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阳
(美国中央华盛顿大学,华盛顿州艾伦斯堡市98926)
荀子主张“性恶,”又主张“称情而立文。”王国维曾经就此质疑荀子:
然先王之制礼果何所本乎?……考荀子之真意,宁以为(礼)生乎人情,故曰:“称情而立文”。又曰:“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荀子之礼论至此不得不与其性恶论相矛盾,盖其所谓“称情而立文”者实预想善良之人情故也。[1]215
“称情而立文”可以理解为根据人的情感建立礼仪章法。按照王国维的看法,荀子的这个命题使他处于一个两难的困境。承认人情之不善,则无法讲通“称情而立文。”承认人情之善,虽可“立文,”但是又与性恶论相矛盾。在王国维看来,因为有“称情而立文”,所以必须否定性恶论。
那么,有没有办法让荀子摆脱这种困境呢?理解“称情而立文”这个命题的关键在于那个“情”字。“情”在《荀子》一书中有实情、诚实和情感等几种意思。人们通常把《荀子》中作为“情感”的“情”仅仅当作贬义的东西。其实,《荀子》中的“情”也有褒义和中性的用法。通过对其各种意义的分析,笔者认为,“称情而立文”这个命题成立的唯一可能的前提是存在中性的“情”。“称情而立文”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能适当满足人的“情”的礼仪章法。所以,在不否定性恶论的前提下,荀子“称情而立文”这个命题可以成立。
笔者在此提出这样一个论题,以就教于方家。
一
“称情而立文”这个命题出现在《荀子·礼论》篇。《礼论》篇首先讨论礼的起源,然后论及礼之三本、礼之理,再讨论丧礼,并提出“称情而立文”的命题。按照一般的理解,“称情而立文”指衡量并根据人的情感来建立礼仪章法。荀子主张,“立文”有“贵本”和“亲用”两个原则。“贵本”强调礼的主旨,即重视在其规范的事物中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亲用”强调礼的实用性,即礼必须具有实际可行性。不“贵本”,则礼无所依;不“亲用”,则礼不可行。荀子说,“贵本之谓文,亲用之谓理,两者合而成文。”“称情而立文”即要求按照“情”来制定既体现礼的主旨又切实可行的礼仪制度。如此说来,“贵本”和“亲用”都以“情”为基础。礼仪章法是否“贵本”和“亲用”取决于它是否与“情”相称。“情”在制定礼的过程中的作用可谓大也。可是,这里的“情”究竟是什么呢?
《荀子》一书中,“情”主要有这三层意思。其一是实,实情,或实质,这是一种客观的状态;其二是诚,诚实,这是一种主观的状态;三是情感,即好恶喜怒哀乐之情,这是人的心理活动的表现。
《天论》篇曰:“思物而多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解蔽》篇曰:“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坐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疏观万物而知其情,参稽治乱而通其度,经纬天地而材官万物,制割大理,而宇宙里矣”。
又如,
《不苟》篇曰:“操弥约,而事弥大。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
《疆国》篇曰:“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上安于主而下调于民者也。内外上下节者,义之情也”。
以上,前两处的万物之“情”明显是指万物的实质或者实际情况。与“海内之情”相似。“义之情”指“义”的实质内容。与《乐论》篇里的“穷本极变,乐之情也”中的“情”意思相近。这些用法与情感没有直接关系。
“情”的第二种意思是诚、诚实。
《法行》篇曰:“夫玉者,君子比德焉。温润而泽,仁也;栗而理,知也;坚刚而不屈,义也;廉而不刿,行也;折而不挠,勇也;瑕适并见,情也;扣之,其声清扬而远闻,其止辍然,辞也。故虽有珉之雕雕,不若玉之章章。《诗》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此之谓也”。
“瑕适”即瑕谪。瑕适并见,对缺点不加掩饰,即诚实。这种用法在《荀子》里并不多见。在“《荀子》中‘情’字的哲学意涵”一文中,欧阳桢人对“情”分析颇为细致。①欧阳桢人:“《荀子》中‘情’字的哲学意涵,”http://news.guoxue.com/article.php?articleid=12700 。但是他把书中以下两处“情”做“真诚”、“诚信”解,则有可商榷处。其一,“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修身》)。这里的“情”与“心”相对。“心”指可以“忠信”的官能;“情”也应该理解为可以“爱人(仁)”的官能为宜,而不是状态。可参见王引之注:“言其体则恭敬,其心则忠信,其术则礼义,其情则爱仁”。[2]28其二,“长短不饰,以情自竭,若是则可谓直士矣”。(《不苟》)。郝懿行曰:“情,实也。竭,举也。言短长皆以实称说,不加文饰,所以为直士”。王念孙曰:“郝说是也”。[2]50“以情自竭”是说“竭尽其情”(杨倞注,见同上),也就是把实情和盘托出,不予隐瞒。“以情自竭”有“真诚”和“诚信”的意思。“情”本身则无此义。
《荀子》里的“情”常常与情感有关。当指情感时,“情”字有不同的用法。大多数情况下,“情”是与礼相悖的,是贬义的东西。荀子关于“情”的定义是,“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正名》)。这个意义上的“情,”与“性”和“欲”紧密相联。荀子认为“性”恶。这个意义上“情”也不好。比如,
《王霸》篇曰:“故人之情,口好味,而臭味莫美焉;耳好声,而声乐莫大焉”。
又曰:“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
在未经化伪的状态下,人的“情”天生地好味、好声、好色、好嗅。在这个意义上的“情”常常与“性”联在一起用,即情性,用来解释“性恶”。
《性恶》篇曰:“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又曰:“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假之有弟兄资财而分者,且顺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则兄弟相拂夺矣;且化礼义之文理,若是,则让乎国人矣。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
在这个意义上,“情”与“性”是相通的。荀子说,“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必出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性恶》)。
有些学者主张,荀子是性朴论者,不是性恶论者。[3]其实,性朴论与性恶论并不矛盾。“性朴”是说性是生来俱有的状态;“性恶”是说这种状态是不好的。前者说性是什么;后者说性怎么样。前者是有关存在的判断;后者是价值的判断。荀子从人的“情”之自然趋势看人性。对荀子而言,人性恶不仅是从其可能的后果(争、乱、穷)而言,也是从人“情”的自然趋势而言的。①对此问题更详尽的讨论,可见李晨阳:“荀子论恶的起源新解(The Origin of Goodness in Xunzi:A New Interpretation),”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38(2011)46–63.所谓“性恶论”就是主张人生来(“性”或者其“朴”的状态)就是不好(“恶”)的(或者有恶的倾向)。同样道理,所谓“性善论”就是主张人生来(“性”或者其“朴”的状态)就是好(“善”)的(或者有善的倾向)。无论“性善”论者还是“性恶”论者都不否认“性”是生来俱有的状态。所以,“性朴说”顶多是明确了“性”的意思,它并不解决任何价值判断方面的问题,并不能取代“性恶”说。有些学者对《荀子·性恶》篇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以此否定荀子主张“性恶”。其实,按照索尔·克里普基(Saul Kripke)的语言哲学理论,即使我们有一天发现荀子本人并没有写《荀子》这部书,荀子也还是荀子。而且,学界也还是要研究《荀子》这部书。也还得按照诠释学的方法来讨论这部书的作者(们)所提出的观点能否成立。如果其中的观点能够成立,我们就没有必要肢解这部书。因为我们这里是在对荀子进行思想的、哲学的研究,而不是历史的研究,而且我们所研究的对象是文本,所以,在没有证据表明历史上的荀子没有写《荀子》或者其中任何章节之前,我们这里说“荀子”实际上是《荀子》一书的作者(们)的代名词。在这个意义上,荀子主张“性恶”是毋庸置疑的。
基于对情性的分析,荀子写出如下的尧舜对话:
尧问于舜曰:“人情何如?”舜对曰:“人情甚不美,又何问焉!妻子具而孝衰于亲,嗜欲得而信衰于友,爵禄盈而忠衰于君。人之情乎!人之情乎!甚不美,又何问焉!”(《性恶》)
在荀子看来,他的分析明明白白地证明“情”之不美,顺情则乱。这是确定无疑的事实。又何问焉!然而,贬义的“情”并非“情”的全部意义。正如欧阳桢人所指出,“情”也有褒义的用法②见欧阳桢人:“《荀子》中‘情’字的哲学意涵,”(http://news.guoxue.com/article.php?articleid=12700)。。比如,《礼论》篇曰:“故量食而食之,量要而带之,相高以毁瘠,是奸人之道,非礼义之文也,非孝子之情也,将以有为者也”。
“孝子之情”无疑是好的情怀。与此类似的用法还有“师法者,所得乎情,非所受乎性”(《儒效》);“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礼论》)③杨倞与王念孙分别认为此两处应为“积”(王先谦,第143,376 页)。其根据或许与下面讨论的贬义的“情”有关。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否认“孝子之情”中“情”的褒义用法,就证明荀子那里的情可以是好的,则不必硬把此两处的“情”改为“积”。。对荀子而言,这种好的情怀不是人生而具有的。即“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儒效》)。杨倞注:“言情非吾天性所有,然可以外物诱而为之④王先谦,第144 页。杨倞又说,“或曰:情当为积。””。人能为之,即“伪”也。“伪”者,教化而成也。
《天论》篇曰:“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暗其天君,乱其天官,弃其天养,逆其天政,背其天情,以丧天功,夫是之谓大凶。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
“天情”乃经过修炼所具之情。“臧”古文常作“善”,或训为“藏”。“好恶、喜怒、哀乐臧焉”,是说当天职以立,天功以成,形具而神生时,人的情感也有适当的调整。顺“天情”乃福;背“天情”乃祸;养“天情”乃功。与“孝子之情”一样,“天情”不是负面的东西。应该对其做正面的理解。又如,
《解蔽》篇曰:“圣人纵其欲,兼其情,而制焉者理矣,夫何彊,何忍,何危?”
“纵其欲”,王先谦解为“从”,因为“圣人无纵欲之事”。杨倞解“兼”为“尽”。[2]404说圣人可以从其欲、尽其情,而依然制事入理,说明这里的“欲”与“情”都不是坏的。荀子在《礼论》篇里主张“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当“欲”不穷乎物时,就不能再说它是不好的东西。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好的,也可以把它看作中性的。“情”亦如此。圣人可以“尽其情”而不逾矩,乃是因为他们的“情”是好的或者至少是中性的。
按照荀子的思想,圣人的这种可尽之“情”是“养”出来的。礼的根本作用就是“养”。《礼论》说“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这里的“养情”与“养口”、“养鼻”、“养目”、“养耳”并提。礼义文理所养之“情”是应该是中性的①杨倞似乎把礼义文理所养之“情”当作坏的东西。杨注:“无礼仪文理,则纵情性,不知所归也。”(王先谦,第349 页)。
在此之外,《荀子》中的“情”的中性用法还有:
《乐论》篇曰:“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
《不苟》篇曰:“新浴者振其衣,新沐者弹其冠,人之情也”。
以上第一条说,人不能无乐,因为对乐的追求是人情之所必不免的。这里的“情”不可能是贬义的东西,否则就不能以此论证“乐”之必要性。但是,荀子也没有说它是好的东西。好的东西要经过修养。与“孝子之情”不一样,这种情则是人生俱来的。第二条说,当洗完澡和洗过头之后,人们情不自禁地抖抖衣服,弹弹帽子。这些都是人之常情。不能说好(道德的)或者坏(不道德的)。只能是中性的情感。
综合上述,在《荀子》里,“情”可以表示实情和诚实,也可以表示情感。当“情”作为情感理解时,它有坏、好、中三种用法。严格讲来,作为一种心理——生理现象,“情”只是同一种东西。“情”字的坏、好、中三种用法揭示,从道德角度看,它有不同表现。就人的生来之“情”顺之则争、则乱、则穷而言,“情”是坏的。就通过“化性起伪,”人们可以养成道德的情怀,它又可以是好东西。就其变好、变坏都是“情”这个基本点来说,“情”本身又是中性的。
二
在检查了“情”在《荀子》中的几种意义之后,我们现在可以看看“称情而立文”这个命题在哪个意义上有成立的可能。首先,“情”的第二种意义明显与此命题无关。“立文”,尤其是立“丧礼”之文,与诚实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可以放置不计。
其次,如果这里的“情”指实情,那么“称情而立文”的意思是说,要权衡实际情况,并据此而建立章法礼节。这种理解可以与“立文”的“亲用”原则联系起来。礼必须有实用性。“立文”当然要“称”实情。这样的解释有一定的文本根据。荀子说:“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其中,“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应该是就“立文”而言。即建立礼仪章法的目的是“别”。“别”是人类社会的组织原则。《礼论》篇曰:“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其中“皆有称”可以理解为“称”实情。荀子说:“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王制》)。“分”即“别”。荀子认为,有分有别,才有文明的社会。这正是礼的重要作用。
虽然以上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讲得通,但是却与该命题的第二次出现的上下文不符。“称情而立文”一句话在《荀子》中出现两次。两次都在《礼论》篇的同一节中。在以上提到的“无适不易之术也”之表述之后,接下来说:“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礼论》)。这一段明白无误地是说人的情感之情。该文说,因为“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所以要设立三年之丧以愈合失去亲人的“至痛”。郑玄在注《礼记·三年问》中同一句话时说,“称情而立文,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4]1663同时,把“称情而立文”中的“情”解释为情感之“情”与“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之说并不矛盾。人对自己父母的感情应该深于对其他人的感情。所以,根据不同的感情建立不同的“文”以别亲疏贵贱之节可以顺理成章。所以,这里“称情”之“情”应该是情感之情,而不是“实情”之“情”。这样的理解与大多数人通常对此命题的理解是一致的。
那么,把“称情而立文”中“情”按照“情感”理解,这个命题在荀子那里能不能说得通呢?
我们以上说过,“情感”的“情”在《荀子》里有贬义、褒义、中性三种意思。贬义的“情”是人生而俱有的、未经修饰的、原初的“情”。可是,前面我们说过,在《荀子》里面,这种原初的“情”是导致争、乱、穷的原因。在这种基础之上,不可能建立起合乎礼仪的章法。“称”此种“情”而立的“文”只能是“争”、“乱”、“穷”之文。这与荀子所要的“文”背道而驰。
褒义的“情”是符合礼的情感。“孝子之情”乃对父母的尊崇、感激、和报答之情。能按照这样的情感建立礼仪章法,无疑是好礼。问题在于,在《荀子》里面,这样的“情”不可能是人生来就具有的原初的情,而只能是在“化性起伪”之后,才能产生的情感。荀子认为,人之原初之情“甚不美”。顺之,则“妻子具而孝衰于亲”。他说,“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性恶》)。《礼论》篇曰:“故先王案为之立文,尊尊亲亲之义至矣”。也就是说,褒义的“情”是后于礼的。
如果“称情”的目的是为了“立文”,那么,“称”“化性起伪”之后的合乎于礼的“情”就是首尾倒置。如此论证就如同一只猫在追自己的尾巴,逻辑上不可能讲得通。即使有些人的“情”恰巧与圣人后来建立的“文”相符合,在圣人建立起礼仪之前,它只能是中性的,不可能是合乎礼仪的或者“好”的。
现在,我们就只剩下“称”中性之“情”这一个可能性了。笔者认为,荀子的“称情而立文”的意思是要根据人的情感来制定礼仪章法。这种情感既不是坏(恶)的也不是好(善)的,而是中性的。在荀子看来,坏的“情”是可以通过“化性起伪”而改变的。礼的教化可以使人产生“天情”和“孝子之情”。好的“情”是礼教的结果,而不是其根据。唯有中性的“情”是人所不可“免”的;而坏的“情”和好的“情”则都是可“免”的。通过教化,圣人、仁人转化掉了坏的“情”。小人、恶人顽固不化,难以产生好的“情”。礼仪章法的作用就是要把这种“情”养成好的情感。如果这是“礼”的目的,“礼”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否成功地“养情”。那么,什么样的“礼”才能有效地“养情”呢?荀子认为,建立礼必须与人们需要表现(中性)的“情”相适应,对症下药。即“称情而立文”。
具体说来,“称情”就是既要恰当的表达人的情感又要与实际生活的需要相协调。“称情”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礼仪应该能使大多数人表达正常情感。荀子认为,人们对失去亲人的悲痛之情是自然的正常情感。“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反铅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蹰焉,然後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礼论》)。礼仪(丧礼)就是要满足人们抒发这种情感的需要。同时,人的情感有其内在的合适的尺度。比如,吃多少饭、喝多少水受人的生理条件制约。吃过多或者过少的饭、喝过多或者过少的水,都会伤其正常的生活。《正名》篇曰“性伤谓之病”,就是这个道理。①感谢梁涛教授提醒我这个议题。但是,人与人又有不同。荀子说:“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礼论》)。人之情感不一。有愚陋之人,对双亲“朝死而夕忘”。这样的人无亲无孝。禽兽不如。君子耻之。对另外一些人,则25 个月的丧期,若驷之过隙。按照这样的人的情感,丧期就会无期无尽。也不可取。所以,先王圣人无过无不及,根据人们的正常情感,立中制节而成文理。按照荀子的理解,三年之丧,既不过短,使人“哀痛未尽,思慕未忘,”又不过长,没完没了以至“无穷”。是谓:“礼者断长续短,损有馀,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礼论》)。“养情”的目的就是要达爱敬之文,成行义之美。
其二,礼仪章法应该达到各方面的平衡。《礼论》篇曰:“故其立文饰也,(不)至于窕冶;其立粗衰也,不至于瘠弃;其立声乐恬愉也,不至于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慑伤生;是礼之中流也”。杨倞注“中流”为“中道”。[2]364这种平衡不仅仅是在丧礼的物质材料方面,也包括人们的情感的抒发。要有声乐恬愉,又不至于流淫惰慢;要做到既有抒发情感的哭泣哀戚,又不至于过于悲伤而伤身心。使人的情感在这样一种和谐的状态下得以抒发,是礼仪的重要目的。在这里,我们甚至可以同时对“称情而立文”的“情”兼做实情或者实际情况的理解。“称情而立文”就是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使人们表达和满足正常之“情”。我们可以参考荀子关于制礼之“贵本”和“亲用”两个原则。“贵本”强调在其规范的事物中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亲用”强调礼的实际可行性。荀子说,“两者合而成文”(《礼记》)。“称情而立文”就是要达到这个目的。
总而言之,礼的目的是“化性”、“养情”。制定礼仪章法要有针对性,合理性。所以,“养情”不能不参考人的情感的属性和特点。这就是所谓“称情而立文”。这个命题并不是说生来之“情”就是“立文”的标准。而是说“立文”要参考“情”的属性、特点,和实际环境的条件,以适合“养情”的需要。如此看来,在不跟“性恶论”相矛盾的前提下,荀子的“称情而立文”的命题是可以成立的。
[1]王国维. 王国维文集:第3 卷[M].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2]王先谦. 荀子集释[M]. 北京:中华书局,1988.
[3]周炽成. 荀子:性朴论者,非性恶论者[N]. 光明日报,2007-03-20(14).
[4]十三经注疏[M]. 北京:中华书局,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