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 艺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伊犁分行,新疆 乌鲁木齐830000)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它的范围主要指广义的商品,既包括住房、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也包括了教育、医疗、旅游等劳务。本文针对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从而促进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消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以下以“商行”替代)结合地方实际,本着“向伴无闻、共瞻愿景、诚信为本、服务为民”的企业发展观,立足当前,抢抓市场的商业理念,截止到2012 年末全行共计发放个人贷款3 千多笔,总金额7 亿多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2500 多笔,总额累计达到6.4 亿元,占个人贷款总笔数的83%,占个人贷款总额的88%。
形成了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为特点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贷款种类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等。
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能否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主要原因:借款人收入不足以按时偿还贷款;借款人由于主观原因放弃诚实守信的原则不愿还款;借款人恶意欺诈、骗贷。
内部管理风险是指银行内部管理松弛,缺少监管机制,员工不能尽职负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放松审批或者存在人情过关现象,为贷款发放后能够顺利回收埋下隐患。
虽然商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
所谓盲目营销是指在没有考虑市场容量的前提下,一味追求规模或者个别从业人员只考虑完成个人任务追求个人利益放松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查、调查、押品评估等环节,为一些不符合资格的贷款人发放贷款,从而导致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
以现有的央行信用体系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网络科技尽快建立一个适用本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征信体系,加强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实现征信资源共享。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对社会征信机构的准入、操作进行规范,加大对征信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有效解决征信过程中的争端,为个人征信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
商行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一起,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银行是一个经营风险的产业,控制风险是每一个银行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为了更好的防范转移风险必须: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个人消费信贷已成为商行信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持续健康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商行应立足市场,在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后,通过制定差异化的营销策略来更好的抢夺市场争取高端优质客户。对于商行员工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更不能假公济私破坏集体利益。
总之,只有在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加大对消费者珍惜个人信用度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银行内部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合规制度,严把审批关,制定科学有效的营销策略,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使其持续健康发展。
[1]刘芬芳.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J].西部金融,2012(06):83-86.
[2]张金兰.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研究[J].金融监管,2012(05):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