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分次实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分析

2013-08-15 00:46张秀娟枣庄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山东枣庄277160
商业经济研究 2013年16期
关键词:会计分录公积投资方

■张秀娟(枣庄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东枣庄 277160)

引言

财政部201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分次多步交易实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式作出了一定的修订。新的会计处理方法适当地简化了会计处理流程,突出了会计处理的重点。

在非同一控制之下,企业分次实现合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达到合并前,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既不能实施共同控制也不能实施重大影响,且被投资方的股票没有可靠的公允价值,因而投资方对取得的被投资企业股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且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第二,达到合并前,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可以实施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因而投资方对取得的被投资企业股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且采用权益对取得的股份进行后续计量;第三,达到合并前,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既不能实施共同控制也不能实施重大影响,且被投资企业的股票具有活跃的市价,因而投资企业按照投资的意图将取得的股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前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如果购买日前投资方对被投资方达不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活跃市价时,投资方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所持有的被投资方的股份。例如,2011年1月1日,甲企业取得了乙企业15%的股权,取得成本为1500万元,甲企业不能够对乙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2011年1月1日,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2011年度,乙企业实现税后净利450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增加20万元,乙企业未进行利润分配。2012年1月1日,甲企业又以8000万元银行存款为代价取得了乙企业另外55%的股份,当日乙企业可辨认净值产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合并后,甲企业能够对乙企业实施控制。合并前后,甲企业和乙企业均属于非同一控制,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交易为公平交易,甲企业未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一)投资方企业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分析

甲企业在取得另外55%的股权从而成为乙企业的控股股东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甲企业在个别报表中,甲企业只需要按照成本法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对以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无需调整其账面价值。甲企业在个别报表中只需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原投资成本无需进行调整。2011年1月1日,甲企业取得的确认15%股权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贷:银行存款1500。2012年1月1日,合并日,甲企业在个别报表中确认新取得的55%股权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8000;贷:银行存款8000。该笔分录处理完毕后,甲企业账面上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为两次投资成本之和9500万元(1500+8000)。

(二)投资方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的会计处理分析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实现合并后,应当以合并后形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由合并企业(甲企业)在合并日以及其之后的会计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甲企业在购买日之前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是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且甲企业并未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其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为甲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投资方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实现合并后,被投资企业对新的会计主体企业集团的价值应当为被投资企业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因此,甲企业需要重新计量合并日前持有的股份在购买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日亦称之为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原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甲企业做会计分录时,首先应重新核算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假设甲企业原持有的乙企业15%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2000-1500),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500;贷:投资收益500。该笔分录处理完毕后,甲企业的合并成本为10000万元(8000+2000(调整后的15%股份的公允价值))。乙企业因为被合并而体现出的合并商誉价值为甲企业调整后的合并成本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应当享有的乙企业在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经计算为3350万元(10000-9500*(55%+15%))。甲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抵消分录为:借:乙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9500,借:商誉3350;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贷:少数股东权益2850(9500×30%)。

购买日前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方企业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分析

假设,在上例中,甲企业2011年1月1日,取得了乙企业25%的股权,从而能够对乙企业实施重大影响,其他条件不变。由于甲企业取得乙企业的股份后,能够对乙企业实施重大影响,因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甲企业持有的对乙企业的投资应当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无论乙企业是否实际分派现金红利,甲企业都应当按照乙企业201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及对乙企业的持股比例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对于乙企业由于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甲企业也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进行确认,计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账户”。

2011年12月31日,甲企业按照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会计分录可以分解为两步,第一步是乙企业201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50万元,按照15%的持股比例,甲企业应当享有67.5万元(450*15%),第二步是乙企业2011年度“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增加的金额20万元,按照15%的持股比例,甲企业应当享有3万元(20*15%)。以上两步合并后,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7.5,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贷:投资收益67.5,贷:资本公积—其他公积3。

2012年1月1日,甲企业取得了对乙企业的控制权,因此甲企业需要将合并日前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式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570.5;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5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7.5,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对原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则无需进行会计处理。调整完毕后,甲企业对乙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两次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和9570.5万元(1570.5+8000)。对于购买日之前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所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体现在甲企业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中),甲企业在购买日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置时,再按处置比例转入损益。

(二)投资方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的会计处理分析

甲企业在编制企业合并报表时,首先,需要将购买日前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为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其次,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最后,确定合并成本,合并成本与乙企业购买日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进行处理。首先,假设甲企业购买日前取得的25%的股份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在甲企业个别报表中该25%股份的账面价值为1570.5万元,原构成为 “成本”账户1500万元,“损益调整”账户 67.5,“其他权益变动”账户3万元。甲企业调整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429.5(2000-1570.5);贷:投资收益429.5。其次,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出,确认为投资收益。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贷:投资收益3。再次,甲企业的合并成本为两次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之和10000万元(8000+2000),甲企业在合并报表中应当确认的合并商誉价值为合并成本与应享有的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400万元(10000-9500*(55%+25%))。甲企业编制的合并抵销分录为:借:乙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9500,借:商誉2400;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贷:少数股东权益1900(9500×20%)。

购买日前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计量

(一)投资方企业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分析

接上例,假设乙企业为上市公司,甲企业可以取得所持有乙企业股份的活跃市价,且甲企业不能对乙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也不打算在短期内将其对外出售以获得差价收益,因而甲企业对持有的乙企业15%的股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其他条件不变。2011年12月31日,甲企业持有的乙企业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900万元,甲企业需要将持有股份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甲企业会计分录为: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1900-15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2012年1月1日合并日,该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甲企业首先需要确认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分录为: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2000-19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此时甲企业持有的股份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甲企业需要将合并日前所持有股份的核算分类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至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5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合并日,甲企业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甲企业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理时,再按照处理比例将此部分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甲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两次取得股份的账面价值之和10000万元(2000+8000)。

(二)投资方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的会计处理分析

与长期股权投资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合并日甲企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时即已经按照其在合并日的公允减值进行转账,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甲企业无需再将其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但是,与合并日前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在购买日前计入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需要转出。甲企业转出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分录为: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贷:投资收益500。该笔分录处理完毕后,甲企业对乙企业的合并成本为1000万元(8000+2000),合并商誉为3350万元(10000-9500*(55%+15%))。而甲企业应当编制的抵消分录与第一种情况相同为:借:乙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9500,借:商誉3350;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贷:少数股东权益2850(9500×30%)。如果甲企业将持有的对乙企业的股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甲企业无需再将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损益调入投资收益,其他的会计处理与以上类似。

从以上三种会计处理的结果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次实现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在购买日前,企业对持有的被投资方股份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会直接影响购买日投资方个别报表以及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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