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丹
(江苏理工学院 电信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1)
随着物质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当今世界科技飞跃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处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们也通过因特网等高科技手段同外界建立了多头联系,其思想也逐渐变得“多元化”起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这项社会活动中去传播爱心、帮助他人,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志愿服务”是一种社会行为,是指人们无私地为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帮助的活动,在活动中不计报酬,完全凭借自愿和公民自主意识,是一项有益的社会活动。施赠者能够在帮助别人的行为中获取成就感和快乐,受益者能够得到切实的帮助和利益,是一项传递正能量的双赢活动。该项活动自1993年共青团中央首次发起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其志愿者队伍已逐步壮大,活动组织方式和表现行为越来越丰富,受益者数目越来越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广,一度被列为校园社会实践活动的必修课之一。能否传递给他人以温暖,是检验志愿服务的基本标准,而能否参与到志愿服务文化中去,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体现了一名大学生是否具有健康良好的心态,是检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推广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推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自主意识,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
以广州某高校为例,笔者在深入调查后发现,约有90%的大学生参与过志愿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仍有10%的大学生对志愿服务活动停留在低认知上;偶尔参与活动的占60%,经常参与的仅有30%,整体上给人感觉思想不够重视或者难以接受,分析原因有二:
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偏颇。中国有传统的帝王文化,孔孟之后便讲究君王思想,部分大学生认为主动帮助他人的行为过于卑微,尤其是被帮助对象往往都是老弱妇孺,需要纯奉献而无收益,这种类似于“伺候人”的活儿过于低等;
二是当今大学生群体多为独生子女一代,从小受到过多的家庭成员的关注,而缺失了给予和施予的教育意识,缺乏社会团体的行为意识,更愿意以“孤胆英雄”的形象出现,否定人与人之间的互动。
以江苏某高校为例,大多数大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会以敬老院服务、孤儿院支教、扶贫济困为主要形式,这些活动要么是学校固定组织的教学实践模式,要么是有上级拨款资助的社会行为,而对于大学生心中渴望能够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的真实想法,未曾触及太多,其原因有三:
一是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志愿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停留在调整被救助者的社会关系和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的层面上,尚未达到调整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高度,对其他相关领域的拓展也正处于探索中;
二是我国志愿者资源不足。志愿者的参与人数比例还较小,不足以支撑更多形式的志愿服务,往往对大型志愿服务都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景中;
三是参与服务的动机不对。不少大学生仅以通过教学考核为中心思想来完成该项服务工作,在担任志愿者的过程中态度较为消极,不能做到主动作为,也就更不可能主动思考如何扩充活动形式,让更多需要获得帮助的人受益。
值得可喜的是,经过20余年的不屑努力,当今社会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且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和称赞,真正将“志愿”的温暖以社会文化的方式传递到人与人的心灵之间,构建起了初具模型的文化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特定时期的精神内涵。
由于大学生志愿者都属于无收入阶层,其参与志愿服务的动力多为精神动力,国家在此方面投入不多,也尚未形成成熟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导致了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志愿者在工作中常常面临无经费、无保护、无地位的尴尬场面。特别是在法律层面的保护缺失,使得众多大学生志愿者们眼中缺乏安全意识,在服务过程中面对强势不敢声言,事后打击了价值观和世界观,甚至怀疑起自己的所作所为;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固定的工作机制,使得志愿服务不具备严密的约束性和规范性,很多大学生都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开心就来、不开心就走”,其行为直接导致志愿者队伍无法稳定存在,对于定期的指标和任务无法正常分解和承担,影响了一定的行使能力。
很多人把志愿者比作没有保护的“城管”,的确在很多志愿者服务的场合需要执行相关的权力职责,然而手无缚鸡之力的大学生们面对一定的场景更加需求人身保护和法律支持,如果权力无法得到保障势必影响到最终效果,也无法激励大学生们的工作热情,使得队伍丧失了凝聚力。
不少大学生在参与服务活动时,都是凭着最起初的新鲜感,然而这种感觉容易转瞬即逝,很多大学生在完成了第一次志愿服务之后便丧失了积极性,不再愿意参加下一次的活动。再加上现有公益活动的组织有很多漏洞和管理不善处,造成了大学生从一开始就无法根据自己的专业发挥特长,觉得自己并未在活动中发挥出真正的作用,甚至因此产生了否定自己行为的念头。
很多学校在组织初期,只重视了精神层面的引导,而并未从行事能力和技能上对大学生加以培训,多数大学生在参加志愿服务中都是“等、靠、问”,缺乏自主行为的能力,对于突发的情况更是缺乏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对于整个活动的社会意义尚不能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学校在分配服务渠道时组织形式过于单一,使得学生们不能发挥自己的高素质专业特长,导致服务效果不尽如人意,志愿者们也容易丧失服务热情。
大学生是一代天之骄子,从小受到的教育环境使得他们比普通人更需要获得认可和赞扬,目前高校组织的志愿活动多是进入社区、养老院和孤儿院,与大学生渴望更多层面地接触社会的想法背驰,不能够被社会其他层次的人员所认知。再加上缺乏相应的宣传机制,使得很多志愿服务的行为仅仅被校园人群或者熟知校园文化的人认知,并未在社会上引起期望的影响,也无法给大学生带来就业等一系列关乎切身利益问题的便捷,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学生的工作热情。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大学生志愿服务则是紧贴党国政策的一项社会行为,在行为过程中,能够对于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社会突出问题和矛盾加以解决和抚慰,对于营造美好社会环境,发展人文道德建设,创建优势文化特色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要有意识地激发和培养更多大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的队伍中去,激励社会公益行为成为一种常态,需要从战略的眼光来规范和构建。
积极培育校园志愿文化,广泛普及“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从新生入学起就要灌输正确的教学理念,帮助认知志愿服务是一种高尚的社会行为,属于公益行动的一种,其行为能够正向传导正能量,是一种先进的文化理念。
学校要率先施行培育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意识地将志愿服务这一行为从精神文化层面引入日常教学中去,比如将志愿服务列入社会实践的必修课中,以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来评判大学生道德体系建设,对于在该项活动中表现良好的大学生,学校可以优先考虑毕业分配去向,推荐进入好的单位或部门工作。对于因为参与公益行为而导致缺课或者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学生,学校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补偿,颁发相应的荣誉以达到精神平衡,促进该项公益活动向好、向善地进入良性循环。
在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要建立相应健全的保障机制。首先是安全机制。参与社会活动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活动,在校大学生往往社会经验不足,无法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容易在活动过程中被利用或伤害,因此在志愿服务的同时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和医护人员,以便应对临时的突发状况,从人身安全上给予大学生一定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其次是后勤保障机制。很多志愿服务都发生在相对偏远的地区或直接深入到弱势人群中,其活动过程不乏艰辛,且面临缺食、缺水、缺自助的困难局面,如果学校或者社会能够及时筹集资金,输送到志愿者和受帮助人群中去,提供免费住宿或者能够承担部分交通费用,也许能够更好地存进志愿服务的进行和深入。学校在此方面应配备专人负责,及时筹备资金并安排专人管理,给志愿者提供一个舒适的服务环境,让助人者舒心、受助者开心。
最后是激励奖励机制。具有一定社会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往往都是大三、大四的学生,他们不但拥有丰富的书本理论知识,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社会实践能力,对社会行为的善恶具有一定的辨识度,也能够较好地判别自己行事能力的轻重缓急,是最优的社会公益行为者。然而,恰恰是这部分大学生面临的问题最多,比如考研或找工作,一方面他们仍然要行使传播善意的志愿服务行为,另一方面自身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果能够在机制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改善,对于激发他们的热情,帮助他们认可和认定社会的和善度都有着巨大的帮助。学校可以在就业上安排推荐该部分学生优先进入优势部门,也可以在经济方面给予一定的酬劳,同样可以在精神层面颁发证书,让大学生志愿者们觉得“劳有所值”,更加愿意“不辞辛劳”。
总之,大学生志愿服务是一种获得高度认可的社会公益行为,是决定未来国家人才素质发展的重要因素,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意识引导和行为规范则是打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全社会都应该给予关注和帮助,使其不仅仅停留在行为层面,更要构建出精神引导,要形成文化内涵,就如同我们中华民族的种种传统美德一样,都要坚持深入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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