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靖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分公司,黑龙江 双鸭山 155100)
诚实守信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诚信,从古到今都是一切事物发展的伦理准则,更是保险业的根本。因此,保险行业有必要建立保险业的诚信体系,深入理解诚信对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的保险公司违规经营,让受保人支付过高的手续费,而且赔付的费率过低、时间不及时等恶性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保险公司在对保险代理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很随意,他们只是一味地注重业绩,而忽视了公司的一些形象问题,比如说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唆其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这些行为严重地危害着保险行业的形象;由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强,事实上保险购买者在投保前甚至受保后都未真正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这就促使了假数据、假保单、假账本、假报表等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次出现。
很多保险公司的赔付手续十分烦琐,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对个别的案件拒赔理由十分不合理,存在恶意的拒赔现象,这在客户以及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已经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导致社会对保险行业的质疑。
在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中,很多保险代理人在利益驱使下,一味夸大保险产品带给消费者的利益,为投保人承诺虚假的高赔付率,可以规避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更有甚者直接误导消费者,不从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向客户推销一些费用很高但是不适用的险种,将一些与合同联系相当紧密的信息给隐藏了,恶意欺骗消费者。
这是很多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对该赔的不做尽快赔付,就算是不该赔的,保险公司也不能在较短时间内给客户答复。据2011 年的调查显示,从保险赔付案件的受理到结案,平均受理时间在60 天,有的都超过了90 天,个别案件的处理甚至长达1 年之久,保险公司被一次次投诉,对保险行业的影响是恶劣的。
有一些保险公司只顾自身利益,随意更改保险合同的内容,降低赔付的标准;有的公司为照顾“关系“,对一些不符合赔付条件的案件,通过“潜规则”形式给予赔付,让外界对保险业的道德产生质疑。
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的,这不仅要依赖于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还需要保险行业自觉地遵守诚信原则,让保险行业能够健康的发展。
加强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要以教育作为媒介,要教育我们的全体员工站在自身发展的角度,为公司的发展着想,为保险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考虑,充分认识到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的现实意义。对从事保险行业的全体员工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倡导“诚信为本”的思想,要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让诚信的理念感染每一位员工,让员工将诚信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当中。
目前针对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为约束,但是这部法律还不是很完善,没有对诚信做出诠释。因此,保险行业需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从事保险行业的人员往往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违背诚信原则,做出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因此需要借助于一些明晰的产权制度及健全的法律制度,引导人们自觉遵守行业的诚信。如果有明确的法律作为约束,交易的主体一旦有不诚信的行为,就会遭到法律的制裁,这种法律产生的威慑力会迫使保险行业理性地放弃欺骗行为。
保险的理赔处理环节是保险行业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一旦受保人符合理赔的标准,保险公司一定要及时理赔,不能恶意拒赔,也不能故意延迟理赔时间,我们应该重视理赔环节,因为这个环节产生的社会影响是相当重要的。
目前,保险行业存在着骗保、诱保等行为,很多顾客也因此不愿购买保险,对保险行业产生质疑,由此,保险行业需要实行投保额提示,让顾客对自己购买的保险了解完全,这样才能放心地交保险费。具体做法如下:
1.销售人员身份提示
销售人员在为顾客推销保险的时候,需要向顾客出示自己额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便于投保人能够查询和核对。
2.保险条款提示
在顾客进行投保之前,保险的销售人员需要向顾客出示保险条款,并提示投保人仔细阅读。
3.产品的回报率提示
销售人员需要对投保的投资,理赔做出明确的解释,必须提示投保人回报率的不确定性。
4.索要单证的提示
合同签署后即可成立,需要提示受保人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单、保险条款、发票等保险凭证。
目前中国的保险行业存在着诚信危机,因此中国应建立、健全保险行业的诚信制度,为保险行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