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 雪
(中共商丘市委党校,河南 商丘 476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当今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是一个从同质社会向异质社会变化的过程,是一个从一元到多元转化的过程,是一个社会矛盾冲突普遍化的过程[1]。派伊论述了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可能发生的六种危机: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贯彻危机、参与危机、一体化危机和分配危机[2],亨廷顿认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3]。社会转型过程中总体保持稳定,但也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和演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躲猫猫事件”、“郭美美事件”、“表哥事件”等都是如此,这一系列网络群体性事件,看似偶然和孤立,但其中也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性。目前学术界较多地从公共管理、公安工作、传媒、信息技术、传播学等视角等维度来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应对机制,但少有论者从政治文化特别是政治认同的角度来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以致忽略事件背后的制度、文化等深层原因,从而治标不治本,可能会使得类似事件重复发生。鉴于此,本文以政治认同为视角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成因和构建防范机制。
政治认同是人们从内心深处产生的一种对所属政治系统情感上的归属感或依附感,政治认同本质上是社会公众对政治权力的信任、对政治价值的信仰,包括利益认同、制度认同和价值认同等内容,其中,利益认同是政治认同的基础和前提,制度认同是政治认同的关键,价值认同是政治认同的核心[4]。政治认同体现了政治主体的政治认知、情感、意志、信念、行为等政治心理因素的统一[5]。研究者对政治认同的概念、特征、功能、资源、社会转型中政治认同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评述[6-7],为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理论铺垫和情景设置。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2012年我国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年增长率达18.1%。著名网络政治学家查德威克指出:“在庞大的网民数量和网络民意下,网络上的政治就是通常的政治”[8]。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并且对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我国网民的快速增加,我国的网络公民社会开始崛起。网络公民社会已经成为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网络公民社会的参政议政功能已经凸显。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它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受组织的,可能是有序、健康的,也可能是无序、不健康甚至是非法的[9]。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整个过程伴随着网民群体的共同参与,是一个网络议题不断被“炒作”和放大化、并最终扩散至现实层面的动态过程。学者邵道生将诱致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因素总结为:“涉腐、涉富、涉黄、涉黒、涉纪、涉恶、涉权”[10]。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防范可以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寻找答案,中国的社会转型是现代化进程,现代化作为一场具有革命意义的社会变迁,必然要求相应的政治认同及其政治保证;现代化给社会带来的诊断和变化,又很容易瓦解人们的政治认同,造成政治认同危机[11]。影响当代中国公民政治认同的变量与因素是多样的,其中,在政治认同诸多变量或影响因素中,最基本原因是社会转型。因此,我们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社会转型期政治认同逐步弱化而导致的。
政治认同的弱化是处在一定的政治体系中的政治认同的主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对政治认同的客体所产生的不信任感和离心感,包括政治认同三个层面的弱化,即利益认同的失衡、制度认同的失范和价值认同的流失。本文的政治认同主体一般地包括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网民特别是其中的弱势群体,客体主要是指诱致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及其它因素。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政治认同弱化的行为表现之一,政治认同的弱化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内在原因。但同时也应指出的是,政治认同的弱化并不一定会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但网络群体性事件在政治认同弱化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尤其是诱发性事件出现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一)网络时代与社会转型中政治认同的变迁: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在短期内出现井喷式爆发,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和网络传播原因,是社会现代化进程、公民民主诉求以及传统的舆论引导方法不适应网络舆论引导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2]。网络群体性事件多为现实民众基于联合行动机制而实施的网络公民的集体行动,行动本身能够顺利实现所需要的开放性、互动性、主体性条件都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有力保障。实际上,技术是复杂的现象,它既是自然力的利用,同时又是一种社会文化过程[13]。正是技术的进步催动了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一系列“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诞生,促使基于现实考虑为公众话语提供一个自由开放的空间,社会问题与矛盾在新旧媒体的互动下,很快会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造成公众舆论。
(二)利益认同的失衡: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4]。我国目前社会转型期利益认同的失衡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表现为为“三种效应”。
(1)社会转型中的矛盾集中导致民众的焦虑感,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表现为“群体极化效应”。社会现代化进程中难以回避的矛盾通过网络集中爆发,这些问题通过迅速普及的网络发布、传播,很容易找到“知音”,形成庞大的网络群体。近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行动主体大都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合法权益保障的草根阶层,也包括一些对社会出现巨大利益分化而表达自己不满与焦虑之情的网民,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他们背负了制度与结构变迁的代价,却没有真正享受到发展的成果。网络一定程度上给了这些人表达自己利益诉求乃至怨愤情绪的空间,出现被社会心理学家称之为群体极化效应 (group-polarization effects)。 这种效应在“瓮安”、“孟连”、“陇南”等一系列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得到印证。
(2)利益格局的失衡和贫富差距的拉大致使民众产生被剥夺感,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表现为“蝴蝶效应”。社会现代化发展不但要求将社会发展成果的蛋糕做大,更要把蛋糕分好。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使得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和贫富差距拉大。这样的利益格局和贫富差距状况使得本来处于弱势的弱势群体在已有的焦虑感上又增添了被剥夺感,使得本已出现的政治认同弱化的苗头上升。网络舆论的快捷性和渲染性,往往是一个热点事件迅速蔓延,再加上网络舆论的非理性特点,很快就会成为点燃舆论的导火索,产生“蝴蝶效应”[15],即网络传递信息的“一点发信,多点感知;交互传递,滚动扩展”的特点,使得它成为群体性事件聚合能量的倍增器。
(3)“非直接利益冲突”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表现为“共振效应”。非直接利益冲突表明参与冲突的大多数人群同事件的发生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同时关注的不是物质利益问题的诉求和解决,而是对社会的价值观念,特别是公平公正观念产生了不满[16]。网络的无边界性以及能实现快速群聚的特性,只要网络上出现刺激性公共信息,即便此事与他们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也会产生心理上的共振,使得刺激性公共信息犹如“导火索”一般,迅速引爆网络舆情,推动舆论的生成,产生所谓的“共振效应”。无直接利益群体利用网络制造或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心理失衡和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三)制度认同的失范: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因素。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就是制度。社会制度能否得到遵守和延续,来自于人们对它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即是否形成制度认同。制度认同的最基本条件是制度的公正性或正当性,一种制度具有公正性才会产生权威性,制度有了权威性,人们才会产生对制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否则,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1)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使网络成为诉求表达平台。由于缺乏一个健全的制度安排对转型期利益进行合理调配,在自身既有利益受损的情形下正当利益诉求无法正常表达,或者当制度化渠道的操作者,不能够公正廉明,制度化的渠道成为虚设的“稻草人”,公众的利益诉求在现实渠道中遭遇困境,无法到达政治权力中心。当现代化进程遭遇网络社会,在现实中无法得到满足的利益诉求便会选择日渐兴盛的网络平台,此情之下,甚至是一个偶然事件,都会使得被压抑的利益诉求呈现井喷之势,而网络恰恰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平台。“周老虎”、“躲猫猫”、“郭美美”等一系列网络热语表明,这种网上群体性事件并不刻意制造或产生谣言,而是通过对公权力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的缺语、失语、妄语的追问、质疑和调侃,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压力,最终使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若干消息不断被证伪,坊间的传言则一再被证实,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尴尬角色的是地方政府而不是网民。
(2)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制度建设亟待完善。首先,某些领导干部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错误言行通过网络被放大,郑州逯军“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引发网络群体性大规模的声讨即是一例。其次,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机制的直接诱因在于信息传播秩序失衡,主要表现为信源开放度不高、信道畅通度不高和信息的保真度不高。应对网络舆论动员时的惯性思维和错误做法,面对“沸腾”了的网络舆论,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堵”、“查”、“封”、“删”和“拖”、“躲”、“捂”、“推”的应对战术。 再次,有些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对网络这种新兴事物“不适应”,抵触排斥甚至产生心理恐惧,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缺乏可概括为“三个进不去”: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
(四)价值认同的弱化: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核心因素。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党和政府与广大民众在根本利益、核心价值上是高度一致的,其中并无实质冲突。但在一些影响恶劣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这种原本稳固的价值认同却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与此同时从逻辑上来讲,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官民之间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民众希望诉诸网络保障自己的应有利益,而一些官员则为了自身的“仕途”考虑追求“稳定政绩观”。当这种价值认同的差异不断深化及至达到破裂时,带来的必然是价值认同的弱化。在杭州飙车案中,事件的焦点从关涉贫富分化的“富二代”问题转向对公权力的立场质疑,“70码”一度成为讥讽有关部门公信力的网络意象;甚至在肇事者被判刑拘后,本属子虚乌有的富家子弟替身问题又一度成为争议焦点,再次体现了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极度不信任。
当政治认同的弱化从利益认同失衡到达制度认同失范时,政治认同的弱化程度就十分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政治认同的弱化继续从制度认同失范发展到价值认同流失的时候,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偶发因素的作用下发生的机率就更高,而且程度可能会更激烈[17]。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政治认同不是一个单项度的构建结果,而是多方合力作用的结果。有效地防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要根据其发生的规律,强化政治认同,即构建动态平衡的利益认同、科学规范的制度认同和灵活普惠的价值认同。
(一)动态平衡的利益认同:做大“蛋糕”并分好“蛋糕”。网络社会只是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的推进和映照,诸多网上事件的根源在网下。作为政治认同的基础,利益认同必需首先得到强化,这是强化制度认同和和价值认同的前提条件。强化利益认同需要从做大“蛋糕”并分好“蛋糕”做起。
为此,要提升经济发展能力以做大“蛋糕”,调整利益格局、缩小贫富差距以切好“蛋糕”,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包容性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中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国是包容性增长的积极倡导者,更是包容性增长的积极实践者。中国强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本身就具有包容性增长的涵义。”十七届五中全会更加明确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科学规范的制度认同:构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制度认同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制度的合法性,只有当一种制度具有合法性,制度才会产生权威性,制度的合法性一般包括制度本身的公正性与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两个方面的内容。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
(1)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互联网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的管理显得相对滞后。要加强网络立法,明确网民、网站、网监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加强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规范互联网行为,维护网络正常秩序。要理顺互联网管理体制,保障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准入许可、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督促网络媒体控制信息传播活动。
(2)完善电子政务,打造阳光政府。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建立权威的政府门户网站,坚持科学的网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构建消除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寻求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减少政府和民众利益冲突,减缓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不良影响。
(3)畅通网络利益表达渠道,民意诉求制度化。首先,建立一个合理平等的沟通平台,设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以政府信息传播替代人际和群体的信息传播,就百姓所关心的问题、事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网上发布,让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信息传播较多地通过此渠道。其次,实现网络反腐制度化。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贺国强同志强调:“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18]。通过加强网络反腐立法、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工作和运行机制、规范网络信访案件核查制度、加强网络廉政文化建设等路径实现网络反腐制度化。第三,建立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有关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干部问责规定。
(4)构建网络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首先,实时监测网络舆情,及时掌握网络群体性事件。建设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强化分析研判能力,科学地做出前瞻性、预测性的研判,做出预警。其次,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准确控制和引导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现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网络传播的苗头,应在第一时间控制其传播规模,做好网上舆情控制工作,加强网上信息引导疏导。第三,建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权威性。第四,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网络评论员队伍,网络评论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摸索规律、体现特色,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打好主动仗,引导舆论。第五,主动设置议程。网民互动将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而不是传媒机构认为重要的问题)变为公共议程的一部分[19]。这就需要职能部门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体现时代热点的问题的把握,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设计吸引网民参与讨论的话题,从而有效地为其设置议程。两会期间,人民网、新华网等各大网站相继推出的 “总理请听我说”、“我有问题问总理”、“为省部委建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征集”等互动平台,吸引了数以亿计的网民积极参与,可见话题设计与传播效果密切相关。第五,总结完善推广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成功经验。四川省在“汉源事件”后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建立对话机制,云南“躲猫猫”事件成立舆情事件调查委员会,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成立联合调查组,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等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完善推广。
(三)灵活普惠的价值认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谐网络建设。社会成员对统治者的认同是建立在共同政治价值即社会主流价值——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只有满足不同时代与不同群体利益的需求,具有适当的包容性,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同。意识形态包容性是政治认同的理念基础,一方面,意识形态要具有灵活性;另一方面,意识形态要有普惠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制度体制和目标任务,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20]。因此,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整合多样化价值观,构建和谐有序的网络文化,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思想共识,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首先转变作风,增强民众对党和政府的形象认同。其次,转变观念,增强互联网环境下执政能力,实现“党组织+互联网=强大的红色网络”,从“支部建在连上”发展到“支部建在网上”。第三,要从社会舆论多层次的实际出发,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第四,社会心理疏导从基层抓起。针对社会转型期的心理特征,党的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都要把心理疏导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大调解、大接访。基层干部用真心对待群众,用真情抚慰情绪,用真诚面对矛盾,不推诿,不扯皮,不冷漠。
网络群体性事件不过是现实在虚拟中的投射,正确的解决之道应当是回归到现实层面,从现代化进程这一宏大视野来看,就要仰仗现代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广大民众公平正义利益的不断实现。要着眼于转变执政理念,提高执政能力,着眼于政府政策制定和决策出台过程中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进行资源配置与维护公平和正义,着眼于执政党通过制度化方式积累进步的成果,使得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由一种个案层面的个性化操作上升到具有指导意义的执政理念,通过制度安排让非理性维权逐步转向理性维权,从而顺利地将网络舆论和网络监督转化为社会有序化的进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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