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咏华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无锡 214000)
近年来,在不断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和高等教育公平收费的过程中,凸显出了一个困扰准大学生求学的特殊问题,即部分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收缴问题。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1987 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套高校大学生资助机制,于2000 年在全国正式启动。通过十多年高校资助体系的实施,对缓解贫困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多数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同时也体现出政府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关怀,促进了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
目前现有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奖、贷、助、补、减。“奖”是对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突出、家庭困难及生活俭朴的学生发放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贷”指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教育、银行、高校共同介入,由商业银行发放给贫困学生用于缴纳学杂费的贷款,有就学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方式;“助”指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及生活俭朴的学生;“补”指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减”是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就学地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国家贷款资助的贷款模式,由所在高校发起并组织担保的一项贷款行为。在这项助学贷款制度的设计中,银行要求有借款需求的学生必须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但实际情况是,由于高校扩招后就业大潮的来临,使部分学生无法顺利就业,导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出现违约的情况,由此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高校也不愿就此承担担保带来的风险。因此,政府对就学地助学贷款制度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和调整:(1)针对银行在配合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信用风险,2004 年6 月,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以及人民银行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比例按年度实际发放额的8.3%,政府和高校各承担50%。(2)基于学生毕业后工作的不稳定性,无法马上还款,政府规定助学贷款的还款期可以延后2 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3)为了控制助学贷款人数,确保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高校对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对照申请人员实际情况及国家规定的比例上报财政与银行。
就学地助学贷款新机制保证了家庭困难学生公平申请和获得贷款支持,保证教育机会均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展。
就学地助学贷款交易金额小,运作成本高,随着商业银行的改制,银行相关人员轮岗制度的实施,新老人员更替产生的职责上的不明确,助学贷款工作并未有序开展,银行基于商业利益和效益不愿参与放款,高校受地域限制不愿承担信用风险,学生就业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就学地助学贷款的规模逐渐缩减,成效甚微。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继就学地助学贷款后引入的一个助学贷款新品种,是由学生入学前所在地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办理发放,由当地相关人员或机构担保,具有一般商业信用贷款特征的助学贷款,目前,已成为我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同传统的就学地助学贷款一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开展过程中曲折前进,在发展中呈现如下态势: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真正体现了“生源地”差异特点,例如在贷款条件和贷款对象的认定、还贷时间以及是否贴息等方面各地均有不同规定,此外,部分省市规定城市学生不能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等等,因此无法将助学贷款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学生;二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低息商业贷款,相对于就学地助学贷款在还款时间上有一定优势,还款期限是在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数的基础上,再加10 年来确定,这样可以缓解学生还款压力,降低贷款拖欠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效地解决了欠费问题,完成了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汇缴工作,但仍存在不少实质性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1.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所在金融机构发放的,因学生专业、申请金额、经济条件限制,放贷数额不尽相同。高校财务在统计学生欠费情况时,仅凭学生开学时已交学费认定欠费金额,会产生该生助学贷款金额与欠费金额不匹配的情况,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欠费记录方面存在一定影响。如:当助学贷款发放金额小于欠费金额时,财务人员会定期通知该学生及时缴纳学费,在欠费催缴过程中增加财务人员和班主任的工作量,贷后追缴机制不健全,学生完全凭自身的信用和信誉支付欠费;当助学贷款发放金额大于欠费金额时,财务一方面在开学时代扣学费,另一方面助学贷款到账日收到学生生源地银行汇划的学费,这样会造成重复收费,应学生申请须退还多收学费,退费需由学生申请,高校及财政审批,财政下拨额度给高校后再由高校发放给学生,程序复杂,时间缓慢,办理退费往往需要一至两个月,对急需资金的学生产生了诸多不便因素。
2.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提出申请后,经当地相关部门、机构审核,银行发放贷款,最终到达高校财务非税收入账上需要很长的周期。一般来说,学生在9 月份入学前申请,10—11 月份到账,比正常收费延迟了几个月,影响了高校的正常资金周转和财政资金的归集,贷款进展不顺利还会影响高校当年预算收入,对下年度的单位全面预算编制产生影响。
1.在就学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外建议引入社会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以学生自身信用为申贷前提。社会助学贷款,无需进行困难认定,以学生信用为前提,或以家长为担保人的贷款。它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好补充。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收费标准,向银行申请“学费分期”贷款。银行对学生的信用及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核后,实行一次授信,分批拨付,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与社会助学贷款构成我国助学贷款未来的发展趋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采集、保存、整理工作,健全学生信用档案,设立学生个人信息评价标准,及时提醒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实行动态管理,常态监督,从而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
3.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行业和地区就业,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规定,对到中西部边远地区及艰苦地区就业,或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代偿制度。
4.不断开展高校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高校应多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如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图书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高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给予资助。
[1]蔡玉平,井辉,何琳.我国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的比较研究[N].郑州大学学报,2011(11).
[2]金明霞.高校研究生助学贷款现状、特点与趋势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