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儒法合流思想的影响

2013-08-15 00:43:31史春燕
关键词:礼法荀子思想

史春燕

(新疆教育学院 思想政治教学部,新疆 乌鲁木齐830043)

荀子是先秦时期的一代儒学大师,他一方面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又继承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对我国古代产生了深刻影响,荀子儒法合流的思想丰富而又有极强的实用性,不仅在过去的两千年里起着重要作用,很多方面对于今天的中国仍有借鉴意义。

一 荀子对儒家思想的发展

荀子思想对儒家思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礼”的继承和发展。儒家坚持 “礼”的基本精神,提倡“德治”。在荀子的思想中,“礼”处于核心地位,荀子对礼非常重视,认为礼是人的本质所在。

荀子注重以礼修身。“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故学者固学为圣人也,非特学为无方之民也。”(《荀子·礼论》)礼是个人立身处世的规范,思想言论的准绳。

荀子注重礼在治国安邦中的作用,“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荀子·王霸》)

从先秦之末至汉初,荀子思想对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当代学者通过认真考证和对比分析,倾向于认为汉代流传的经典,基本上都由荀子所传。张舜徽认为“顾儒学自有孟荀,道遂分而为二;孟主于尊德性,荀主于道问学。论其终旨,则孟子多卫道之语,荀子有传经之功,……《荀子》三十二篇,多与两戴《礼记》相表里。”[1]

胡适曾从“有为主义”的角度,揭示汉儒与荀子学说之间的脉络传承关系,“贾谊之学出于河南守吴公,吴公学事李斯,李斯学于荀卿。……这正是儒家传统的人事有为主义。……这种有为主义,董仲舒说的也很明白恳切。……董仲舒在他的对策第一篇里,提出‘强勉’一个观念,……强勉即是努力有为。……这正是荀卿以来的人事主义。”[2]这种对汉儒精神渊源的考察,切中肯綮,所以没有荀子就没有汉儒。

唐宋时期,由于韩愈和宋明理学家对荀子的批判,其思想影响日益缩小。

不过,在批判的同时,荀子的思想中的一些因素还是自觉不自觉地被吸收。从张载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分,到程颐、朱熹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对举,就是对孟子性善论与荀子的自然人性论加以融汇总结的结果。

明末清初,一些思想家纷纷为荀子的主张辩解,积极地从中发掘思想资源。一时间纷纷重新校订、注释《荀子》,各种注本风行,如王念孙、俞樾、汪中、钱大昕、戴震等或重释《荀子》,或对荀子多有研究、评述。据王先谦述,《四库全书》提要中,“首列荀子儒家,斥好恶之词,通训诂之谊,定论昭然,学者始知崇尚。”[3]

二 荀子融合儒法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荀子提出隆礼是治国的上策,荀子认为,礼是治理国家的根本,“礼义者,治之始也”,(《荀子·王制》)“礼者,治辩之极也”。(《荀子·议兵》)把本于人伦的礼外在化、政治化,说明荀子的礼的思想吸收了法家的思想。

荀子在“隆礼”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法”。他吸收了早期法家的法治思想,提出“法者,治之端也”,(《荀子· 君道》)荀子提倡“法”,但反对重刑,他预见到法家重刑可能导致的恶果,重提儒家古老的慎刑思想,提出“宁僭无滥”(《荀子·致士》)即遇到疑难案子,不可能断的与法律一一相称的话,宁可赏过头,不可罚过头。

荀子认为,不能以私情害法,不应以个人的好恶来影响刑赏的执行,而应严格执行礼法。“怒不过夺,喜不过予,是法胜私也。”(《荀子·修身》)

荀子论“礼法”关系,关键的一点,在于二者的“同”上。他认为,礼与法是同源的,“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荀子·性恶》)把圣人视作礼与法的“源”。这样,在源头上,荀子把礼与法拉在一起。同时,荀子还把“人性恶”论作为其礼法思想产生的共同理论基础,“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荀子·性恶》)由此,荀子摒弃前人视礼法不相容的看法,把礼与法纳入同一个社会生活与社会规范系统中。

荀子在《成相》、《君道》、《大略》等篇中,集中表达了他的礼法结合的思想。他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荀子·成相》)“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克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荀子·君道》)总之,他一方面肯定刑罚在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方面又否定背弃礼义而以赏罚为治国主要手段的观点,他认为礼和法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为社会政治所不可缺少,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重要作用,在荀子看来,礼与法是相辅相成、互相渗透、互为一体的。他所谓的“礼”有时也带有强制性,含有法的意味。如“礼者,治辩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荀子·议兵》)同时,他所谓的“法”也有伦理道德规范的意味,如“好法而行,士也;笃志而体,君子也;齐明而不竭,圣人也。人无法则怅怅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荀子·修身》)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纳了韩非、李斯等法家的“竞力”主张,推行“霸道”政治,以严刑峻法治理国家,轻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忽略了对人心的安抚,将所谓的“法治”推向极致。这样的统治最终导致民怨沸腾,秦朝也成为历史上的短命王朝。汉初的统治者汲取秦朝灭亡的教训,采取“休养生息”的“无为”政策,但也只能是权宜之计。要真正实现汉王朝的长治久安,最现实的策略是继承荀子的治国思想,采取礼法结合、礼刑并用的方略。

汉陆贾以儒为主,兼融法家,王利器先生认为,陆贾之学,盖出于荀子。[4]陆贾曾分析秦朝灭亡的原因,他说:“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新语·无为》)“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且汤武逆取而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汉书·陆贾传》陆贾认为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应该采取不同的策略,秦始皇在夺取天下之后,没有及时转变策略,仍然“仗威任力”、“任刑法不变”,故而导致“覆巢破卵之患”。(《新语·辅政》)因此,他主张治理国家应文武并用、德刑相济,而以德为主。

贾谊对此亦有同感,“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汉书·贾谊传》)侯外庐先生认为,“贾谊《治安策》不仅在形式上有《荀子》之《富国》、《议兵》诸篇的结构,而且在思想上也深得荀学修养。”[5]贾谊的思想路向,明显地与荀子有一脉相承之处,贾谊对儒法思想进行整合最突出的是沿着荀子的路子,主张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董仲舒更是深受荀子思想影响,荀子强调“礼”的规范功能,并提出礼法并用的主张。董仲舒则利用阴阳学说,扩大了“礼”的适用范围,“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宰,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故之级者也。”(《春秋繁露·奉本》)“礼”既“体阴阳”,而“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春秋繁露·阴阳义》)则“礼”也就具有了刑德并用的功能,这可视作荀子礼法论在新时期的发展。与荀子对礼法关系的认识相一致,董仲舒也认为,治国方针应以德治为主,以刑罚为辅,“圣王之治天下也,……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故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汉书·董仲舒传》)“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春秋繁露·四时之副》)

总之,荀子礼法思想的包容性、发展性,使得汉朝吸取利于统治的各种思想,开启了自汉朝以后的王霸杂之、阳儒阴法的统治模式,为中国古代各朝的统治者所借鉴。

唐太宗谓群臣说:“朕虽以武功定天下,终当以文德绥海内。文武之道,各随其时。”宋太宗谓宰相曰:“治国之道,在乎宽猛得中,宽则政令不成,猛则民无所措手足,有天下者,可不慎之哉!”明太祖则主张:“为天下者,文武相资,庶无偏颇。”清世宗雍正也说过:“自古为政者,皆当宽严相济。”以上诸帝所谓“文武之道”、“宽猛得中”、“文武相资”、“宽严相济”,讲的都是王霸之道。[6]这些与荀子的王霸思想一脉相承。

自汉末至唐初的四百年间,儒法合流是循着荀子开创的方向进行的。其中影响久远的主要表现在:魏律的一大创制。是以八议之礼入于律;晋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治罪”,开后代依服制定罪之先河;北魏在继承前朝制度的基础上,创制了留养官当的条例;这些又为齐律所吸收,且加入了“十恶”的条款;隋唐两代承袭旧制,创立了一套完备而成熟的法制,之后各朝各代延续至清,都没有根本性的改动。

由荀子开启的隆礼重法、德礼刑政并举互补的的治国模式成为中国数千年封建统治最基本的政治模式。这种政治模式具有可操作性和弹性,为汉武帝之后的多数统治者所采用,多数帝王恩威并施,宽猛兼济,一方面用法家的法来维护君主统治,一方面用儒家的德礼约束臣民,缓冲对立。在中国政治史上留下了深刻的痕迹。

荀子儒法合流的思想丰富而又有极强的实用性,不仅在过去的两千年里起着重要作用,很多方面对于今天的中国仍有借鉴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提出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构建,既要强调德治,还要加强法治,并且要将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才能产生巨大的功效。而将德治和法治融合在一起的,并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的正是荀子的儒法合流思想。当然,在吸收和借鉴荀子的儒法合流思想的时候,要采取科学、理性的态度,汲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因此,深入挖掘荀子礼法思想的合理内涵,对于当前社会秩序建构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1] 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G]∥张舜徽集第一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61.

[2] 姜义华.胡适学术文集之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1:436-437.

[3] 王先谦.荀子集解序[M].北京:中华书局,1988.

[4] 王利器.新语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6:8.

[5] 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6-67.

[6] 韩 星.儒法整合——秦汉政治文化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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