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曙卿 朱 斌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26;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26)
民间金融活动是建立在民间非正式的一种信任基础上的。这种居于血缘、亲缘、地缘上的信任关系能产生一种强大的约束力。一旦融资者违约或失信,他的甚至于他亲属的声誉及信用都会遭到巨大的损失,被其所在的社会网络抛弃并存在日后追索的可能。正是这种非法律途径的制裁措施减少了中小企业主的逆向选择和不道德行为。
总体而言,民间金融的使用效率比较高。像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广州分行所做的调查中显示,有两个地区可以达到80%的回收率,而达到70%、79%就有三个地区之多,在60%—69%区间的只有一个地区,分布在60%之下的仅有一个地方,而且这些地区的回收率都比正规的机构回收率高。但是在资金的使用方面,民间的使用比例都会达到71.0%,消费的比例只有9.2%,剩下的使用方向都是资产的投资 。从目前来看,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是相互依存的,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民间金融。
我们要用唯物辩证法的眼光看问题,虽然民间金融的优势很明显,但是其所存在的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也是这种风险的存在,使得国家对其合法化持有谨慎态度。为了更好的利用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我们必须得对它现存的风险进行研究。
民间金融的最大的优势是可以解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市场还是在不断的扩张,所以说一旦有陌生人或是没有进行署名的人进行交易的时候,就会使金融的管理机制失去本身的效用,这就使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所以说活动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这样与金融的体系相比,民间的规定就不具备扩张性。换句话说,由于民间的集资规模比较小,这就会使他们没有经济的优势,这样就不能达到市场经济的根本需求。但是作为一种金融方式,只能对金融的制度起到补足的方式,主要是在金融部门的基础上对政府的失策而进行的一种最优化选择。
整体而言,民间的机构主要是根据市场而确定的,主要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分配的制度以及市场的竞争力。但是因为民间集资方式地域性特征,就会使金融方式出现高利贷,这些都是由于封闭性而导致的。所谓的高利贷就是一种严重的剥削措施,使用这个方式的人一般都是因为遇到很难的事情需要解决,所以急需钱,那么这是高利贷就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但是他们的利息往往很大,这就会超出借款人的范围,这就有可能导致借款人倾家荡产。
出现高利贷就会导致正规的企业机构中村看流向民间机构,这样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息。所以这样的话,就会引发一种犯罪的趋势。这样的制度在我们国家是不被推荐的。
因为民间的金融机构会致使资金从正规的机构流出,在外边重新形成一个运作的市场。所以说如果不对这种现象加以控制,让他们随便发展,就会使银行等正规的企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金融总额就是民间的总额与正规的机构资金的总和,而表现在资金分配上,就会有很大的问题,很难达到一个平衡。但是如果过多的资金流入到民间的市场,不受到政府的控制,这就表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在一点点的下降,政策也没有起到一个很重要的作用。
由于正规金融无法自主的决定存款利率,因而在与民间金融市场的存款竞争中易受到攻击。我国采取利率管制政策,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较低,而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却很高,这样大量的资金流向了民间金融市场。在一些地区,民间金融市场不仅间接截流了大量当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甚至还直接转移了银行的部分信贷资金。此外,多数非正式金融交易是以现金方式进行的。现金交易的增加,相应地会增加货币流通量,减弱了银行的支付能力,从而增加了中央银行现金计划执行的难度。
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很明显的优势,但民间金融诸多不利因素也确实存在。仔细思考一下,不难发现,对于现阶段的来说,很多就是因民间金融的地下状况,政府无法对其活动进行监控而造成的。一味采取压制政策,不仅不能根除民间金融,反而会加大民间金融的隐蔽性,进而增加风险;相反合法化以后政府将能很好的监督这部分金融活动从而降低风险。如果我们因暂时存在的困难和风险就放弃民间金融,那我们就是在因噎废食了。
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很明显的优势,但民间金融诸多不利因素也确实存在。仔细思考一下,不难发现,对于现阶段的来说,很多就是因民间金融的地下状况,政府无法对其活动进行监控而造成的。一味采取压制政策,不仅不能根除民间金融,反而会加大民间金融的隐蔽性,进而增加风险;相反合法化以后政府将能很好的监督这部分金融活动从而降低风险。如果我们因暂时存在的困难和风险就放弃民间金融,那我们就是在因噎废食了。
[1]樊纲.发展民间金融与金融体制改革[J].江苏改革,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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