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涛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平顶山 467099)
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及防范
刘 涛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平顶山 467099)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传统收入的萎缩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兴起,商业逐渐把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营利模式之一。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又是一把双刃剑,具有收益和风险放大功能,本文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并提出了若干风险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 衍生金融工具 风险管理 会计信息 披露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传统收入的萎缩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兴起,商业逐渐把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营利模式之一。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又是一把双刃剑,具有收益和风险放大功能,所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每一次金融危机几乎都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显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脆弱性和高风险性。所以,在利用衍生金融创造价值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内部控制,规避市场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从传统金融工具中派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其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当前商业银行开展的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掉期和利率互换等都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对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用途是对冲风险,使基础产品、基础证券价格等免受价格波动的风险。当市场上一部分交易者寻求规避风险时,另一部分交易者通过收费来承担风险,承担风险的一方拥有盈利的机会。衍生金融工具对风险和收益具有放大效应。因此,商业银行涉入衍生金融工具,特别要关注风险防范。
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商业银行既可以是经纪商和交易商,也可以是风险规避者。角色不同,其所承担的风险也不相同。
1.经纪商角色
经纪商的功能是发掘出风险规避者和风险承担者,即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者和交易对手。并促成达成双方达成交易合约。经纪商没有持有头寸,只从交易中收取手续费,所以经纪商不需要承担任何市场变动风险。
2.交易商角色
交易商不单是经纪商,还是交易双方的交易对手。交易商虽然不以持有头寸为目的,但是要与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合约,需要承担市场市场变动风险。因此,交易商一般是资本雄厚的大型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
3.使用者角色
商业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机与其他持有者并无二致,要么是套期保值,规避风险;要么是投机套利,获取投资收益;要么是调整金融工具组合。
随着商业银行竞争的加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中国逐步解除了金融领域的壁垒,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步伐的加快,作为金融市场主角的商业银行面临空前的挑战。商业银行利差越来越小,利差收入规模越来越少,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寻求新的盈利模式。保有同时不断扩大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份额,是我国的商业银行提高自身实力的最有效手段。目前,国际知名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一般都达到了总收入的50%以上,衍生金融工具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见,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赚取手续费收入,将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未来主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商业银行属于高财务杠杆行业,金融工具市场变动风险特别大,有必要通过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减轻金融市场变动风险。
据统计,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多达1000多种,而由它们衍生出来的各种复杂产品组合更是不计其数。与基础金融工具相比,衍生金融工具的结构更为复杂,商业银行内部人可以利用交易信息的优势,并利用内部信息不均匀扩散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进行利润操纵。
衍生金融工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其较之基础金融工具面临更大的操作风险。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将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五类。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基础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发生的波动对衍生金融工具头寸价值的影响;信用风险是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手违约而带来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控制缺失或者已有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意外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衍生金融工具合约不能依法执行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包括合约约定不明确、合约本身无效、交易对手不具备法律授权、相关条款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等。
衍生金融工具采用信用交易机制,具有强烈的杠杆效应,投资失败固然会放大损失,然而一旦投机成功,同样也会使收益被成倍放大。因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机制特别容易诱发赌博心态,进行违规操作。2004年底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衍生金融期货巨额亏损事件充分说明了衍生金融工具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2002年巴塞尔委员会选取89家大型银行对因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仅仅一年内,平均每家银行就发生了超过528起操作风险事件,其中有一家银行发生超过2000起操作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高达77.95亿欧元。
鉴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以及我国2006年发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均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分类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类金融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还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此类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将衍生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暴露出来。虽然公允价值能够及时反映价格变动风险,并能够为风险管理提供更加相关的会计信息,但是在金融危机时期,公允价值却具有火上浇油的作用。因为银行业计提的巨额资产减值损失,容易引发市场恐慌,进一步刺激金融业股票价格的狂跌,并形成连锁反应。为此,200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2008紧急经济稳定法案》(救市法案),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金融危机时期有权暂停使用公允价值。尽管如此,在常态下,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对银行业损益的巨大影响依然是存在的。
衍生金融工具在现实交易中是一把双刃剑,高杠杆的财务运作意味着高风险的存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尚待完善,商业银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应当定位于以资产保值为目标,审慎和适度地参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冲自己因利率、信用等风险而暴露的头寸,规避资产减值风险。
根据会计准则,商业银行将衍生金融工具分类为交易性资产,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在表内反映之后,使得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断地发生波动,进而引发利润表中的利润发生剧烈的波动,商业银行经营开始显性化。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加大风险管理的力度, 特别是要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内部约束机制。一是要设立直接向监事会或董事会负责的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机构,专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二是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做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建立各种风险准备金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各种交易金额上限制度和预警制度等,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信息披露是暴露风险,消除信息不对称,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披露是否真实可靠,披露是否充分及时以及披露的对象之间是否公平。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要求披露的内容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还应当披露包括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其他价格风险等的相关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只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便可以及时地将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及时暴露出来,揭示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有助于督促管理层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风险管理。
[1]马颖.商业银行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动因的财务透视[J].会计之友,2009(15).
[2]郝二辉,田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J].商业会计,2011(03).
[3]姚继红.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4).
刘涛(1980-),男,汉族,河南平顶山人,本科,会计师,就职于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企业会计。
(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