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探讨

2013-08-15 00:51周大元
时代金融 2013年9期
关键词:基准利率浮动法人

周大元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贷款利率自主定价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2年6月8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进一步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时至今日,再次扩大存贷款浮动区间已一年,本文就此对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北方某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以点带面,探讨增强法人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适应性的有效途径。

一、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现状

该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收益覆盖成本与风险的理念逐步深化,大多是以利率覆盖风险原则进行利率定价,有着各自较为完整的一套贷款利率定价测算标准,普遍实行贷款基准利率加点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但个别法人金融法机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主观随意性仍然较大,对贷款利率是否进行浮动或者浮动多少缺乏精细的定价标准,仅将贷款客户按照自然人、法人类型简单分类,尚未做到根据客户信用等级、信贷投向、担保方式以及客户关系价值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管理,其贷款利率浮动的幅度通常未能真实反映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及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

二、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一)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定价政策

以1-3年(含)贷款为例,2013年5月末,该市城商行最高利率8%,最低贷款利率6.15%,加权平均利率7.39%、在法定基准利率上上浮20%;农信社最高利率11.97%,最低贷款利率7.99%,加权平均利率10.31%、在法定基准利率上上浮60%多。基于风险和成本等因素,农信社确定的利率上浮幅度普遍高于城商行。

(二)总体利率水平回落

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在2012年央行6、7月两次降低贷款利率后总体水平回落。2013年1-5月,城商行、农信社新增贷款28.1亿元,增长7.9%,1-3年(含)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0.84和1.57个百分点。

(三)下浮利率贷款占比较小

调查显示,2013年5月末该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下浮10%,贷款发生额占比仅为其全部贷款发生额的0.81%。金融机构贷款发生额中,城商行执行基准利率的占12.49%,基准利率下浮10%的占1.87%,其余为不同幅度的上浮;农信社执行基准利率的占0.1%,没有贷款利率下浮现象,除商业房产、网点抵押类贷款上浮10%-30%,贷款利率基本上浮50%-80%。

三、影响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因素

在贷款利率定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内外部两方面因素:

(一)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借款人综合贡献度、信用等级、行业类型等,信用等级越高的贷款客户、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贷款客户,贷款风险度越低,在利率上可以享有更多的优惠;反之,贷款风险度越高,则执行利率相对较高。

(二)内部因素

1.资金供求状况。在某一时期贷款供给量大于需求时,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降低;反之,贷款利率定价提高。

2.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是金融机构为筹集贷款资金所发生的成本,平均贷款利率只有高于平均资金来源成本利率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获利,因此,要根据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贷款所筹集的资金成本,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

3.风险补偿费。由于贷款对象、期限、种类各不相同,所以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如贷款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所要求的期限风险补偿费越高。

四、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建议

贷款利率自主定价并扩大浮动区间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竞争主要转向了价格竞争,可能导致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相对下降,存贷利差收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经营压力加大,而且,容易出现贷款过分集中的风险。因此,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正确处理竞争与发展的关系

利率市场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带来更为自主的环境、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的同时,也会加剧存款资源和优质贷款客户的竞争。因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贷款利率定价与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远期计划的关系,避免由于追逐短期利益而流失优质客户的情况发生;二是处理好贷款利率定价与国家信贷政策关系。

(二)夯实贷款利率定价基础

一是设立利率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利率管理;二是引进和培育贷款利率定价人才;三是注重收集与贷款利率定价的相关信息,包括经济增长率、物价指数、重大经济政策等宏观经济运行信息,以及本金融机构资金成本、资产收益率、年度经营目标等。

(三)规范贷款利率定价流程

应由下而上,根据法人金融机构内部的各自授权,完成贷款利率定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等各个环节,有效控制贷款利率定价的盲目行为。

(四)强化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督导作用

一是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地方金融机构综合考虑当地利率定价水平和客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建立科学灵活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做到经营结构和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严密监测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贷款利率定价有理,优惠有因,授权有度,防止人情定价、主观定价等现象产生。

(五)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对贷款利率定价的认知度

提高法人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观念上接受新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模式。法人金融机构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新办法的宣传,使法人和自然人能够充分了解和认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和定价方法,进而改善自身资信条件,获得更优惠利率的贷款,同时促进法人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利率定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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