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制度条件下产业集群融资经济效应分析

2013-08-15 00:46牛艳梅王东生陕西理工学院管理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商业经济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集群融资金融

■ 牛艳梅 王东生(陕西理工学院管理学院 陕西汉中 723000)

产业集群是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的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群体。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竞争与合作的互容并存。通过研究,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尽管集群强调的是一定地理空间范围内的群体,但随着通讯、网络等科技手段的日益革新,这种物理空间概念被打破,中小企业不再“孤独”,而是通过有形、无形的联合,实现合作共赢。

产业集群发展的制度体系分析

制度是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规则要素构成的。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它总是与国家权力或某个组织相联并保证实施,如法律、规章、公司章程、合同等称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成俗、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价值信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

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在人类行为的规则约束体系中,尽管正式制度构成了基本结构,但是对人们行为的具体约束大部分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维持的。诺思曾指出,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中,正式制度也只占决策总约束中的一小部分(尽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是由非正式制度而不是正式制度来约束的。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变迁的时序上呈现出非同步性。正式制度可以瞬间改变,但非正式制度的改变只能是渐进的。非正式制度以其强大的韧性、连续性削弱了正式制度的有效实施。

近年来,以诺斯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使人们从片面强调正式制度对制度变迁重要性的误区中逐渐走出来,充分认识到非正式制度对于制度变迁具有相当程度的重要性,诺斯多次提醒准备和正在实施制度变迁的各国政府一定要注意制度的非正式规则改变,因为虽然正式规则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但非正式规则的改变只能是渐进的。由于非正式规则给任何一套正式规则提供了根本的“合法性”,因此,激进的革命从来不会像它的支持者所要求的那样,而绩效也与预期不同。并且,采用另一个社会的正式规则的国家会有与其起源国家不同的绩效特征,因为他们的非正式准则和执行特征都不相同。

实践证明,最具有发展动力的集群通常需要以现有的社会文化准则为基础的集体制度安排,也就是非正式制度安排,以此来克服市场失效。也就是说,产业集群的内部企业在地理上的邻近性、资源享赋上的共享性、制度和组织的协调性和文化上的相似性,使得嵌入于特定社会结构的集群,必然要运用其所蕴含的社会资本来推动自身的发展。

非正式制度下的融资问题分析

世界银行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指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在亚非许多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对各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基金会、互助会、合作性小额信贷、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典当业信用、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民间借贷等形式。调查表明,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时空上表现出不均衡,这就决定了金融交易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同时,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而这正是非正规金融发育的最肥沃的土壤。

非正规金融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几个优势:一是非正式制度的独特优势。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这在我国农村尤其具有独特优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能够绕过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限制,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二是信息优势。非正规金融大都是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基础,借贷双方接触较多,当事人彼此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且高度透明,能够减少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成本优势。非正规金融在交易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对融资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其信息搜寻成本和管理成本很低。四是速度优势。非正规金融交易的手续一般均很简便,大多是借款人向债主写下借据,再由担保人签字,其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借款人能迅速地筹到所需资金。此外,非正规金融的优势还体现在贷款选择自由、借贷数额自由、期限灵活、利率定制灵活等方面。非正规金融的这些独特优势,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非制度化、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传统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容易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风险:比如,缺乏保障机制。非正规金融是一种自发、分散的信用活动,缺乏制约保障机制,风险较大。又如,利率偏高。一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从非正规金融组织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要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至4倍,从而加重了农户和企业负担,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再如,非正规金融影响国家货币调控政策。一方面,非正规金融所分流的资金在体制外循环,不能被货币当局统计观测和监控,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借贷利率是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自发制定的,这些问题都很容易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减弱,货币政策效果下降。

非正式制度下绿色产业集群发展融资的策略分析

(一)绿色产业集群发展融资存在的障碍

陕南绿色产业基于农业和自然生态资源,以茶叶产业、花卉产业、有机蔬菜、生猪养殖、生态旅游为主导,虽然发展历史悠久,但其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较短,仅处于形成和发展的初期阶段,形成了集群企业规模小、实力差的基本发展格局。无法满足正规金融制度下对借款企业的抵押担保要求。

虽然温家宝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在此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也曾表示,正在制定的《放贷人条例》将通过规范民间金融、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为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与制度保障。但仍无法避开非正规金融的边缘性地位的现实,即非正规金融往往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所受的监管很少,这样会造成货币政策的实施低效甚至无效,极易被政府视为非法融资而予以取缔。同时,其相对封闭性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有效竞争不足,市场手段、价格机制难以执行。

(二)基于非正式制度的陕南绿色产业集群发展融资策略

基于目前陕南绿色产业集群发展在资金筹集上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应该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在集群发展当中的正面效应,引导非正规金融支持陕南绿色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

1.构建集群联保的融资机制,争取正规融资的机会。陕南绿色产业集群中的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的现实使得其在运用银行贷款等正规融资手段时缺乏足够的信用保障,且集群企业间的互相担保容易受银行担保制度的制约使其无法获得银行的授信。对于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陕南绿色产业集群而言,整合集群资源、发挥企业聚集效应、创新和构建联保机制是集群企业争取正规融资机会的出路之一。

这种联保机制可以从集群内企业的关系出发,利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和机制,实现企业之间的联合。从产业角度看,产业集群内的企业之间存在两种关系:同质关系和上下游关系。这就使得集群内的企业联合具备了客观的条件,即通过同质企业间的横向合作和上下游企业间的纵向合作,形成集聚集群内企业优质资产的新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地位的企业,在规范其治理结构的前提下,发挥其资产规模和质量优势,为集群内相关企业提供担保,并通过现代公司制的治理模式,实现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解决产业集群企业原发展模式下存在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所造成的高风险、监督成本高的现实,确保集群内的企业获取正规金融的融资。

2.充分利用绿色产业集群固有的特点,发挥非正规融资的作用。陕南绿色产业集群根植于陕南的农业和农村,农民和各类农村合作组织是其发展的主体。农业、农村、农民在集群发展中的根植性和主导性决定了我国传统文化中所倚重的亲缘、血缘、地缘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必然在产业集群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种非正式制度也进一步决定了非正规金融在陕南绿色产业集群融资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而言,其策略可以遵循以下思路:

首先,充分利用农村和农民普遍存在亲缘和血缘关系网络,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因势利导,构建其道德标准体系和文化氛围,为非正规融资奠定基础。

其次,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鼓励并扶持农民“意见领袖”。我国农民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信息接触面窄、法制意识不强等特点,且易受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这就使得政府的相关政策宣传无法有效落实。但农民群体中普遍存在的“意见领袖”往往会起到特殊的作用。在构建非正规的融资平台的过程中,对农民“意见领袖”的扶持会在引导建设非正规融资的道德体系和文化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农民“意见领袖”的人选上,一则是传统的家族首领,二则是打工返乡农民群体,这两类人群信息接触量大、经济意识和法制观念强、言语具有权威性等特点,使得其能在建设产业集群非正式制度体系中发挥作用。

最后,优化和改善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例如,通过对民间信用资料的大量收集和分析,建立信用制度,对农民开设信用档案等。

3.引导和促进集群内的分工,发展物流融资模式。实践证明,分工有助于在集群内部形成链条式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在促进融资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一则可以解决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二则可以降低价值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在这种模式中,其发展重点在于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构建围绕龙头企业的、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的诸多企业,并以龙头企业为中心,选择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作为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这种业务既突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评级授信要求,也无须另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切实解决了产业集群融资难的问题。

处于物流链上的集群企业之间也可利用价值链的集成优势,开展物流融资。其运作的基本原理是:生产经营企业先以其采购的原材料或产成品作为质押物或担保品存入第三方物流企业,并据此获得协作银行的贷款,然后在其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或质押产品销售过程中分阶段还款,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品的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管、信用担保等服务。集群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通过物流金融实现了利益均衡,使得中小企业通过物流金融突破了资金缺口,盘活资金流,从而实现融资。

1.赵伟.工业化-产业集聚与制度演化:浙江模式再思考.社会科学战线,2011(1)

2.陈军.从制度的演化看农村金融的深化与发展.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9(2)

3.王胜利,国晓丽.诺思制度变迁观演变的解析.商业研究,2012(1)

4.蒋海玲.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研究.商业时代,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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