问题仍然成为人们关注议论的焦点。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以下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据统计,我国经济自1978至2009年,GDP年均增长9.8%;我国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7%以上。尤其是伴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界经贸组织,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活跃期和发展期;另一方面我国实行住房市场化改革,取消原有的福利分房政策,这些都极大地激活了我国压抑已久的房地产市场。可以说,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是我国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根本性因素。
实行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和重大战略。据我国社科院相关报告称:1996到2005年,中国每年新增城镇人口数量超过2000万人;2006到2010年,每年新增的城镇人口数量大约为1500万人。
城市人口的猛增,必然带来住房的扩张性需求,再加上受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和水平的限制,导致房价井喷式上涨。据预计,我国城镇化率在2015年将达52% ,2030年将达到65%左右。城市住房硬性需求将呈现出长期扩张态势,房价总体上涨的路线仍将难以避免。
据调查,在房价急升的背后,有相当数量的市场购买力来自于资本的投资与投机需求。投机的目的极其鲜明,他们买房的唯一标准就在于能否获利,这样,就衍生出市场的许多虚拟需求。由于推动市场虚拟需求主要是来自于资本的力量,因而只要有获利的可能,房价就会被不断地推高,进而极大地扭曲了市场的价格体系。
据统计,目前我国市场上炒楼的比例约为15%,有不少观点甚至认为已达30%。投资与投机资金的疯狂入市,已成为目前房价暴涨的主要原因。
为遏制高房价,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宏观调控政策,如“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新)“国十条”、“新五条”等。然而,房价上涨的势头仍难以抑制。最主要的原因是大量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使调控政策效力大打折扣。
宏观调控政策之所以执行不力,既受限于我国执法环境过于宽松,又受限于宏观调控政策的保障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最根本的是房价上涨满足了银行、开发商、投机购房者、甚或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
住房对于国人而言,除了可以“居住”之外,还可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因为“家”才是中国人的精神归宿,没有住宅就没有家。因此,人们可以倾其所有去购买属于自己的住宅,年轻人结婚一般都要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目前,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出生的人群是我国住房的消费主体,多为独生子女,当下正处于婚育期,多数需购置新房,造成了住房的峰线需求。若他们的资产传下去,多数是传给一对小夫妻,一对小夫妻一般不需要两套房子,多余的那一套必然要卖,这有可能导致未来住房需求的减少,相应地带来房价的走低。
据统计,自1980年以来,我国CP1年均上涨4.6%。进入新世纪来,我国物价虽保持了较为平稳的上涨态势,但CPI仍保持在3%左右。而其中与房建息息相关的钢材、地价、人工工资、拆迁费更是一路上扬,翻了几翻。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成本最终都要反映在消费者身上。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通过不正当手段,不仅能够通过各种理由提高容积率,还可能获得减免相关费用等“优惠待遇”,甚至还可能在土地交易、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获得大量好处。诸如这些做法,大家把这称之为“潜规则”。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权力寻租”,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各得好处,彼此之间形成了一种利益共生的关系。据相关人士称,腐败(或者说机关工作潜规则)占房价成本15%。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能落实,都起不了多大作用。为调控高房价,我国出台了大量调控政策,如“国十条”、“新五条”等,因此,要强化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正反两个方面维护法律尊严。
据统计,发达国家的自有住房率多数在40%至60%之间。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的工作和居住流动性大增,人们选择租房住或买房住,主要不取决于经济能力,而取决于工作流动的需要,是否拥有自住房也将不再成为富有和事业有成的标志。我国居民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改变传统的居住观念,未偿不是一件好事。
目前,加强保障房建设已成为政府调控房价的重要手段。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并及早制定出台保障房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因此,要在现有保障房建设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保障房制度,扩大保障房面积在住房总供应中的比例,尽可能地能满足更多中低收入者的需要;同时要规范保障房管理,杜绝变相腐败,确保让广大中低收入者受益。
关于房地产调控,世界上不乏成功的案例,同时,也有许多值得警惕的教训。如我国近邻,新加坡和韩国的房地产业发展极其稳健。新加坡房地产市场分隔为“政府组屋”与私人住宅两个市场,80%以上的居民购买的是政府建造的平价组屋,而仅有10%-20%的人居住在价格高昂的私人住宅中。韩国政府建立了一套优先为无房户提供住房的制度,保障性住房占整个住房市场的50%以上,规定一个家庭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对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宅者收取高额的资产增值税,使房屋的自住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得以明显划分和区别对待,令炒房者知难而退。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混乱,尤其在中小城市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多数开发商在房屋拆迁、土地补偿、工程建设等方面都存在强拆、强建、非法转包现象。甚至不少开发商的幕后都隐藏着“黑恶”势力,带来房地产业的不健康发展。因此,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管理,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房地产开发商行为。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房地产调控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既要看到眼前,更要着眼长远。一要培养公民负责任的住房心理。要有社会意识,因为购房虽是私人消费,但同时也间接或直接影响到别人的需求;二是消除拜金主义影响,树立健康的购房心理,纠正住房奢侈化倾向;三是要时刻警惕房地产业发展存在的泡沫危机,房地产调控,并不是让房地产价格一味走低,而是让房地产价格保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上,既要打掉蕴藏的巨大经济泡沫,又要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活力。
总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房地产调控将始终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调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房地产调控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