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探析

2013-08-15 00:45刘经纬王俊涛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资产阶级阶级恩格斯

刘经纬,王俊涛

(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社会财富越增加,公平越重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追求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是将“以人为本”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将以更大力度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明确信号。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各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思潮的理论探索中,无情地揭露了资产阶级公平观虚伪性和欺骗性的本质,对公平观的内容和实质进行了深刻的阐述,第一次把公平的实现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之上。因此,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进行系统化的梳理,不仅能够丰富和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而且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对指导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公平是对特定经济关系的反映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的“永恒公平”时,提出公平是对特定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历史性。

法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蒲鲁东从历史唯心主义出发,把公平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原则”,是“支配其他一切原则的原则”,是“人类自己的本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蒲鲁东歪曲公平正义的观念形态与客观物质事实的关系的错误进行了批判。第一,“蒲鲁东先从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法的关系中提取他的公平理想,永恒公平的理想”。他不是把公平的观念看作是经济生活中的法的关系的反映,而是要人为地从法的关系中提取公平正义的思想,并且“这就给一切庸人提供了一个使他们感到宽慰的论据,即商品生产形式像永恒公平一样也是永恒的”。第二,蒲鲁东把自己所提取的公平观念看成是永恒的,“然后,他反过来又想按照这种理想来改造现实的商品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现实的法”。[1]第三,蒲鲁东不是把观念看成是现实的反映,因而,他就用他所提取的公平观去改造客观的物质事实,不仅它的前提是错误的,方式也是错误的。他把观念看成是客观物质的事实的主宰,用观念来剪裁事实。恩格斯的观点与马克思完全一致,恩格斯严厉地指出:蒲鲁东在重大问题上看不出经济联系时,就逃到法的领域中去求助于永恒公平。[2]“蒲鲁东在判断一切经济关系时不是依据经济规律,而只是依据这些经济关系是否符合他这个永恒公平的观念,以此来掩饰自己在经济学方面的无知和无能。”[3]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观念是对客观的经济生活的反映;经济生活中的法的关系反映到人们头脑中,就形成了对客观物质事实的公平或不公平的判断。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4]恩格斯指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5]马克思、恩格斯还从公平自身的发展规律入手,对“永恒公平”的观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们认为,公平观念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着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新的公平总是在否定旧的公平中为自己开拓道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6]然而,对公平历史性的理解,仅仅达到“公平是历史的,不存在永恒公平”是不够的,还必须达到对公平的历史合理性或历史正当性的把握。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进步的视角分析了公平的标准,对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公平的评价归根到底是看它是否符合历史的发展规律,亦即是否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了就是公平的,不适应就是不公平的。之所以历史上出现了反映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公平观念,是因为只有这样的经济关系,也只有这样的公平观才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把公平置于辩证法和唯物论的基础之上了。

二、公平是具体的、相对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拉萨尔的“公平分配观”时,提出公平是具体的、相对的,并阐述了共产主义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公平分配原则。

德国早期工人运动的著名领导人拉萨尔在1848年欧洲大革命失败后,抛出了一套改良理论,反映在《哥达纲领》上,该纲领提出:“公平分配劳动所得,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废除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和任何形式的剥削,消灭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对此,马克思指出:“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至于所谓的劳动产品属于一切社会成员,马克思指出:“‘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哪里呢?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么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呢?‘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7]

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的“公平分配观”时,实际上包含了其对公平,尤其是对收入分配领域公平的全面阐述。第一,公平分配属于道德和法的范畴,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现实的经济关系及其所引发的问题不可能完全依靠“公平分配”来解决。拉萨尔只抓住了事物的外表,而没有找到事物的本质,他的“公平分配观”的实质是一种脱离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的唯心主义公平观。第二,公平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不存在适用于一切社会发展阶段的永恒公平。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的“永恒公平”时曾论述过。这里,马克思、恩格斯从公平分配是一个受现实生产力条件约束的历史性、暂时性的范畴入手,再次论证了公平的历史性,明确指出任何一种公平观相对于其所处的具体历史时代来说,都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不是永恒的。“现今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唯一公平的分配”,也会随着生产力和经济关系的变化,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逐渐变为不公平的分配。“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8]第三,公平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由于不同的阶级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有不同利益要求的各社会集团、阶级往往都会从自我角度出发,去衡量经济关系中的一切行为,并对同一分配关系作出不同的评判。因此,能被一切阶级、一切人认可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在阶级社会中从来没有超阶级的公平,因此,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阶级都存在不同的公平观。

在批判拉萨尔“公平分配观”的基础上,马克思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具体阐述了共产主义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应当采取的不同分配原则,阐述了社会主义公平的相对性。在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由于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各个方面都还带着它脱离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化公平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劳动来计量”。即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9]因而,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平等也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内容上的不平等。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是相对的。而要完全实现公平的分配原则,只有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原则才有可能。

三、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具有很大的虚伪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刻批判资产阶级公平观虚伪性的基础上,提出无产阶级“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的公平要求。

资产阶级以天赋人权、人与人之间天然是平等的理论为思想武器,推翻了封建贵族的统治,打着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登上了历史舞台。资本主义社会在以维护平等与公正为主要内容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基础上,实现了人们梦寐以求的平等与公正。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资产阶级公平观产生时指出:“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来说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来说全都所有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10]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这种表面和形式上的平等与公正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事实和本质上的不平等。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事实其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马克思以最简单的商品生产为出发点,资本家要雇佣的是劳动力,工资代表的是劳动力的价值,仅是劳动所创造出的价值的一部分。资本家占有了全部的生产资料并以此为资本,榨取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攫取巨额利润。但是工人们除了靠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以外,却一无所有,而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以牺牲工人阶级和其他许许多多劳动人民的利益为代价。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一步证明,资产阶级的公平观是虚幻的。它只是商品交换领域的意志关系和契约关系的观念表现,离开商品交换领域,进入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这种公平观的虚幻性质就表现出来了。“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1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生产剩余价值这一绝对规律分析的基础上,从19 世纪中叶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无可争辩的事实出发,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揭示出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不公正是人在自身发展上的不公平,即少数人垄断了发展的权力,而大多数人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不可剥夺的人权”只不过是一些“冠冕堂皇的条目”。[12]工人阶级不仅在经济上受剥削,而且在政治上也处于受镇压的地位。所谓资产阶级的“理想王国”,指的是:“永恒的真理和正义所借以实现或应当借以实现的场所”,到最后也变成了赤裸裸的阶级专制的工具。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国不亚于君主国,它实际上是“一个公开实行阶级恐怖和有意侮辱‘群氓’的体制”[13]。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资产阶级共和国在这里是表示一个阶级对其他阶级实行无限制的专制统治。资产阶级统治一旦受到威胁,它就会毫不犹豫地把“共和国的‘自由,平等,博爱’这句格言代以毫不含糊的‘步兵,骑兵,炮兵’! ”[14]

在批判资产阶级公平观虚伪性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无产阶级的公平观,即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起初采取宗教的形式,借助于原始基督教,以后就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论本身为依据了。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15]基于这个原因,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极力反对在党纲中写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而主张把“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因为随着阶级差别的消失,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公平也自行消失。[16]他认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绝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消灭任何阶级统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指出:“对我们说来,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只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对立,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17]从现实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运动来说,无产阶级解放的第一任务,首先就是要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和消灭私有制,进而消灭资产阶级本身。因为私有制既是资产阶级自在规定性的根据,也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经济不公平的根源,还是社会政治奴役关系建立和存在的基础。所以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才有可能最终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实现无产阶级公平观的根本目标。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8]

四、公平的实质是实现每一个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的实质和核心是实现每一个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它是对资产阶级以“平等权利”为核心的公平观的超越,并且这一超越是建立在客观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认为,进入大工业时代,社会已经发展到这样的阶段: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人的自身发展,“物质生产力的限制,取决于物质生产对于个人的完整发展体系的关系”[19],“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础的……是社会个人的发展”[20]。自从产业革命以后,知识和技术已经越来越成为推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21]。而掌握知识和技术并直接运用于生产过程的,是直接的劳动者,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指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22]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未来社会“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23]。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一个人受奴役是使另一个人获得充分发展的手段”[24],“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25]。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科学地阐述了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和主要内容,并把能否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准。资本主义“对人,对活劳动的浪费,都大大超过了任何别的生产方式,它不仅浪费血和肉,而且也浪费神经和大脑。在这个直接处于人类社会实行自觉改造以前的历史时期,人类本身的发展实际上只是通过极大地浪费个人发展的办法来保证和实现的”[26],与此相对立,未来社会“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因此,未来社会应该“使各种关系适应于这个规律的正常实现”[27]。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指出:未来社会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28]。因此,马克思是把每一个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寓于劳动的解放的过程之中的,马克思强调“每一个个人”,但并不是泛指所有的人,“每一个个人”指向的是“生产者个人”。如果把“每一个个人”看成是所有的人,那就退回到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水平上去了。马克思、恩格斯不是把每一个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建造在空中楼阁之中,而是把它置于现实生活的最深厚的基础之上,这一最深厚的基础就是消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使劳动得到解放,而这一点又是以生产力高度发达为前提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世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9]马克思所描绘的未来社会的旗帜:“各尽所需,按需分配。”它包含着劳动的解放、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共产主义社会才是真正公平的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和压迫。人们通过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实现了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按需分配”,成为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一个个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社会公平。

[1][4][12][23][24][25][27]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03-104,103-104,350,683,470,927,561.

[2][3][5][6][7][9][10][13][15][16][28][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7,208,212,448,302,304-305,446,53,447-448,311,342,305-306.

[8][14][17][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2,622,368,286.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6.

[19][20][21][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27,218,219-220,222.

[26]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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